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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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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栾庆忠 编著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ISBN9787509215036

出版时间2016-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0元

货号1201377462

上书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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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栾庆忠,第三届创业中国年度十大杰出会计师,齐鲁税务讲坛主讲嘉宾,具有丰富的纳税咨询和税务审查实战经验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大型企业工作经验。

目录
第一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讲解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税行为范围、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行为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服务计税方法
(五)销售不动产计税方法
(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税方法
(七)增值税差额征税
(八)金融服务计税方法
(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税方法
(十)跨省预缴增值税
(十一)扣缴税额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各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税额抵扣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三)一般纳税人发票的认证与采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六)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七)几种特殊情况下发票开具的特殊要求
(八)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九)一般纳税人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开具的税法规定
(十)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十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抄报税
(十二)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十三)一般纳税人收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十四)一般纳税人用加油卡加油可否要求加油站直接开具专用发票
(十五)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过渡期政策
(十六)其他12项常见开票问题
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不动产抵扣
六、兼营业务
七、混合销售
八、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三)混合销售
十一、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十二、增值税的起征点
十三、增值税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
十四、征收管理
十五、其他规定
附录
附录1-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录1-2增值税销售额一般规定及特殊规定一览表
附录1-3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发票类型及计税公式汇总表
附录1-4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政策一览表
第二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一、直接免税的营改增政策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营改增政策
三、扣减增值税的营改增政策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四、金融企业表外利息的营改增政策
五、个人出售二手房的营改增政策
六、增值税优惠政策说明
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
第三章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一、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形
二、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第四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实务操作
一、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纳税人具体增值税业务的财税处理(适合于所有行业)
(一)纳税人购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接受应税行为的财税处理
(二)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税处理
(三)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税处理
(四)纳税人利润分配转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税处理
(五)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六)纳税人发生各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财税处理
(七)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回的财税处理
(八)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扣缴税款的财税处理
(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财税处理
(十)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的财税处理
(十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财税处理
(十二)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财税处理
(十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十四)纳税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
(十五)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财税处理
(十六)混合销售的财税处理
(十七)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十八)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十九)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项税转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二十)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二十一)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财税处理
(二十二)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财税处理
(二十三)纳税人月末缴纳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二十四)纳税人增值税检查调整的账务处理
(二十五)因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被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财税处理
三、纳税人具体增值税业务的财税处理(适合于建筑业、房地产业)
(一)纳税人挂靠经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双方的财税处理
(二)纳税人跨区经营预缴税款的财税处理
(三)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财税处理
(四)纳税人销售房地产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处理综合案例
第五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
(三)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情形
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附录
附录5-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附录5-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附录5-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附录5-4《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第六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常见税务风险
一、销项税额的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三)跨县(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不动产
(四)销售额
(五)价外费用
(六)兼营
(七)混合销售
(八)销售收入完整性
二、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不应该抵扣而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而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四)扣税凭证要符合规定,资料要齐全
三、发票使用管理税务风险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的税务风险
(二)增值税发票不及时认证的税务风险
(三)不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风险
(四)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四、税控设备管理税务风险
(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被盗、丢失的税务风险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税务风险
五、逾期申报、逾期缴税的风险
(一)逾期申报的风险
(二)逾期缴税的风险
六、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登记的风险
七、账务处理的税务风险
八、节税筹划的操作风险
九、营改增企业合同签订中的税务风险
第七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常见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问题1: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承接建筑工程,是在服务发生地开具发票,还是回机构所在地统一开具发票?
问题2: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出售的材料,该材料可否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题3: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砖、瓦、商品混凝土,是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问题4:财税〔216〕36号文的附件二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所称的“分包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不同项目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吗?
问题5:实施分包的工程,减除分包款项,须取得合法发票,是否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6:跨县(市、区)外的建安项目,经总公司授权并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合同等,回机构所在地机构时,其取得的进项发票由于公司名称不一致,无法进行抵扣。这一问题有无解决办法?
