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内容 译后记好吧!是时候承认选择翻译这部作品有些冲动了。此前阅读、翻译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论法律”部分,深感自然法思想之磅礴。经典阅读不易,若脱离阐释性文献,终不免陷入无处求解的惶惑。于是就产生了挑选并译介相关解读性文本的想法。众所周知,泛论自然法思想的作品比比皆是,详述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的著作亦不计其数。择其一二总有恣意纵横之感。波特女士的这部著作吸引译者的地方当然不是它的难度,那只是每每遭遇梗阻难免自我开脱引诱自己放弃的理由。著作目录的工整使译者低估了正文内容的难译,作者文笔的精炼则加剧了推敲之后的费解。但这终究是一部重要的作品,尽管作者刻意回避它就是“那种特指意义上的”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波特是美国圣母大学神学院讲席教授(John A. OBrien Professor of Theology),多年致力于道德神学研究,写作自然法题材的作品多部。她最近的三部著作《法律的牧师:一种法律权威的自然法理论》(Ministers of the Law: A Natural Law Theory of Legal Authority.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10)、《自然作为理性: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Nature as Reason: A Thomistic Theory of the Natural Law.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05)和《自然法与神法:重申基督教伦理学传统》(Natural and Divine Law: Reclaiming the Tradition for Christian Ethic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9),均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影响。其中,《自然作为理性: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是对之前作品的补充与丰富。因此,通过这部作品我们可以看到她较为完整的自然法理论阐释。波特教授坚持,自然法理论研究需要探究中世纪思想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阿奎那,但她拒绝孤立地诉诸这些思想家的文本,相反她认为应当把他们带进与当代哲学、生物学和神学的对话之中。波特教授试图为目的论、自然种类和神学自然理学提供更强有力的论证。她认为中世纪经院主义者的正确之处,恰恰在于他们把自己的阐述植根于圣经教导和人性的形而上学之中。在这一点上,她严肃地批判了格里塞—菲尼斯学派的自然法理论,认为他们单纯诉诸理性的做法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当然,波特教授的著作自身即值得品读,并非仅因其与格里塞—菲尼斯学派形成对比才值得强调。显然,译者必须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译文全部谬误均归责于译者学识有限,把握不准,与作者的表述无关,更与读者的理解无关。最后,必须感谢诸位师友和家人多年以来的关爱,必须感谢本书编辑和出版人员的付出,正是他(她)们使得译者有动力完成这项琐碎、难以引人关注的工作。杨天江西南政法大学敬业楼丁酉年七月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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