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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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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其春 著

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ISBN9787513566605

出版时间2015-10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45元

货号1201186650

上书时间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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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其春(1913—1967),浙江宁波人。翻译家,辞书编纂家,教授。1931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外文系,受业于英语名家范存忠、郭斌和。抗战开始后,先后任浙江大学龙泉分校、暨南大学、复旦大学外文系讲师、副教授。1948年—1949年秋,转任上海正中书局英文编审,1949年,兼任江苏学院外文系教授及江苏社会教育学院新闻系教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调入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先后任亚洲处及第五处处长。1951年,受聘为北京大学文学院兼任教授。1958年,调任北京编译社翻译、译审。后又兼任商务印书馆编审。著译宏富,多为职务作品,署名著作主要有《简明英汉词典》(与蔡文萦合编)、《翻译之艺术》、《综合英语会话》、How to Translate(《中英比较语法》)等。其中,《简明英汉词典》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者编纂的部中型英汉词典,影响广泛。

目录
新版序/汪荣祖 1
自序 11
章 音韵之美
节 巧合 2
第二节 拟声 7
(一) 通论 7
(二) 雷雨风水 16
(三) 言语啼笑 21
(四) 鸟兽虫蛇 26
(五) 百物皆鸣 37
第三节 传声 43
第四节 双声 55
第五节 叠韵 63
第六节 同音 71
第七节 韵文 78
第二章 词藻之美
节 意境 98
第二节 妥贴 128
第三节 周密 140
第四节 简洁 150
第五节 明晰 166
第六节 新奇 179
第七节 文采 206
(一)象形 206
(二)叠字 214
(三)杂例 239
第三章 风格之美
节 古典派 252
第二节 浪漫派 259
第三节 象征派 272
第四节 写实派 279
第五节 自然派 295
第六节 唯美派 318
第七节 结论 345

内容摘要
《翻译之艺术》为张其春先生所著,初版于1949年4月,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列入《开明青年丛书》。作者以民中外大家,如林语堂、梁实秋、吴经熊、威利、理雅各等的大量经典翻译为案例,讲述翻译之艺术,分三大章:音韵之美、辞藻之美、风格之美。作者张其春中英文造诣俱深,故能将翻译提升至艺术的高度,点评各大家名译,文采风流,格调高妙。不仅适宜翻译专业人员精研提高,对一般读者而言,也可作为赏鉴品评英文作品的读本。历史学家汪荣祖先生倾力推荐。

主编推荐
《翻译之艺术》所列举的众多例子莫不精彩绝伦,顾及音韵之铿锵、词藻之妥帖、风格之多姿,读之令人心旷神
怡,有美不胜收之感。诚如作者在结论中所说:上乘的译品必然词简意赅而不失真、文情并茂而不杜撰、传神玄虚
而不晦涩、流利畅达而不嚼蜡、惟妙惟肖而不貌合神离、神乎其技而不好高骛远。而这本《翻译之艺术》就可谓