问题7: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的金额是总金额还是分包之后的金额?
问题8:建筑公司在工地搭建的临时建筑在工程完工后会被拆除,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问题9:EPC总承包合同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怎样预缴税款?
问题10: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将会有大量采购来自个人之类的无票供应商,这些开支怎样取得发票?
问题11: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保险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12:建筑企业违法分包怎样界定?是否适用差额征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13:销售建筑服务、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开票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问题14:建筑分包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分别如何开具发票?
问题15:建筑服务未开始前收到的备料款是否征税?
问题16:建筑服务已在营改增前完成,按合同规定营改增后收取的工程款怎样征税?
问题17:经住建部门批准在原建筑工程项目基础上进行新增建设(如扩大建筑面积等),新增合同对应项目可否参照原建筑工程项目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问题18: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按照工程进度还是按合同约定缴纳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问题1: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如何预缴增值税?预收款范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开票?怎样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2: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开发房产如何预缴税款?
问题3: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是否需要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4: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问题5: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差额征税的增值税发票怎样开具?
问题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多个老项目可否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问题7: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售房送装修,怎样纳税?
问题8: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无偿提供家具、家电等货物如何征税?
问题9: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扣除土地成本?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问题10: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允许扣除土地价款?
问题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土地价款扣除范围怎样确定?
问题12:因土地缴纳的契税、配套设施费、政府性基金及因延期缴纳地价款产生的利息能否纳入土地价款扣除?
问题1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能否将用于出租、自用的物业面积剔除?
问题14:如果存在土地返还款,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可能小于土地出让合同列明的土地价款,该种情况下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是否只包含企业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问题15:同一法人多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在其他正在销售的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问题16:项目清算后进项税额留抵,如何处理?
问题17:地下车位永久租赁行为的增值税税目如何适用?
问题18:没收的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
问题19: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是否视同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题20:2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退补面积差,如何缴纳税款?
问题21:怎样算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分期开发,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一个项目还是不同项目?
问题22:房地产企业取得境外公司发票(如规划、设计费、劳务费)能否抵扣?
问题23:原已开具地税的不动产发票若发生退房、更名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红字发票如何开具?发生退税行为的由哪个部门受理?
问题24: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企业代垫的施工水电费,可否作为代收代付处理?
问题25:房产预售按3%征收率预缴的税款,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未抵减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怎样抵减?若因后续没有销售收入,预缴额未抵减完的,能否退税?
问题26: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预缴税款?
问题27:房地产兼有新老项目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如何计算?
问题28: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处、样板间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这些设施如果最后拆除,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问题2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何计税?
问题3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何计税?
问题31: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在营改增前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营改增后,企业发生退款等其他情形应如何处理?
问题32: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
问题33:出售车位或储藏间,没有独立产权,是否按不动产出售处置?
问题34: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分机构之间土地价款能否扣除?
问题35: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出售的房屋进行出租怎样界定房地产新、老项目?
问题36: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办证费、契税、印花税等代收转付费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问题3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销售怎样征税?
问题3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15年4月3日前购入在建工程,于5月1日后销售的,可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扣除土地价款后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问题39: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用于出租怎样征税?
三、其他增值税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问题1:公司超营业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3:哪些项目的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如何开票?
问题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安装总电表单位购进的非直供电力产品,应如何开票、缴税?
问题5:自来水费、电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税率是多少?
问题6:纳税人提供的电梯保养服务怎样征收增值税?
问题7: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租怎样征收增值税?
问题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怎样征收增值税?
问题9:挂靠企业应当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问题10: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问题11:转租不动产怎样征收增值税?
问题12: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可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3:分支机构已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但总机构尚未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分支机构能否认定?
问题14: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问题15:原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16: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17: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如何征税?
问题18:宾馆住宿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怎样划分?
问题19:餐饮企业购进新鲜食材,还没用完就过期或变质了,超市销售的食品过了保质期还没有卖掉就销毁了,这些情况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问题20:酒店餐饮企业里的兼营和混合销售怎样划分?
问题21:不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
问题2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题23:楼体广告、电梯间广告、车辆广告行为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目?
问题24: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怎样征收增值税?
问题25:营改增后有哪些发票类型?过渡期发票政策是怎样的?
问题26:同一纳税人在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怎么划分?
问题27:营改增后公司食堂整体外包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28: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29:股权转让涉及的不动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30:营改增纳税人兼营和混合销售有什么区别?
问题31:境内单位进口货物取得境外单位的返利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32:某公司连续12个月取得装饰服务销售额4万元,同期还取得设计服务的销售额8万元,取得货物的销售额4万元,那么该公司是否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问题3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问题34: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问题35: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36:婚庆公司提供婚庆策划、主持司仪、婚车接送、花篮等服务怎样缴纳增值税?
问题37:“三流”一致,也有的说“四流”一致,其中的资金流究竟有无政策依据?资金流不一致究竟能否抵扣?三方抵款协议、委托付款协议在税法上是否认可?

