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与道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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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道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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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 西田几多郎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ISBN9787552025613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30623303

上书时间2024-05-26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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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艺术与道德》是西田几多郎在1923年完成的著作。西田首先考察了美学和伦理学的价值与规范,并重申了《自觉中的直观与反省》中对《善的研究》所作的补充,进而涉及美的形式,指出艺术活动存在于意识的深层次中,最后讨论了美、善、真、法、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时,西田已经通过《善的研究》建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艺术与道德》从《善的研究》中继承了“类似费希特的唯意志论”和“对于新康德主义的立场”,西田广泛涉猎当时欧洲流行的主要哲学家、美学家、心理学家甚至美术史家的学说,并将其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可以认为,《艺术与道德》是对《善的研究》中作为核心观点的“知情意”合一的“纯粹经验”的再强调。

目录
战前日本哲学的巨擘西田几多郎
导读
美的本质
由马克斯·克林格的《绘画和白描》中所想到的
感情的内容与意志的内容
反省判断的对象界
真善美的合一点
社会与个人
作用的意识
行为主观
意志与推论式
美与善
法与道德
真与美
真与善

内容摘要
 《艺术与道德》是西田几多郎在1923年完成的著作。西田首先考察了美学和伦理学的价值与规范,并重申了《自觉中的直观与反省》中对《善的研究》所
作的补充,进而涉及美的形式,指出艺术活动存在于意识的深层次中,最后讨论了美、善、真、法、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时,西田已经通过《善的研究》建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艺术与道德》从《善的研究》中继承了“类似费希特的唯意志论”和“对于新康德主义的立场”,西田广泛涉猎当时欧洲流行的主要哲学家、美学家、心理学家甚至美术史家的学说,并将其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可以认为,《艺术与道德》是对《善的研究》中作为核心观点的“知情意”合一的“纯粹经验”的再强调。

