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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现:晚清民初“社会”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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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承红磊 著

出版社广西师大

ISBN9787559863102

出版时间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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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88元

货号31875341

上书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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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承红磊,男,河南商水人,复旦大学本科、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现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晚清民初政治史、思想史、近代中外关系史,在《历史研究》《复旦学报》《史林》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绪论
第一部分  晚清“社会”概念的产生
第一章  Society的诞生及其在华早期翻译
第二章  甲午战后的“群”“群学”与“社会”一词的再使用
第三章  从“群”到“社会”:以梁启超为例看庚子前后“社会”概念的形成
第二部分  清末“社会”概念的集中使用及其影响
第四章  严复对中国“社会”所做分期及性质判定
第五章  “社会”与早期“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
第六章  “社会”概念与清末伦理变革
第三部分  民初“社会”话语的流行与“社会”内涵的转变
第七章  民国初年“社会”话语的流行与内涵转变
结论
附录一:《申报》“社会”使用情况整理(1873—1894)
附录二:梁启超论著目录及“群”“人群”“社会”使用情况(1899—1904)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是研究“社会”概念兴起和广泛运用的首部系统专著。作者从词汇史和概念史切入,爬梳了“社会”这一词语由西方引介到中国,并且逐步普及的过程。全书研究视角独特,方法创新,以“社会”这一微细的单一概念为基础,将清末报刊和著作中使用“社会”一词的频次进行量化分析,材料丰富,论证周详,揭示了“社会”逐渐取代“群”“人群”等词的原因。同时,作者并不只聚焦于词语的考证和论述,而是以“社会”一词为切入,再现了严复、梁启超等近代学人对“社会”概念的讨论,呈现晚清民初各种思想和潮流的角力、争持和交替。

