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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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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明

出版社商务

ISBN9787100042093

出版时间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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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9元

货号3053872

上书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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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一个人,只要是人,哪怕他只是个呱呱坠地的婴儿,他也与其他人同样具有人性。——春秋儒家思想代表孔子就提出过人性善的学说,小孩所念的《三字经》里也有“人之初,性本善”的句段。但是,荀子却提出了人性恶的学说。究竟有多么深奥呢?王海明所著《人性论》以应该与事实的关系为轴心,融会古今中外人性理论,试图创立一种严密精确的、可以操作的、具有最大限度包容性与开放性的人性论科学体系。

作者简介
王海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代表作为《新伦理学》(修订版,全三册,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月刊》(台北)、《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等刊物发表伦理学论文170余篇;著有《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伦理学方法》(商务印书馆2003年)、《人性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伦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道德哲学原理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伦理学与人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00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了唐代兴教授研究王海明《新伦理学》的学术专著:《优良道德体系论:新伦理学研究》;200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吴然教授研究和传播王海明《新伦理学》的专著:《优良道德论》。

目录

绪论
  一  人性界说: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
  二  人性结构:人性的体与用
  三  人性类型:人的特性与人的动物性
  四  伦理学的人性概念: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
  五  人性论的定义与对象及其研究顺序
上篇  人性之事实如何
第一章  伦理行为概念:人性的概念分析
  一  反应
    l  反应:合目的性反应与非合目的性反应
    2  关于生物合目的反应的两种理论
  二  反射:目的反射与合目的反射
  三  行为
    1  行为:本能与学习
    2  关于行为概念的误解
  四  伦理行为
    1  伦理行为界说
    2  伦理行为结构
    3  伦理行为类型
第二章  伦理行为原动力:人性定质分析
  导言
    l  感情:行为原动力
    2  爱与恨:伦理行为原动力
  一  目的利他与目的害他行为之原动力
    1  爱人之心:同情心与报恩心
    2  完善自我品德之心
    3  恨人之心:嫉妒心与复仇心
  二  目的害己与目的利己行为之原动力
    1  自恨心:罪恶感与自卑感
    2  自爱心:求生欲与自尊心
  三  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
    1  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从人的社会本性来看
    2  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从人的生物本性来看
    3  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从人的生理本性来看
    4  结论: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的双重内涵
  四  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的理论
    1  关于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的共识与分歧
    2  心理利己主义:因果目的等同论
第三章  伦理行为的目的与手段:人性定量分析
  导言:伦理行为目的相对数量的意义及其确定方法
  一  伦理行为目的之相对数量规律
    1  利他目的必多于害他目的
    2  利己目的必多于害己目的
    3  利己目的必多于利他目的
    4  利己目的必超过行为总和之一半
    5  恒久无私论:关于伦理行为目的相对数量规律的理论
  二  伦理行为手段相对数量规律
    l  伦理行为手段相对数量非统计性规律
    2  伦理行为手段相对数量统计性规律
  三  伦理行为类型相对数量规律
    1  伦理行为类型相对数量非统计性规律
    2  伦理行为类型相对数量统计性规律
  本篇结语  人性要义
中篇  人性应该如何之标准
第四章  道德本性
  一  道德本性:道德界说
    1  道德与伦理
    2  道德与应该
    3  道德与法
  二  道德本性:道德的结构、规律和公设
    1  道德基本结构:优良道德制定之根据
    2  道德的完整结构:优良道德制定之规律
    3  道德的深层结构:优良道德制定之公设
  三  道德本性:道德的类型、性质和规律
    1  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2  共同道德与特定道德
    3  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4  绝对道德与相对道德
    5  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道德自由约定律
    6  优良道德与恶劣道德:道德优劣的三个规律
