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意义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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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晖 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1893734
出版时间2016-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6元
货号1201330484
上书时间2024-06-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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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法学学士,哲学博士。现任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宁夏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曾获得首届“教育部高等学校很好青年教师”,首届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首届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杰出学者”,山东省靠前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出版、发表个人学术、文学作品25部,其中合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2lO篇,学术随笔和散文220余篇;主编《法理文库》、《公法研究》、《民间法文丛》、《法意文丛》、《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学术丛书和刊物。组织和主持系列学术会议“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全国法律方法论坛”等学术活动。
目录
导论科学与诠释,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
一、法哲学的科学取向与诠释学取向
二、法哲学研究的诠释学转向
三、法哲学诠释学取向之当代发展及其模式
四、法哲学在诠释学转向中对待科学的态度
章法律与意义:什么是诠释学法学
节法律作为符号
一、法律符号的主体需求背景
二、法律符号的社会文化背景
三、法律符号的自然地理背景
四、规范生活,法律符号下的人类实践
第二节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律意义
一、自治与沟通,法律的意义追求
二、法律的本体意义
三、法律的象征意义
四、法律的意义冲突及其救济
第三节法律意义“标志”的诠释学审查
一、法律解释:诠释学的前史
二、法律背景的解释:追寻法律的合法性
三、作者动机的解释:图解立法者意志
四、文本内容的解释:法律的意义确定性追求
五、关于法律的对话:解释者的“视域交融”
第二章事实与规范:诠释学法学的对象
节事实之为诠释学法学的对象
一、诠释学法学视野中的事实释义
二、事实诠释之一:确定法律的合法基础
三、事实诠释之二:判例法的产出方式
四、事实诠释之三:法律的实践运用
五、真相的虚妄:事实的冲突与明晰
第二节规范之为诠释学法学的对象
一、规范:法律的文本形式
二、语言性的法律规范文本
三、行动性的法律规范文本
四、文字性的法律规范文本
五、相对的理性:规范的冲突与明晰
第三节事实与规范的矛盾及其处理
一、事实与规范:矛盾的必然性
二、以事实补救规范
三、以规范诠释事实
四、利益协调:事实与规范的取舍
第三章作者和读者:心镜中的法律图像
节法律的作者
一、谁是法律的作者:学理诠释
二、谁是法律的作者:实践形态
三、作者:创造法律还是表述法律?
四、作者心镜中的法律图像
第二节法律的读者
一、民众:行动中的阅读和解释
二、法律家:应用中的阅读和解释
三、法学家:批判中的阅读和解释
四、法律阅读中的误解、曲解及其原因
第三节作者与读者的阅读秩序
一、作者的阅读秩序
二、读者的阅读秩序
三、秩序中的阅读
四、诗意的法律
第四章理解和解释:法学家心镜的法律图像
节法学家理解法律的向度
一、对法律之理解的阐释
二、追问人类社会实践的价值关系
三、寻求法律字面背后的逻辑法则
四、解读人类行为的规范性及其法律意蕴
五、理解法律的隐喻:法学家的法律前见
第二节法学家解释法律的立场
一、价值立场:自然正义、神学正义、实证正义
二、规范:现实社会的统治关系
三、事实:人类交往行动的实在关系
四、利益:降低交易成本的游戏规则
五、文化:尊重不同“类”的固有生活方式
第三节法学家诠释法律的特征及地位
一、精英立场的解释
二、逻辑化与学理化的诠释
三、批判和反思的诠释