精彩内容
梁启超的“社会”及其含义梁对“群”“人群”“社会”的使用有一个转变的过程,而最终“社会”一词在这种竞争中胜出。但新词“社会”究竟提供了怎样的可能性?也即梁借助“社会”一词表达了什么样的新观念?
从梁的文章来看,“社会”主要有五种含义:第一是作为伦理上尽义务的对象。如前所述,流亡日本后,“养吾人国家思想”是梁在此一时期所关注的一个持续的主题。但是梁的主题非仅国家思想而已,实际乃是群体思想。在此点上,社会观念与国家观念相辅相成。如在《新史学》中,梁强调以往史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以至“我国民之群力、群智、群德所以永不发生,而群体终不成立也”。以此为基础,梁重新定义了“历史”:“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在1900年,梁已讨论到中国人被讥为“一盘散沙”,主要是因为无“合群之德”,而所谓“合群之德”,即指“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在《新民说》之《论公德》中,梁解释“公德”为:“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梁认为“新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也”。中国“君臣”一伦不足以尽国家伦理,“朋友”一伦也不足以尽社会伦理。梁并认为:“群之于人也,国家之于国民也,其恩与父母同。盖无群无国,则吾性命财产无所托,智慧能力无所附,而此身将不可以一日立于天地。故报群报国之义务,有血气者所同具也。苟放弃此责任者,无论其私德上为善人、为恶人,而皆为群与国之蝥贼。”这里已经在树立“群”(社会)与国家相似的正当性了。梁宣称“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万千条理即由是生焉。本论以后各子目,殆皆可以‘利群’二字为纲,以一贯之者也”。此时梁已屡次强调对社会应尽之义务,如对留日学生则曰“被社会之推崇愈高者,则其天职亦愈高”,称自己之言论时则曰“以是为对社会之一责任而已”。
第二是作为个人活动之背景,在此意义上的“社会”又常常是被作为需要战斗、克服的对象来说的。梁自作文章中第一次较多使用“社会”一词是在为其师所作的传记中。他区分人物为应时人物和先时人物,“先时人物者,社会之原动力,而应时人物所从出也。质而言之,则应时人物者,时势所造之英雄;先时人物者,造时势之英雄也”。在梁看来,“凡真人物者”,“或顺势而为社会导,或逆势而与社会战。不能为社会导者,非人物也;不敢与社会战者,非人物也”。梁评价其师为“中国先时之一人物”,其实,梁又何尝不以此要求自己?这在其《举国皆我敌》一诗中最为明显:举国皆我敌兮,吾能勿悲!吾虽悲而不改吾度兮,吾有所自信而不辞。世非混浊兮,不必改革,众安混浊而我独否兮,是我先与众敌。阐哲理指为非圣兮,倡民权谓曰畔道。积千年旧脑之习惯兮,岂旦暮而可易。先知有责,觉后是任。后者终必觉,但其觉匪今。十年以前之大敌,十年以后皆知音。……眇躯独立世界上,挑战四万万群盲。一役战罢复他役,文明无尽兮竞争无时停。百年四面楚歌里,寸心炯炯何所撄。
在梁看来,当日中国之“社会”为一“久经腐败之社会”或“几无一部分而无病态”,原因之一乃“专制政体之陶铸”。梁说:“吾民族数千年生息于专制空气之下,苟欲进取,必以诈伪。苟欲自全,必以卑屈。其最富于此两种性质之人,即其在社会上占最优胜之位置者也。而其稍缺乏者,则以劣败而澌灭,不复能传其种于来裔者也。是故先天之遗传,盘踞于社会中,而为其公共性。种子相熏,日盛一日,虽有豪杰,几难自拔。”因此梁认为不仅有提倡公德之必要,还应提倡私德,其重点则为“正本”“慎独”“谨小”。
正因为深知成为“人物”之不易,他十分崇拜英雄,并借用卡莱尔(原文作卡黎尔)之言曰:“英雄者,上帝之天使,使率其民以下于人世者也。……征诸古今东西之历史,凡一国家、一时代、一社会之污隆盛衰,惟以其有英雄与否为断。”梁甚至认为“非以血洗血,则不能改造社会,而发扬世界之大精神。而欲改造社会,必先自改造我躬始”。梁似乎忘记了他早前讲过“英雄者不祥之物也”。
梁之“新民说”可能也受到此种对“社会”看法之影响,其言曰:“能去旧染之污者,谓之自新;能去社会旧染之污者,谓之新民”。在此种意义上,梁也曾用到对“社会”定性之“社会性质”,不过还不太常用。
第三是用作生活的一个侧面,如区分“政治上”“社会上”,以及区分“社会”和“国家”。梁认为周、秦之间诸子时代的中国思想,在“政治上之思想”“社会上之思想”“艺术上之思想”,“皆有亭毒六合包罗万象之观”,较希腊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此意义上,“国家”与“社会”开始有微弱区分。如梁认为当时之国家竞争,“非属于国家之事,而属于人群之事”,不过此处之“国家”意为“一姓私产”,“人群”则偏重于国民。
对“政治”与“社会”,“国家”与“社会”所做之区分,使梁注意到“社会”问题,进而萌生改良社会之念。梁认为中国“三千余年,而所谓家族之组织,国家之组织,村落之组织,社会之组织,乃至风俗、礼节、学术、思想、道德、法律、宗教一切现象”,“岿然与三千年前无以异”。因此只在政治上努力,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况且“群俗不进,则并政治上之目的,亦未见其能达也”。在梁看来,当日之社会,“其寻常人随波逐流,为腐败之空气所吞灭。若其少年踸踔有气之士,则其举动又往往奔轶于道德之范围外”,这是因为“社会一种秋冬之气,实有以造之。欲为根本的救治,非春夏其社会焉不可”。
梁还从社会组织上觉察到中国与西方的不同,他在论述国人“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时称“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认为这是周代宗法制犹存。这与严复在《社会通诠》中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四是用作阶层或界。梁在文中已开始对国人做阶层上划分,如区分为上等社会、中等社会、下等社会,或以职业区分为政治社会、宗教社会、学者社会、劳动社会、盗贼社会、乞丐社会等。在上、中、下三等社会中,梁对上等社会不怀好感,对下等社会抱有同情。如他认为分利之人,多出于上等社会,而“下等社会之人殆稀”。在论述中国之潜势力时他说“劳动社会及一切下流社会”团结之力甚强,外国骤然干涉,并非易事。但下等社会之人有天然缺点,即“其学识乏,其资财乏,其阅历乏,往往轻躁以取败,一败矣即不能复振”,“甚则虏掠富者之财产,陷于无政府之惨状”,所以梁把改革希望主要寄托在中等社会上。大致说来,梁以当道者为上等社会,以普通小民为下等社会,中等社会则包括“宦而未达者”“学而未仕者”“商而致小康者”。由传统强调“士”在政治生活中的核心作用,到提出包括商人等在内的“中等社会”,实为中国思想界一大转变。以此出发,他认为中国传统上的革命缺陷之一,即为“有上等、下等社会革命,而无中等社会革命”。
第五是用作“社会主义”(“人群主义”)、社会党等专有名词。但初时梁似乎并不把“社会主义”看作一种严格的意识形态,如他称康有为之哲学为“社会主义派”哲学,并提到此派哲学之特点有共产及“以国家家族尽融纳于社会”。梁也曾因贫富不均问题而认为经济革命或社会问题为20世纪三大问题之一。
随着对社会主义了解的深入,梁把社会主义概括为“土地归公,资本归公,专以劳力为百物价值之原(源)泉”三点。在访美期间,美国社会党员曾多次访问梁,使其印象深刻。梁虽然认为“极端之社会主义,微特今日之中国不可行,即欧美亦不可行”,但亦认为“所谓国家社会主义者”,“中国可采用者甚多”。因“国家社会主义,以极专制之组织,行极平等之精神。于中国历史上性质颇有奇异之契合也”。梁并评论说:“以土地尽归于国家,其说虽万不可行;若夫各种大事业,如铁路、矿物、各种制造之类,其大部分归于国有,若中国有人,则办此真较易于欧美。”梁有时仍用“社会”指“团体”,不过极其罕见。如梁在戏解《论语》时认为“无道则隐者,谓当朝政棼乱之时,则当坚忍慎密,组织秘密社会以图匡救也”。
有学者曾以主张“革命”和“绅士公共空间的兴起”等原因来解释“社会”对“群”的取代,恐怕这种说法对当时“社会”的使用情况还缺乏细致考察。从梁启超的例子来看,“社会”首先是作为一个可以和“国家”互补而非对立的对象来使用的,用到两者不同的时候,也往往是指“社会”涵盖比“国家”更广阔的内容。何况,“社会”本身在梁的眼中也并非那么值得信任,而是需要克服、战斗和改良的。
从以上梁对五种“社会”含义的使用即可看出,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时,梁也经常用到“群”或“人群”。但正如张灏所说,梁在戊戌时期所说的“群”既包括国群也包括天下群,在此处所使用的社会却往往以国家为范围(虽然也偶尔用到人类社会,但非一般用法)作为个人生活的背景时,它的含义也比“人群”的含义要广。用作生活的一个侧面或区分国家与社会时,“人群”或“群”已有很多不便,而用作界时更是显然与原有用法冲突。“社会”一词的陌生用法和它在日语中的界定使得赋予这些新义相对来说较为容易。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内涵的差异性确为“社会”取代“群”的原因之一。但若仅仅从这一角度理解,又显简单化。
节选自承红磊《“社会”的发现:晚清民初“社会”概念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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