  四  关于道德本性的理论
    1  伦理相对主义
    2  伦理绝对主义:境遇伦理学
    3  道德主观主义与道德怀疑论
    4  道德客观主义与道德实在论
第五章  道德的起源和目的
  引言
  一  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从道德共同体看
    l  道德共同体概念:道德代理者与道德顾客
    2  道德共同体的界限:人类与对人类有利的一切生物
    3  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保障利益共同体与增进人类利益
  二  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从社会道德需要看
    1  社会道德需要:道德的起源和目的
    2  道德的全部源泉和目的
    3  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之社会本性
  三  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从个人道德需要看
    1  个人道德需要:道德实现的途径和手段
    2  道德和美德:一种必要的恶
    3  道德起源和目的之他律本性
  四  道德起源和目的之理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1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概念
    2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分歧
    3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是非
  五  道德起源和目的之理论:道德他律论与道德自律论
    1  道德他律论
    2  道德自律论
    3  道德自律论与道德他律论之是非
第六章  道德终极标准
  导言:道德终极标准概念
  一  道德终极标准体系
    1  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道德终极总标准
    2  最大利益净余额: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
    3  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他人之间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
    4  无私利他:己他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
    5  无害一人地增进利益总量:利益不相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
  二  道德终极标准性质
    1  绝对性与相对性:道德终极标准的适用范围
    2  直接性与间接性:道德终极标准与其他道德规范的关系
    3  行动主义与规则主义——行动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以及行动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三  道德终极标准理论
    1  义务论
    2  功利主义
    3  功利主义与义务论之评析
下篇  人性之应该如何
第七章  道德总原则:人性善恶分析
  一  善恶总原则
    1  “善”的称谓: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
    2  善恶总原则:抽象人性之善恶
    3  善恶差等定律:善有差等与恶有差等
    4  道德总原则:善恶总原则、善恶分原则和道德终极标准
  二  善恶分原则
    l  具体人性之善恶:利己目的的道德价值
    2  具体人性之善恶:16种伦理行为之道德价值
    3  善恶六原则之确立
    4  善恶六原则的适用范围
  三  市场经济善恶原则:道德总原则的证伪与证实
    1  市场经济概念
    2  市场经济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
    3  市场经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原则
    4  结论
  四  人性善恶学说
    1  性无善恶论
    2  性善论
    3  性恶论
    4  性有善有恶论
    5  新性有善有恶论
第八章  道德总原则理论:人性研究的整体理论
  一  利他主义
    1  无私利他夸大论:利他主义人性理论
    2  道德自律与无私利人:利他主义道德理论
    3  差等利他主义与同等利他主义:儒墨康德基督教道德总原则理论之异同
  二  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
    1  因果目的等同论:合理利己主义人性理论
    2  道德他律与为己利他:合理利己主义道德理论
  三  利己主义:个人主义
    l  自我的实现与异化:个人主义人性理论
    2  自我价值至高无上:个人主义道德理论
    3  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个人主义概念辩难
  四  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之比较
  五  己他两利主义: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统一
  六  集体主义: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超越
    1  集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原则
    2  集体主义的不完备形态
    3  集体主义的完备形态
  七  各种道德总原则理论之比较
    1  道德总原则理论与道德终极标准理论之比较
    2  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以及己他两利主义真假之比较
    3  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以及己他两利主义道德优劣之比较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人性论》是对作者王海明三十年来所提出的人性理论重新研究的结果。它运用“应该”只能通过“主体目的”而从“事实”推导出来的元理论方法,一
方面论证人性事实如何之16种、6类型、6规律;另一
方面则从中通过道德目的与道德终极标准,推导出人性应该如何之善恶6原则,一期破解两千多年人类一
直争论不休的一系列人性难题。它以应该与事实的关系为轴心,融会古今中外人性理论,试图创立一种严密精确的、可以操作的、具有最大限度包容性与开放性的人性论科学体系。