精彩内容
美的本质一
美的本质应该在何处寻求呢?面对名家作品和奇伟自然,任何人都会被它的美所打动,我们便相信这是美的。但是,美在某物或者为青色,或者为红的意义上,并不是指物的性质。是根据主观被赋予了的物的性质。审美判断被认为是感情的判断。美的本质应该在审美鉴赏作用当中寻求它吗?但是,艺术家的意识不是单纯的鉴赏。艺术的本质也可以认为毋宁是应该在艺术家的创造作用当中来寻求的,且可以认为鉴赏作用也是基于一种创造作用的。鉴赏家本身也可以认为是站在艺术家的立场上,通过模仿创造作用来鉴赏。但是,这个美的本质得以认为应该在主观作用当中寻求它的同时,对于我们的审美判断而言,就不得不认为客观上存在着称之为“美的东西”的事物了。即便美的内容不作为物的存在着性质,也可以认为在某个意义上,客观上存在着当作美感对象的事物。而且,通过明确了像这样的美的对象的客观性质,可以说我们能够明确美的本质。
美,不消说并不是指物的存在着性质,美感是指通过物而被唤起的主观状态。但是,就像“白”的知觉作用本身不是“白”那样,感情本身既不是美也不是丑。我们感觉某物是美的,当作感情对象的事物就被称为美或者丑了吧。当然,也有被称为美好感情之类的时候,但是,这样的情况当中感情本身又是作为感情对象的。作为美的感情的对象而成立的事物,从并不是物的存在着性质或关系来说,不能毫无疑问地认为就是主观的。例如,数理那样的事物单纯是思维的对象而并不是客观存在着,但是不得不认为它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客观对象。就像数学家找出种种数理那样,艺术家也能够在客观世界中随时找出新的美。就像为了明确数的本质,就不得不明确这样的客观对象的性质那样,明确美的本质,也可以认为不得不明确其对象的客观性质。当然,可以认为像这样的客观对象的性质也是基于主观作用的普遍性质的。可以认为这样的对象只不过是我们的主观普遍的构成。这样一来,果然可以认为明确美感的主观性质是作为明确美的对象的理由的。但是,虽然可以认为像数那样的也是作为纯粹的思维对象而基于思维性质的事物,但是通过数理思维的心理研究来明确数本身的性质是不可能的。明确数本身的性质,就一定要明确数理赖以成立之所的先验。作为肯定和否定可互换的综合作用的对象,数的要素“一”的成立,指的不是所谓心理解释,唯有通过数本身的内容分析才是可能的。通过数学思维的发展过程和明确其心理条件来明确数本身的性质是不可能的。像这样的解释对于数本身的解释而言免不了就是他律的了。对于被认为其本身当中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美的本质的解释,就不能说同样的话了吧。
如果像布伦塔诺1那样,采用以对象的内在性作为精神作用的特征,将作用根据其对象的性质进行区别的想法的话,明确作用的性质本身就是明确对象的性质了吧。可以认为对象和作用就是作为一个体验的两面而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比如数的要素“一”,虽然如果说根据位置其性质不会改变的话,作为对象的其性质用语言表达出来,但是如果说能够交换肯定和否定的综合作用的话,也是用语言来表达其作用性质的吧。不仅这两方面不可分离开来理解,后者作为数而得以成立的先验,反倒可以认为是明确其根本本质的事物吧。可以认为,明确美的本质也在此意义上应该明确美的体验的先验。对称性被称为美也是如此,不单纯是作为线条的配合而带出了美的性质,而是在于同我们的主观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一主观的作用并不是眼部肌肉的运动那样。像康德1的反省判断作用那样,必须是在认识对象界以外具有领域的先验作用,必须是在自己本身当中构成对象界的内在作用。所有的精神现象都像意义即实在那样,线条的对称性本身是内在地在生动的地方产生美感的。
我把美的对象在数当中进行了比较。并且美的对象和数本来就不是同一性质的。数是单纯的判断对象,而美是价值判断的对象,可以说对象本身当中包含着作用,即包含人格的内容。在这一点上,美的对象等同于道德的对象及其性质。就像离开了动机、性格、行为,道德判断就不存在着了那样,离开了主观状态及创造作用,审美判断也就不存在着了。像自然之美那样,也是通过将主观投影到其中来确立美的对象。这个对象是作用本身指的是,美的对象被认为是主观性的,应该在鉴赏及创作的心理性质中寻求美的本质的理由了吧。但是,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之间有着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批判的我和行为的我必须是一个自由我。离开了这一点,不论道德行为还是良心都不存在着了。就像为了理解数的本质,而不得不明确肯定和否定相互交换的综合作用一样,明确道德本质就必须明确这个自由我。所有道德现象都是在此立场当中成立的。而且自由我的立场及其本身就意味着不允许超越时间空间进行因果解释。就审美的价值判断而言也可以同样这么说吧。那个作为对象的一定是自由我的世界。就像在数理上,思维创造了数的对象界,自由意志创造了它自我的对象界。
要明确美的本质,就不得不明确美的对象界倚靠而立之处的先验。通过这一先验的明确,在明确了审美鉴赏及艺术创造的本质的同时,美的对象的客观意义也就明确了。反过来说,如果离开了先验,想要在鉴赏及创造的心理解释中寻求美的本质的话,势必会困在美的外在解释的陷阱中。就像移情论那样的,也免不了会有这样的缺陷。此外,若是离开了这一先验而想要寻求美的客观内容的话,我想除了求得如生物性的生命这样的事物以外就再无其他了吧。这样一来,就失去了独立的美的对象界,美感就变成了快乐的一种而已。并且所谓快乐不快乐只不过是先将感情对象化,再对其进行分类后的种类名称,苟其本身中具有内在必然,就必须认为要求并得到了普遍有效性的对象界通过一个先验而成立。先验就好比是通过自我对自我的反省而创造本身的世界那样,是创造自己本身世界的内在力量。在这个世界中,所有的现象不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得不从这一先验出发进行理解。通过一个先验而建立的独立的世界兼容对象方面和作用方面,先验是对象和作用的重合点。冯特1将艺术从个人心理学的立场抽离,想要将其作为民族心理学的现象进行论述,虽然得到了具体统一的观点,但是艺术不单纯是民族意识的现象,更是先验意识的现象。当然,就好像没有趣味之争那样,艺术鉴赏也是一样的。一切都是主观的、个人的,虽然也可以认为并不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普遍有效性,这样的想法只不过是将感情视作是个人的瞬间状态而做出推论的结果罢了。直接就物体本身来看的话,感情本身作为指示性体验而具有选择性本身,就已经意味着其中包含了普遍有效性的要求了吧。我认为,感情是意识这一命题本身已经包含超越个人的、超越时空的内容了。就好像此物看起来是红的这一事实,作为事实的意识包含有客观要求一样,这样的话感触到的也能够包含客观要求。就好像有能力校正感觉之错觉的一定是感觉一样,有能力校正感情的也一定是感情。如果说没有称之为感情的内在意识的事实的话,那就像兔子长角那样是无稽之谈,这样的意识事实存在着的话,它就必须是能够要求普遍有效性的。被认为将对象内在包含的意识现象,必须被认为是包含了对普遍有效性的要求的。对超越了时间空间的普遍有效性的要求,是意识成立的条件。而且,这样的要求的事实存在着,是预想了超越个人意识的存立而存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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