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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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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童世骏 应奇 郑宁宁译

出版社上海译文

ISBN9787532792863

出版时间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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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98元

货号1202982678

上书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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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1929年6月18日—)德国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性哲学家,第二代中坚人物,在学术界被广泛认为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主要贡献在于他提出的交往行动理性的理论和公共领域的概念。他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哲学、政治学、传媒研究等学科领域,著作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历任海德堡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以及德国马普协会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长等职务。此外,他还获得过许多荣誉和奖项,包括2003年获颁普鲁士文化奖,2015年获美国国会图书馆颁发的克鲁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等。1994年荣休,至今活跃在学术和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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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自序                                             I

导 论 尤尔根 ? 哈贝马斯的事业:
      树根、主干和分枝 让—马克?杜朗—加瑟兰       1
I 哈贝马斯的事业的一般特征 / 5
II 对哈贝马斯导言的概述 / 43

第一章 社会学的语言理论基础                        85
一 / 90
二 / 98
三 / 99
四 / 101
五 / 103
六 / 105
七 / 108

第二章 合理性理论与语言理论                       113
一 形式语用学 / 117
二 交往合理性 / 125
三 真之商谈论 / 133
四 认识论 / 139

第三章 商谈伦理学                                 141
一 道德理论 / 149
二 论实践商谈的体系 / 161

第四章 政治理论                                   171
一 民主 / 183
二 宪政国家 / 190
三 民族、文化与宗教 / 194
四 国际法的宪法化? / 198

第五章 理性之批判                                 205
一 元哲学反思 / 214
二 后形而上学思考 / 221
三 自然主义的挑战 / 225
四 宗教的挑战 / 230