信、达、雅三位一体的范本。历史学家汪荣祖先生倾力推荐此书:“翻译之谓艺术,艺术之谓美,今见之矣。”

精彩内容
新版序
/ 汪荣祖
此书初版于1949 年4月,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列入《开明青年丛书》。1957 年,我进台湾大学读书的那一年,
台湾开明书店出了台一版。我在高雄市的百成书店购得此书,读后爱不释手,1962 年的秋天赴美留学,为赶秋季
留学生包机,临行极为匆忙,随身只带出此书。1963 年岁暮于异乡月夜重读此书,犹感余味无穷,不觉东方之既
白,曾在扉页写道:“翻译之谓艺术,艺术之谓美,今见之矣”,此后不时取阅。此书为我最爱读的书籍之一,五
十余年后的今日,仍然高置我的书架之上。我注意到至少台湾开明书店曾于1963、1972 年先后出了二、三版,大
陆改革开放后的1991 年,上海书店也出了新版。现在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又要再出新版,足见众好,非我
独好。好书一再重印,因有持续不断的读者,所谓名山之业,洵非虚语。
自海通以来,西学东渐,国人为了吸取西方知识,势必要勤学外文。然而能精通外文者在广大人口之中毕竟是少
数,即使是世界通行的英文,虽学道者多如牛毛,得道者却凤毛麟角,翻译更显得是广泛传播外来知识的有效途
径。不过,翻译要能完全正确传达原文的意思,并不容易。因不同语文之间有语法上的隔阂,若不能掌握两种语文
到炉火纯青的境界,很难打通,以致于译文往往失真或走样,不能畅达原意,甚至不幸成“讹”。最严重之讹,莫
过于识其字而不解其意,如美国耶鲁大学汉学家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不知“莫逆”是好朋友的意思,竟
从字面解作“平逆”(rebel pacifier);不解“仕女”即女士,竟将“仕女”译作“年轻男女”(youngmen and
women),又将仕女“星星自散”译作“天上的星星散去了”(the stars disperse)。闹这种笑话的人固不止史
景迁一人,凡只靠查字典翻译的人,往往会出此纰漏。
“五四”以后,白话通行,直译欲求其信,但直译往往迁就原文的语法,貌似忠于原文,实与原文有隔,未能达
意,如张贵永教授所译《西洋通史》,将英国在非洲享有“lion’s share”译为“狮的一份”,在字面上不能说
错,但一般华语读者就很难领会其独领风骚之意。又如将“to eat one’s words”译为“食言”,亦不免貌合神
离。不同文字之间有隔,若不能消除隔阂于无形,虽有翻译作为桥梁,也难以沟通。
遗憾的是,难以与原文沟通的译文所在多见,所谓“外国中文”(pidgin-translatorese)的问题十分严重,诸如
“他热烈地摇动(shake)我的手”,以及“箱子里没有多余的房间(room)”。类此“欧化汉语”,使原意在语
法的束缚下不能妥善表达,不仅成为译文的灾难,而且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个白话文的写作,造成强以外国语法来改
变习用中文的惨痛后果。就在我此时执笔之际,偶然看到一则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签订美国《独立
宣言》时所说一句名言的译文:“我们必须吊在一起,否则会分别吊着”(We must indeed all hang together,
or most assuredly, we shall all hang separately),可知欧化问题至今犹存。此一译文有点不知所云,即因
困于字面,不知“hang”一字多义,“吊”或“挂”仅其一义。“hang together”别有所指,意谓“大家好好在
一起”,即团结之意;后面的“hang”另有所指,意谓“吊死”。所以这句话若译作可读的中文,至少要说:“我
们若不团结,必然各无死所”,才能明达。富兰克林无非要大家“同舟共济”耳。
欲解决欧化汉语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要能“得意忘言”,就是正确理解原文后,忘掉原文的语法,摆脱不同文字