四、自治与多元的诠释
五、法学家诠释法律的地位
第五章语言与文字:诠释法律的工具及效力
节诠释法律的语言工具及其效力
一、诠释法律的语言霸权主义
二、通过语言诠释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三、以语言诠释法律的效力问题
四、以语言诠释法律的无效问题
第二节诠释法律的文字工具及其效力
一、诠释法律中的文字霸权主义
二、文字霸权主义的精英特征
三、以文字诠释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四、以文字诠释法律的效力问题
第三节诠释法律的其他工具
一、诠释法律的逻辑工具
二、诠释法律的修辞工具
三、诠释法律的语法工具
四、诠释法律的“科学”工具
第六章差异与整合:诠释法律的多样性及沟通
节诠释法律的多样性:表现
一、诠释法律之表现方式的多样性
二、诠释法律之方法的多样性
三、诠释法律之目的的多样性
四、诠释法律之效力和结果的多样性
第二节诠释法律的多样性:成因及意义
一、“前见”在场与诠释法律的多样性
二、事物的法的本质与诠释法律之多样性
三、法律的多元存在与诠释法律的多样性
四、诠释者的主观意图与诠释法律的多样性
五、诠释法律多样性的意义说明
第三节诠释法律的整合及其意义
一、诠释法律的整合:一种美学的维度
二、诠释法律之整合的原因
三、诠释法律之整合的一般方法
四、诠释法律之整合的意义说明
第七章主观与客观:诠释法律的可能趋向
节诠释法律的主观性及其原因
一、诠释法律的主观性释义
二、诠释法律的主观性:事物关系的向度
三、诠释法律的主观性:法律内蕴的向度
四、诠释法律的主观性:读者视界的向度
第二节诠释法律的客观性及其原因
一、诠释法律的客观性释义
二、诠释法律的客观性:事物关系的规律
三、诠释法律的客观性:法律文本的规范
四、诠释法律的客观性:主体认知的能力
第三节诠释法律不同趋向之意义和局限
一、诠释法律不同趋向的意义及其条件
二、诠释法律之不同趋向的局限
三、诠释法律不同趋向之局限的救济机制
四、第三种可能趋向:诠释法律的公理性
第八章方法与真理:诠释法律的过程与目的
节诠释方法:通向法律的真理之路
一、方法的困惑:诠释学中有关方法之争的启示
二、诠释法律:方法不能缺席
三、认识视野中诠释法律之方法的特点
四、本体视野中诠释法律之方法的特点
五、实践视野中诠释法律之方法的特点
第二节达致真理:诠释法律的憧憬
一、真理的分歧与必要的释义
二、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绝对主义观念
三、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相对主义观念
四、法律:存在的真理与诠释的真理
五、法律真理的永恒距离与永恒的诠释
第三节诠释法律的相对合理原则
一、诠释法律的相对合理原则释义
二、诠释法律相对合理之历史根据
三、诠释法律相对合理之文化根据
四、诠释法律相对合理之认识根据
五、法律的终极关怀与诠释法律的永恒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本书根据诠释学的基本原理,运用和其相关的实践哲学、文化——符号哲学和后现代哲学思潮的研究成果,对诠释学法律现象及以之为基础的法哲学理论,从法律意义、事实与规范、作者和读者、理解和解释、语言与文字、差异与整合、主观与客观、方法与真理八个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在此基础上,试图建立以诠释学理念及其分析方法为知名品牌的法哲学,以区别于以科学理念和分析方法为价值取向的法哲学。
精彩内容
再版说明
《法律的意义追问》由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后,曾先后两次印刷,也获得了学术界较好的评价。例如,社会学家先生在《平淡而坚实的进步》一文中这样评价道:“谢晖的《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是一部颇为独特的著作。诠释学早已成为哲学乃至政治哲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但从诠释学角度研究法哲学的著作在国内似乎尚不多见。“谢晖的著作无疑在这方面作出可喜的探索,对丰富法哲学的研究具有明显的意见”;律师朱祖飞先生在《对我影响优选的几本理论法学著作》一文中,就把该书列为其中之一;有一次我在台湾地区做学术报告后,当地的一些学者、律师曾就该书的内容专门和我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鉴于此,今次借《谢晖法学论著系列》编辑出版之际,把本书交由法律出版社再版。感谢法律出版社和周丽君编辑慷慨应允我把本书纳入这一系列;也感谢读者对本书的厚爱!此次再版,我校对并改正了版中的一些错讹。
特此说明
谢晖2016年2月15日
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
洪汉鼎先生序