精彩内容
 2伦理行为手段相对数量统计性规律就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来说,是否与每个人的行为一样,恒久的手段既可能是利他也可能是损人?否。因为所谓社会,如所周知,乃是两个以上的人因一
定利益关系而结成的共同体,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利益合作体系。这样,就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来说,以利他为手段的行为必定多于以损人为手段的行为,亦即利他手段必定是恒久的,而损人手段只能是偶尔的。否则,如果损人手段多于利他手段,那么,每个人从社会那里所受到的损害就会多于所得到的利益,因而社会——不要忘了,它不过是每个人的利益合作体系——便必然解体而不可能存在了。
试以药品买卖的社会活动为例。卖真药,是以利他为手段;卖假药,则是以损人为手段。就这一社会活动的行为总和来说,如果卖假药多于卖真药——亦即损人手段多于利他手段——那么,每个人买假药的几率就会多于买真药的几率,因而所受到的损害就会多于所得到的利益。那么,人们还会买药吗?显然不会了。这样一来,药铺就会倒闭了,药品买卖的社会活动便不可能存在了。
可见,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与一个人的行为,遵循着不同的规律。就一个人来说,他的行为究竟以利他为手段多,还是以损人为手段多,是不一定的。因为社会能否存在发展,并不取决于一个人的行为如何。但是,任何一个社会,就其行为总和来说,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乃是该社会的存在条件。所以,就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来说,利他手段必定多于损人手段:利他手段必定是恒久的,而损人手段只能是偶尔的。
然而,行为乃是人的行为,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不可能离开人而存在: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亦即该社会每个人的行为总和。那么,一个社会的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是否只有当该社会每个人的利他手段都多于损人手段时才能达到?
当然,如果一个社会每个人的利他手段都多于损
人手段,那么,就该社会的行为总和来说,利他手段必多于损人手段。但是,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那种损人多于利人的坏人,都不可能使每个人的利他手段都多于损人手段。因为每个人的行为手段,如上所述,既可能恒久利他,也可能恒久损人,乃是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规律。
那么,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究竟如何才能达到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只要该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就可以了。因为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蕴涵着:极少数人的利他手段少于损人手段。这样一来,就所有人的行为总和来说,利他手段便必定多于损人手段了。所以,一个社会如
果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那么,该社会的行为总和之利他手段必多于损人手段:“一个社会的行为总和之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与“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乃是同一概
念。
不过,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是否必定多于损人手段呢?是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无疑都是靠为社会和他人工作——亦即所谓的为人民服务——为生的。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的恒久的、主要的行为手段,都是为别人谋利益;他们靠损害别人获利的行为,必定是少数: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必定多于损人手段。反之,那些专门以损人为生的人,显然是极少数:只有这些极少数人的损人手段,才可能多于利他手段。
任何一个社会,既然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必定多于损人手段,而只有极少数人的损人手段才可能多于利他手段,那么,就其行为总和来说,利他手段便一定多于损人手段了。究竟言之,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多于损人手段,不仅是处处可见的明摆着的事实,而且是一种具有内在必然性的定律。因为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他手段,如果并不多于损人手段,而是少于损人手段,那么,该社会行为总和之利他手段必少于损人手段,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任何社会的伦理行为手段必循由如下统计规律而变化:规律1:任何一个社会,就其行为总和来说,利他手段必定是恒久的,而其他一切手段——亦即损人、害己以及利己手段——之和,也都只能是偶尔的。
换言之,就一个社会的多数行为来说,手段必利他。
规律2:任何一个社会,就绝大多数人的行为来说,利他手段必定是恒久的,而其他一切手段——亦即损人、害己以及利己手段——之和,也都只能是偶尔的。简言之,就绝大多数人的多数行为来说,手段必利他。
总规律:任何一个社会,就其行为总和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人的行为来说,利他手段必定是恒久的,而其他一切手段——亦即损人、害己以及利己手段——之和,也都只能是偶尔的。简言之,就一个社会的多数行为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人的多数行为来说,手段必利他。这就是伦理行为手段相对数量统计性规律。
这一规律使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必定恒久为自己,可是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恰恰相反:绝大多数人都是恒久为他人谋利益,都是恒久为人民服务。这就是因为,行为目的是看不到的;能够
看到的,乃是行为手段:行为目的是通过行为手段推断出来的。试想,我们岂不是只能看到教师在给学生
讲课,工人在为他人生产,农民在为他人种地?但是,谁能看到,教师讲课的目的?谁能看到工人生产的目的?谁能看到农民种地的目的?伦理行为手段统计性相对数量规律表明:任何社会,就其绝大多数人的多数行为来说,手段必利他。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任何社会,就其多数的、恒久的行为来说,都是利他,都是为人民服务,因而呈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之面貌。但是,这仅仅是行为的外在手段,而不是行为的内在目的。
P124-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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