结构的束缚,以译文应有的语法,把原意畅快译出。信、达、雅三者应视为一体,如果不能达意,何来信雅之可
言?诚如钱锺书先生所说,“未有不达而能信者也”,“不达”即无“信”之可言。雅才更能畅达,且具韵味,周
密妥帖而恰到好处。名小说家茅盾译19 世纪爱尔兰作家唐珊南(Lord Dunsany)剧本《失帽记》(The Lost Silk
Hat)中一语“fautlessly dressed, but without a hat”,为“衣冠楚楚,未戴帽子”,貌似雅言,却顾此失
彼,造成事理与名理均不可能之讹。譬如画虎类犬,固然不雅;画犬类虎,亦大不雅。
这本《翻译之艺术》就是讲究信、达、雅三位一体的范本,于“雅”经营尤深,读者可从书中看到许多精妙的例
子。例如译“God Knows” 为“上帝知道”, 可称“信达”,如译之为“天晓得”,则更得“雅”字,因已跨越
了复杂的中西宗教观的鸿沟——中国的宗教观向来不倾向于“一神论”(monotheism),所以即使将英文中大写的
“神”(God)译作上帝,亦不比中文概念中的“天”大,故译作“天晓得”,不仅妥帖,而且传神,那就是雅。
又如英语所谓“to drink like a fish”,照字面译作“鱼饮”,令人茫然,有欠“信达”;若译作“牛饮”,才
符合汉文语意,始称“雅达”。中西之间的谚语、成语表达的方式与习惯不同,亦须沟通,如西谚所谓“一头黑
羊”(a black sheep),正与“害群之马”相通。“鳄鱼的眼泪”([to shed] crocodile tears),译为“猫哭
老鼠”,中西才能会通。类此将“鱼”译为“牛”、将“羊”译为“马”、将“鳄鱼”译为“猫”,并非不
“信”,而在摆脱不同文字的束缚,使译文与原文情意相投,异曲同工。再者,“同行”(to go side by side)
可用“雁行”来雅达,破裂(to be cracked)可用“龟裂”来雅达。英语里的“羊头”(mutton-head)等于汉语
里的“猪头”;英语里的“豹改不了它身上的斑点”(A leopard can never change its spots)正好呼应汉语里
的成语“本性难移”;英人所说“烧伤自己的手指”(to burn one’s fingers),略似“引火自焚”。洋人所说
“老师的宠儿”(teacher’s pet),固然可通,但译作“爱徒”或“得意门生”,才是地道的译文。西文里的
“撒旦赶走撒旦”(to cast out Satan by Satan),结果仍然是魔鬼当道,相当于中文里的“以暴易暴”。我们
说“一将功成万骨枯”,乃历经战争惨痛经验之觉悟,而英谚同样有“百万生灵造就恺撒的伟大”(what
millions died that Caesar might be great)的说法,即“恺撒功成万骨枯”,不过是以特指之“将”(恺
撒),取代泛指之“将”。英谚“抛小鱼钓大鱼”(to throw a sprat to catch a herring),岂不就是汉语所
谓“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班门弄斧”的鲁班是中国的巧匠,外国无之,英国却有“teach your grandmother
to suck eggs”之喻,两者各引不同比喻以呈现相同的意义,可谓殊途同归。欧阳修说:“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
山水之间也”,在英语里也有异曲同工的表达方式,说是“许多人亲吻婴儿为了亲近护士小姐”(Many kiss the
baby for the nurse’s sake),若改用欧阳修的笔调,或可作“色徒之意不在吻儿,而在育儿之娇娘也”。类似
的例子尚有“挂羊头卖狗肉”,洋人虽吃羊肉,但绝不忍心吃人类忠实的朋友,故用完全不同的“喊酒卖醋”(to
cry up wine and sell vinegar)来表达货不真、价不值的相同经验。英谚“以珠投猪”(to cast pearls
before swine),恰似中文里的“明珠暗投”。中国人以“掌上明珠”为贵,而洋人则以“眼中的苹果”(the