我和谢晖先生相识是在1998年一次出版社审订计划的会议上。虽然交谈很短,可是这位年轻人的谦虚好学,给我留下特别深的印象,自那以后,我们几乎成了忘年之交。我们友谊的基础应当说是一种追求,即对法学与哲学之间联系的探索。我是搞哲学的;而谢晖是学法学的,我们的友谊自然是建立在法学与哲学的沟通上。
法学与哲学的联系,在西方早就形成一门学问,即法哲学,也称法理学(General Jurisprudence)。按照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里的定义,法哲学是一门“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的科学,而这门科学在当代则以“法律诠释学”(Die Juristische Hermeneutik)而显世。自从罗马法以来,法律诠释学一直致力于抽象法律条文与个别案例之间的联系。与传统诠释学以客观理解文本为主相反,法律诠释学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理解既存的文本,而是想成为一种法律实践的补助学科,以弥补法学理论体系里的不足和缺陷,这是一种把法律规范和条文应用于法律之现在的法哲学理论。
谢晖先生说:“近世以来,法治主义诉求与日俱增。然‘法律’一出,秩序即成,自由便备的浪漫情怀每每被现实击破。因此之故,法治理想与人治呼声常此消彼长,难决雌雄。此种情形,吾国犹盛。其中关键,则在于理解法律及法治,过于机械褊狭。其实,法治作为生命肌体,乃为成长的概念,而其成长之途,端在于诠释。立法(法律)为法治之花,诠释显法治之果。有良法而乏诠释,只见法治之花,难观法治之果。故无诠释则无法治,百世不移之理。云法律为‘诠释性概念’,实为‘极高明而道中庸’”。
这是谢晖教授为他与陈金钊教授共同撰写的一部法律诠释学书《法律:诠释与应用》所写的序言里的话,我想他已把诠释学在我国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阐述得很清楚,而且也表明了谢晖教授之所以从事于法学的哲学基础之研究的苦衷,“此乃吾国法治由宏观价值呼唤进至微观规范论证之必然”。
谢晖先生二十多年来凭着他顽强不挠的学习毅力和奋斗精神,成为大学殿堂的教授(请参阅他的《法的思辨与实证》一书代序“学习者、思想者”),可是他并不知足。他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古人的训导不仅要被我们当做书写并粘贴在墙壁上或者端压在玻璃板下的格言,而且要被我们当做实践和行动的指南。如果要把自己的事业和生活搭架在整个人生的意义上来衡量,那么,我宁愿选择求知的生活,选择思想者的事业。”(同上书)
思想者,这就是谢晖教授孜孜以求的目标。作为一位法学家,要成为深刻的思想者,唯一走法哲学之路,因为法哲学的本质,就是法思辨。何谓法思辨?按照谢晖先生自己的解释,一方面是指主体在对于法与法律现象观察的基础上,即在法与法律经验的基础上,对法与法律现象作本质性和终极性的思考,另一方面是指主体探析法与法律之本质问题与终极问题的方法。这显然是一条艰难而困苦的道路。
为了走这条艰巨的法思辨之路,谢晖教授真可以说博览群书,悉心求教。哲学系或哲学所是他经常出入的场所,哲学家是他尊敬而随时请教的老师,哲学书则是他书架上摆得最多而且翻得最勤的珍品。差不多哲学系所列的哲学重要书籍,不管是经典,还是参考书,他都购买并认真阅读。按他的说法,要成为哲学的思想者,首先就要成为哲学的学习者。
本书无疑是谢晖教授以这种好问好学、博览群书精神进行法思辨的产物。“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这一书名立即就把我们带到法哲学这一深奥而无尽追索的领域。按照法哲学的一般规定,法理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法律和法律体系内部的问题,包括探讨法律规则的本质、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体系的同一性条件、法律裁决的推论,法律有效性的本质以及法律解释的合理性等;另一类是涉及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种特别的制度与该社会中的政治、伦理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关系,包括法律义务的本质、法的权威性、法的功能、法律的责任与自由以及法与正义之关系等。谢晖教授这部著作可以说把这些问题都放在当代法律诠释学的视域下加以深入追问,它通过法律与意义、事实与规范、作者与读者、理解与解释、语言与文字、差异与整合、主观与客观、方法与真理八个章节完成对法律意义的追问。最后的结论就是:法律不是人类社会交往的权宜之计,而是人类有序交往之必需,而诠释法律的逻辑则是:没有独断的真理,只有永恒的对话和诠释。我想在这里谢晖教授已向我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对法律意义的哲学思考。
洪汉鼎
2002年9月10日于北京怡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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