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因理论在民法典中的体系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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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理论在民法典中的体系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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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伟平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2701172

出版时间2022-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1202689753

上书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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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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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伟平,男,青岛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法基础理论、债法等方面的研究,在《政治与法律》《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民商法论丛》《法律适用》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先后承担、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多项,其中主持司法部青年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获得青岛大学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优秀奖。

目录
  
导论

一问题源起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本书结构

五创新之处

六说明与限定

第一章原因理论在大陆法系中的历史发展及其成因

第一节原因理论在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罗马法中的契约原因

二罗马法中赋予交付转移所有权效力的原因

三罗马法中的返还诉及其原因

四小结

第二节原因理论在近现代大陆法的发展及其成因分析

一法国模式

二德国模式

三意大利模式

第三节三种原因理论应用模式评析

一三种原因理论应用模式产生的原因分析

二三种原因理论应用模式的优劣性分析

第二章原因理论在民法体系中的必要性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原因理论与意思自治:弊端纠正与价值维护

一私法自治原则与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二“意志决定论”在法律行为效力赋予方面的局限性与弊端

三“原因”是意思自治理念的真正维护

第二节原因理论与法律正义:道德因素在法律行为中的不可或缺性

一法律行为中道德因素的重要性:民法内在体系构建的需要

二“原因”作为法律行为的道德基础

三“原因”是哲学思想在民法中的反映

第三节原因理论与公共利益:原因理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否定功能

一现行法在处理不法原因给付问题上的不足

二原因:法律行为效力的一种评价机制

第四节原因理论与财产归属矫正:在不当得利制度中发挥矫正作用

一不当得利中“原因”:学说检讨

二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原因”:给付目的之证成

三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原因理论之适用

第五节总结

第三章原因理论的内涵解说

第一节原因理论之概念理解

一比较法上的两种原因理论

二应为的选择:二元论的原因理论

第二节“原因”概念与其他概念的辨正

一原因理论的内部区分:目的与动机

二原因理论的外部区分

第三节无因性理论的理解与适用

一无因性理论的理解

二无因行为的适用范围

三无因行为与不当得利

第四章原因客观方面对负担行为的影响与适用

第一节原因客观方面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一原因合意的成立与实现之一般理论

二负担行为原因的查明与负担行为类型的认定

第二节原因客观方面的虚假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负担合同客观原因(给付目的)虚假

二“恶意串通”之概念内涵驳正

三通谋虚伪行为之定性与适用

第三节原因客观方面与合同解除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以客观原因理论对合同法定解除事由进行解释

三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之司法适用

第五章原因的主观方面之民法适用

第一节原因主观方面的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动机错误在各国民法上的地位与调整:比较法的视角

三动机错误的制度构造:原因理论的解释模式

四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的区分构造

第二节主观原因的不法性: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解释适用

一我国处理不法原因给付问题的规定及其不足

二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设计理念与基础

三路径构建: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作为不法原因给付无效的制度依据

四不法原因给付的制度设计

第六章原因的客观方面在物权行为与不当得利制度中的应用

第一节原因理论与非债清偿

一非债清偿的性质定位

二非债清偿的立法模式——兼与不当得利之间的关系

三以原因理论解释非债清偿

第二节原因理论与不当得利返还关系的确定

一以给付目的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当事人的认定依据

二以给付目的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当事人认定依据的具体展开

结论:原因理论之于《民法典》的意义与价值

一确立二元主义的原因理论

二原因客观方面的缺失与错误对负担行为的影响

三原因主观方面的错误与不法对给与行为的影响

四原因客观方面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影响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民法典》已经通过并生效,《民法典》对是否采纳原因理论这一理论主线,态度并不明确,但在合同目的、不当得利等制度中均有原因理论的身影。本书主张在《民法典》中确立原因理论,作为《民法典》的体系主线,整合《民法典》的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作为《民法典》的内部体系串联的原因理论,既要规定原因的赋予功能,在考察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效力时考察原因,规定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同时也要采用原因的矫正功能,对缺乏原因的给付结果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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