apple of one’s eye)隐喻“谢公偏怜女”。西方人所谓“柏拉图式爱情”(platonic love),略近柳下惠的
“坐怀不乱”,皆能超脱色欲之思。须知两种不同文化的表达方式,才能在翻译时牵引得恰到好处,使之成为一种
艺术。
翻译者同时也须知,两种不同文字也有情理相通、不谋而合的文字表达,不必他求,诸如“远见”(long
view)、“空名”(empty fame)、“书呆子”(bookish blockhead)、“弹雨”(a rain of bullets)、“坏
蛋”(a rotten egg)、“笑柄”(laughing-stock)、“雪白”(snow-white)、“血红”(bloodred)、“晴
天霹雳”(a bolt from the blue)、“肤浅”(skindeep)、“火上浇油”(to pour oil on the flame)、
“光阴似箭”(Time flies like an arrow)、“隔墙有耳”(Walls have ears)、“一石二鸟”(to 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掌声雷动”(thunders of applause)、“一死百了”(Death pays all debts)等
等,都是可以互通的佳句,大可信手拈来。
当然我们也会遇到许多反映中国特有文化的表述,难觅对等的用词,如“鬼混”,在英语里唯有说“混过去”
(muddle through)了事,若将“鬼”(ghost)摆进去,就非英国人所能够了解了。“滥竽充数”的精练隐喻,
在西方也没有类似的成语,只能译为“使不适任的人就职”(to foist an unfit person into a position)。
“四面楚歌”是由中国特有的历史经验而来,转为英文也只能译作“被敌人四面包围”(to be surrounded by
foes)。“琵琶别抱”以中国特有的乐器为喻,也只能译作“妇人再嫁”(A woman married again)。林语堂译
“三寸金莲”为“three-inch golden lily”, 既不表出“脚”(feet), 则洋人或瞠目不解。“管鲍之交”或
尚可与“Damon and Pythias”互通。但我们常说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江湖”一词,至今犹难寻适当的
英译。同时也有反映西方特有文化的用词,难觅适当的汉译,如“荷兰人的请客”(Dutch treat),是要客人自
己付账,在中国传统里没有这种习惯,唯有译作“各自付账”,以通其意。而晚近出现的“代理孕母”
(surrogate mother),或可译作“借腹生子”。西洋美男子“阿多尼斯”(Adonis),或可与“潘安”比美。严
复在赫胥黎(Thomas Huxley)原文中遇到洋典曰:“白鸽欲自为施伯来爵士”(The pigeons, in short, are to
be their own Sir John Sebright)。施爵士乃善于养鸽之人,严复遂转为汉典曰:“何异上林之羊,欲自为卜
式;汧渭之马,欲自为其伯翳。”“卜式”乃汉朝人,以养羊致富;“伯翳”亦称“伯益”或“大费”,相传善于
畜牧与狩猎。严复以卜式之羊、善畜牧的伯益之马,来替代施伯来之鸽,力求两者之间的互通,可谓煞费苦心。
“labors of Hercules”(赫拉克勒斯之伟业),可通“艰巨之工程”。至于“Never wear a brown hat in
Freisland”(永不在弗里斯兰戴棕帽子)的洋典故,或可借“入境问俗”通之。然西方独有的新事物,亦有技穷
难译之时,如昔年不得已而译的“德律风”(telephone),之后始得“电话”佳译。而今众多的西方学理新词如
“governmentality”、“metahistory”等等,犹难寻雅达之汉译。
中英文之间由于语法结构之异,在翻译时必须有所调适,译文才能纯正;欲其纯正,有时需要增补,如吃补药;有
时需要省略,如吃泻药。有时中文宜重复而英文不宜,如“古色古香”,重复“古”字,在英文里只宜作“古意盎
然”(antique flavor)。“大错特错”,连用“错”字,但在英文里也只能表其意为“惊人的错误”
