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自治与地方社会——民国《县组织法》框架下广东地方自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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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珍德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94790
出版时间2018-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1201744643
上书时间2024-06-2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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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珍德,1973年出生,中山大学历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曾于2014-2015年在美国大学(Marquetle University)历史系访学。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国民党训政史、华南乡村社会变迁。主持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项,出版学术专著《官办自治:1929-1934年中山模范县的训政》(文物出版社2009年),先后在《党史研究》《民国档案》《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目录
绪论
章区乡自治的源流和全面启动
节清末民初广东地方自治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孙中山关于训政时期地方自治的构想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度设计
第四节区乡自治的全面启动
第二章自治筹备与区乡行政
节筹备自治概况
第二节区乡编制和组织架构
第三节区乡自治行政的实情
第三章自治事务的举办
节调查户口
第二节修筑道路
第三节办理警卫
第四节发展教育
第五节举办合作事业
第四章自治经费的筹措
节县财政概况及其对区乡自治的拨支
第二节“就地筹款”及其后果
第三节“废苛减附”及其局限
第五章各界评议和社会反应
节政界、学界的评议
第二节宗族的迎和拒
第三节农民的态度和反应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近年来,村民自治的普遍实行导致了农村社会巨大的变化和乡村治理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及其带来的问题备受瞩目。其实,抗战前轰轰烈烈的乡村自治运动同样引起深刻的乡村治理结构的转型。书稿以抗战前我国的乡村自治与地方社会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国民党训政时期乡村自治的制度及其实践,考察区乡自治组织的建立、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和自治事务,阐述自治行政的实际情形,分析社会各界的反应和乡村自治对地方社会的作用,并见微知著,探寻地方性因素作用下自治制度的流变及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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