译者后记 童世骏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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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简介】: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是被誉为“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的德国哲学大家,当代最重要的理论大师,本书是哈贝马斯年届九十之际对自己哲学观的再阐述,对其哲学世界路径的反思和整理,并为读者提供了一份全面观照而不失理论来源的自我总结,也可以视为一份难能可贵的学术自传。哈贝马斯早在十年前,接受德国苏尔坎普出版社的邀请,精选其一生哲学研究的五个最重要的领域,出版选集,全面呈现其思想体系。这五个主题都有自己的独立的哲学根基,在更广泛的社会理论语境中都各有一席之地。之后哈贝马斯为这五个主题分别写了导言。有感于当下学术领域分工愈加细微,并担心自己的哲学不能因此而以整体的面貌昭示于人,哈贝马斯这本《哲学导言》,自陈本心,娓娓道来,也不烦征引具体章目。
苏尔坎普出版社邀请法国学者让·马克·杜朗-加瑟兰(Jean-MarcDurand-Gasselin)对哈贝马斯一生的工作加以学术概述,哈贝马斯本人对这个四万字、才华横溢的长篇概述评价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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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精彩书摘】:一 种言 语行为提议所 具有的动机力(diemotivierendeKraft),并不取决于所说内容的有效性,而取决于说话者隐含地做出的那个担保,即必要时兑现其赋予了有效性的那个主张,是不是具有能协调行动的可信性。而且,言语行为理论提供的一些观点会显示有关行动的诸多社会概念的多样性之中的统一性。社会行动的范围包括“理性选择”、“策略行动”、“规范引导行动”和“戏剧性行动”。这些行动类型可以根据说话者分别从“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态度出发而采纳的诸个“世界指谓”(Weltbezügen/worldreferences)而加以区分。但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超过了行动理论的内部视角所能把握的限度,语言交往(连同价值和规范)作为“社会团结”的一种资源,必须得到作为社会整合机制的“权力”和“货币”的补充。“媒介导控之行动”是对于资本导控之经济和权力之行政的高度独立性的一种反映。
※※※※有关产生于文化和社会现代化过程的社会病态的社会理论反思,在哲学语境中并不是讨论议题。但要用哪个标准来批判一种业已脱轨的现代化形式,则是另外一回事。我曾设法从行动合理性的诸多方面引出这样一种规范性基础,所以,我们不妨来简单回顾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的社会进化背景。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理性化理论,早先的批判理论关注的,是已经独立于其功能语境的目的合理性的种种症状(这种分析后来以更激进的形式表现在一种“启蒙辩证法”的诊断。)在《交往行动理论》一书中,这种“工具理性”批判被代之以“功能理性”批判,也就是一种对已经独立于生活世界之交往合理性的系统合理性的批判。然而在我看来,每种新的系统机制和自我导控能力的出现,总是取决于通过逐步展开的“生活世界合理化”而首先在进化的门槛处开启的那些活动空间。社会文化发展不同于自然进化,自然进化仅仅是偶然发生的,而社会文化发展则是一些定向的解决问题过程和学习过程。社会也在学习—通过利用包含在世界观念之中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形成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性整合形式。在现代社会中,系统与生活世界的脱钩到了这种程度:仅仅生活世界的媒介化(Mediatisierung)就可能变成殖民化(Kolonialisierung)。一旦系统迫令侵入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和社会化的核心领域的程度,大到伤害基于交往行动的生活世界之符号再生产的整全性的地步,就会出现一些病态症状。“过分”货币化或科层化过程,意味着经济系统或行政系统的功能迫令之满足,导致对合理化潜能不成比例的消耗,是以社会团结之生活世界资源为代价的。
上述诊断的基础,是一个把社会看作是一系列步骤的社会进化理论,它为回答以下问题提供了基础:“一种生活形式如何成为理性的?”生活世界的理性的内在结构对功能系统的系统迫令来说是一种抗衡;尤其在这种系统迫令仅仅表现在系统性扭曲的交往的病症之中的时候,交往行动的理性潜力在这样的生活世界中得到展开。
※※※※社会世界之交往构成对于我们的道德判断施加的限制的第一个例子,是由普遍化的原则提供的。根据这种原则,只有那些能够被所有受影响的人在平等考虑每个人的相关主张这个视角下基于好的理由而接受的道德判断和规范,才是有效的。把他者平等地包容到一个被同意之规范的包容性世界中,是一个建构起来的视角;在道德判断那里,正是这种视角取代了断言性陈述对客观世界的超越特定辩护情境的指涉。虽然一个理想地构成的社会关系世界所提供的这个参照点,解释了道德正当性主张的认知特征和内在于特定辩护情境的含义,但理想并非只此一种。因此,必须首先表明,由个人主义—平等主义建构的、具有正当秩序的人际关系的包容性世界,并不是众多构想中的一个,而是深刻地植根于所有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的交往167构造之中。
因此我曾努力用这样的方法来论证正当与真理之间的类似性,即表明在我们版本的“目的王国”与实践商谈的交往预设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为此目的,我使用了这样一条演化论论据:在正义的历史概念之多样性与判断道德—实践冲突之商谈程序之间,有一种不断增加的聚合。最早在部落社会和早期文明的特殊主义语境中采用具体观念形式的那种正义观念,随着不断增加的社会复杂性而逐渐失去其实体内容,直至最终“正义”的命题内容退守到公平判断的程序形式之中。共同体礼俗(Gemeinschaftsethos)解体和世界观多元主义增长的情形表明,为什么用来判断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否值得承认的那种理念,溶解成了商议的程序正义观念。正义的语义内容与公平这个程序观念—它以一种通过商谈达成的协议而发挥作用—交汇在一起了。
这种聚合可由以下事实得到解释:在道德判断形成(moralischeUrteilbildung)的情形中,论证的交往预设不但涉及内容调集的语义层次和论据交换的语用层次,而且涉及参与者自身的主观品性。也就是说,谈实践问题时,论证的预设蕴含的不仅仅是必要的语义内容(相关的主题和贡献,可靠的信息和理由)发挥作用,以及更好的论证会一锤定音。因为实践商谈这种交往形式和道德问题的意义都植根于同样的以交往方式实现的社会化模式之中,所以,依赖于参与者之主观性的语用预设—一个人自己言辞的真诚性以及对他人言辞的同等考虑—在这里就获得了一种直接的实践含义:它们责成参与者在表达对价值与需要的一种共享的解释时,要本真地表达自己并完成G.H.米德所描述的相互采取各自及对方的世界诠释视角(reziproke?bernahmederjeweiligenSelbstundWeltdeutungsperspektiven)所要求的那种移情行为。在实践商谈中参与者的根本任务是克服这些视角差异。
行动的冲突总是发生于价值取向各异的社会对手的对抗。从道德的观点看,也可以说这种对抗变成了商谈参与者数量相当的各自主张的冲突。因此,未决问题之正确解决,就在于有让人信服的理由去适当地—亦即充分包容地—扩展参与者用来解释和评价问题的那个共享视角。与“真理”不同,“正当”之所以是一个与认识有关的、亦即内在于辩护的有效性主张,是因为在道德问题上,商议地达成一致,与充分包容地扩展共同采纳的解释和评价的视角,乃是同一回事。在这篇论文最后,我还接触到了一个思辨的问题,这就是,历史地看,是否有必要用一种更高层次的“伦理决断”把“真”与“假”的二值编码传递给实践问题。因为可用商议方式回答的正义问题的这个子集,最初就是这样构成的。这种考虑引起了一种“类的伦理学”的希望,那是我在其他的语境中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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