(stupendous blunder)。有时西文重复而中文不宜,如goody-goody(讨好者)、hush-hush(隐秘的)等等,能
注意及之,翻译才成为艺术。林肯的名言:“do I not destroy my enemies when I make them my friends?”有
人译之为“当我把敌人转变成为朋友的时候,不就已经将敌人摧毁了吗?”此一译文殊难当原文之雅洁,因其刻意
顺从原文的语法而忽略了中文的雅洁。林肯之言是回答一位老太太质疑他为什么对应该被消灭(摧毁)的敌人那样
好——对敌人好就是化敌为友,消灭敌人就是没有敌人,此意完全可用雅洁的中文来表达:“我既化敌为友,何来
敌人?”使中文的意义更加明畅。
为了要达到畅达之境,必须掌握不同语文的结构、文法与文化背景,才能将超越语文的共通“思议”,从一种语文
转化为另一种语文来表达。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达恉”和金岳霖在其《知识论》一书中所说的“译意”——“所
谓译意,就是把字句底意念上的意义,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示出来”,以别于用不同文字表示感情上意味的“译
味”。希腊文中“翻译”(metabasis)一字,亦具“意译”(paraphrase)之意,也就是文化间同情之了解,真
可说东海西海,心同理同了。难怪当金岳霖见到钱锺书能将中国俗话“吃一堑,长一智”译为“A fall into the
pit, a gain in your wit”,形、音、义三美俱备,且有韵味,大为叹服。翻译至此,确实已臻艺术的化境。
于此可知,由于文字语法与结构之异,直译实不可取,将英文直译,必然是“欧式中文”,将中文直译,必然是
“菜英文”,许多菜单与路牌译名贻笑大方,也就不足为奇了。偶见台北捷运为老弱妇孺预留的座位写道“给爱心
一个位置”,英译是“Yield your seat to those in need”,不是直译,而是雅洁的意译,中英文俱佳,可称难
得。足见意译才是正道,严复以文言意译洋书,名重一时,吴汝纶为严译《天演论》写序,赞扬备至。然于“五
四”之后,严复之古文译法已非时尚,被视为老古董,但就译文之典雅风格视之,仍然使人读之忘倦。钱锺书虽不
认为严译白璧无瑕,然觉严译与原作之间似有“金色之雾”,即使最细微之处,亦朦胧呈现,却隐藏难以言喻之
美,直言“我从来没有停止过激赏严复转化原作的本领”,认为其雅译甚至能掩盖原文之平凡。严译受制于古文义
法,时而难以施展,过于节译;时而力求译文之“雅”,不惜增饰踵华,文胜于质,皆有取“雅”舍“信”之嫌。
然而我以为救严译之弊,不应因噎废食,弃绝意译。
今之所谓意译,不是节译,而是译文能跨越不同文字间的隔阂,将原文的意思充分而妥适地转化为地道的译文。张
其春这本《翻译之艺术》自称偏重由汉译英,认为国人熟悉国文,较易由英译汉,其实并不尽然。以外语译母语固
然不易,以母语译外语亦未必能操纵自如,甚至受到外语之影响而“污染”母语,往往使醇厚之原文成为索然无味
之译文。总需兼备外语与母语的能力,始能左右逢源,不至于顾此失彼。张其春显然是中英两文造诣俱深者,故能
将翻译提升到艺术的高度,他所列举的众多例子莫不精彩绝伦,顾及音韵之铿锵、词藻之妥帖、风格之多姿,读之
令人心旷神怡,有美不胜收之感。
信达且雅足令翻译不会像一滩浑水,也不会像淡而无味的清水,而是像原汁原味的醇酒,诚如张其春在结论中所
说:上乘的译品必然词简意赅而不失真、文情并茂而不杜撰、传神玄虚而不晦涩、流利畅达而不嚼蜡、惟妙惟肖而
不貌合神离、神乎其技而不好高骛远。苟能如此,则译文本身就是艺术,可与原作并传而不朽矣!至于是否有必要
如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翻译原理》(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所主张的,
要译出原作的风格,模仿原作的神情,则可待商榷。此一“翻译的照相理论”(the photographic theory of
translation),若要实践,难度更高,更何况即使能如照相之逼真,仍有东施效颦之虞,去艺术即远矣。
张其春的《翻译之艺术》初版距今已65 年矣,其价值似与时俱增,可以预期今兹新版将引起更广大读者的注意与
兴趣,其春又逢春欤?吾有厚望焉。
撰于林口大未来居
初稿于2014 年2 月
修订于2014 年11 月

自序

或曰:译文与原著,犹水之与酒;一则清淡无味,一则滋味醇厚。其实同属创作,何尝无醇酒淡水之分?夫译文之
变水也,必隶下乘,岂可与上乘者混为一谈?凡上乘译品,不啻创作。惟其寓创作于移译之中,故原文之真之善之
美,方能保持不坠。
论者又曰:创作难于翻译。盖创作需天才与学识:或奇思玄想,新颖独创,此有赖于天才之磅礴者也;或钩玄稽
要,穷理至尽,此有赖于穷年之兀兀者也。翻译不过依样葫芦,人云亦云耳。从其事者,但须明窗净几,一书一
笔,即可博象寄之名,而无才尽之患,岂非轻而易举者乎?虽然,翻译非同杜撰;言必有本,议论即被控制;事必
有据,思想复受桎梏——此固舍己耘人也。而况语文悬殊,诘屈聱牙,时有辞不达意之苦;方物迥异,即义定名,
或须旬月踟蹰之功。严几道尝谓:“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
经验之谈,莫不中肯。夫唯劳而寡功,智者往往不为也。
艺术之成功,有赖于天才与修养,翻译非如是乎?象人之译文,犹优伶之演剧。其艺术之效果,固视原作之价值,
亦视表演之技巧。演剧非背诵台词,即可了事。盖须按照剧情,而有逼真之动作,以流露感情。志洁行芳之女优,
当其扮演荡妇也,极尽风骚泼辣之能事。放浪不羁之伶人,当其饰英雄豪杰也,一举一动,可歌可泣。艺术之魔
力,其在斯欤?反观次等角色,貌合而神离,其能维妙维肖者几希!二流之译作,亦复类此;是以精心佳构,一经
移译,则如嚼饭喂人,食者无味矣。意大利美学家Benedetto Croce (1866— )1 有言:“表现能力为一切美术
的标准。”作者即本此说,草成是书,期于翻译之艺术,有所发挥焉。
本书之取材,偏重汉译英;盖吾人于国文训练有素,由英译汉,自较易也。中英二文,造诣俱深;移译外籍,各有
渊源。隋唐之译佛经,史称盛举;五四运动以来,翻译与新文学直结不解之缘。顾翻译对英国文学之贡献,尤足称
道。第八世纪之初,当我国唐玄宗时,Bede 据拉丁文译《约翰福音》,肇英国散文之端,惜已散佚不传。世称
Mandeville(1300?—1372?)为英国散文之鼻祖,其所著The Travels of Sir John Mandeville 一书,成于
1356 年,原用法文,由无名氏译成英语;Mandeville 之享盛名,固译者之功也。Sir Thomas Malory 可称文起百
年之衰,其名著Le Morte d’Arthur 出版于1485 年,奠近世散文之基;然据后人考证,全书译述居多;特Malory
运其生花之笔,金章玉句,译文胜似创作耳。William Caxton 英国印刷业之功臣也,本经商于比之Bruges,以商
务之暇,移译Raoul Lefèvre之Le Recueil des Histoires des Troyes,书成欲问世,乃设厂以梓行。至1474 年
迁回英国,扩充商务,并传播文化,厥功尤伟。以上乃就散文而言也。英国之小说,广义言之,滥觞于《乌托邦》
(Utopia)一书。著者Thomas More 虽为英人,善用拉丁文著述,以为非此不足以传久远。原著刊于比之
Louvain,1516 年事也。以其作风之新颖,理想之伟大,德法意诸国争先译述;Ralph Robinson 之英译本,虽迟
至1551 年出版,然其受读者之欢迎,历久不衰;今“乌托邦”一名,亦为国人之所乐道矣。1566 年The Palace
of Pleasure 问世,英人始知有短篇小说;此书包括小说六十篇,乃William Painter 自法意名著选译而成。惟英
国小说之臻于尽善尽美,乃近二百年事耳。上述诸译作,或开风气之先,具时代之意义;或其艺术价值,骎骎与原
著不相上下,故能传之不朽也。然言影响之大,流传之广,尚不如《圣经》远甚。《圣经》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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