内容摘要
本书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靠前部分为靠前章至第三章,主要讲述营改增税收政策(截至2016年6月份),全面、详细、务实,让读者准确把握营改增政策精髓,学以致用;
第二部分为第四章和第五章,主要讲述营改增纳税人实际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操作,编写了丰富的实战案例,真正让读者学会实务操作;
第三部分为第六章,主要解析营改增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增值税税务风险,让纳税人切实有效防范、规避税务风险;
第四部分为第七章,主要针对营改增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热点问题进行解析,精心选取了日常咨询和培训工作中纳税人很为关注、很感困惑的系列问题,直击热点,真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精彩内容
总  序
写作初衷
我遇到过许多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财税专业本科毕业的大学生,虽然在从事着一份会计工作,却连基本的会计分录、报表编制、纳税申报都做不好,缺乏实战经验,工作起来相当吃力,没有老会计指导很难胜任会计工作,只能拿着微薄的薪水,苦苦思索怎样快速改变现状。
会计新手如此,老会计也不容乐观。
我遇到过不少工作了多年的老会计,甚至是干了大半辈子的老会计。他们独立处理一家中小企业的账务可能不是问题,但是对税法知识知之甚少,对税收规定一知半解,对税务处理模棱两可,处理涉税事项深感力不从心。他们非常渴望提升自己的税务处理水平,却不知从何下手。有的财税人员买了不少书籍来充电,但总觉得多数图书理论有余而实操不足,对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帮助不大。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一名在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都工作过的财税工作者,我也一直在思考如何让财税人员在短时间内提升财税业务水平。我想,如果能够把多年的实战经验整理归纳,写出极具实操性的真正适合财税人员的书,也许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财税人员的需求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能够尽我所能为广大财税人员服务,将自己的财税实战经验与大家分享,提高广大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真正降低企业财税风险,是我的一份责任,更是我多年的心愿。
几年前的某一天,中国市场出版社胡超平副总编的一个电话激发了我的灵感,于是种种思路相继在我的脑海里酝酿,并最终转化为一本本实用的财税图书,我的心愿也得以实现。
系列图书特色
短短几年的时间,我撰写了10本适合不同水平财税人员阅读的实战操作型财税图书。 这些书充分考虑了企业财税人员的实际需求,让读者以最少的时间、用最少的精力、花最少的银子取得最理想的效果,真正提高财税实战操作技能。具体来说,本系列图书具有下列特点:
1.内容均是我多年财税工作经验的总结,我将多年财税工作的实战经验和操作技巧精心整理、提炼、汇总成书。
2.案例高度仿真,完全根据企业真实业务设计,为读者营造一个真实的财税环境,通过案例让读者真正学会实际的财税处理操作,从而提升自身财税实际操作水平。
专家和读者强烈推荐
金奖银奖不如读者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读者的口碑!一本书的价值,读者最有发言权!几年来,本系列图书得到了许多业内专家的高度评价,更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和厚爱,下面摘录部分专家和读者的推荐或评价:
1.作者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每本书都是作者用心写就,是作者多年实战经验的总结。所著财税图书本本精彩,内容丰富翔实,思路条理清晰,作风认真严谨,案例贴近实际,语言通俗易懂,极具操作性和实战价值,特别是“温馨提醒”写得非常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也都一一点到,对财税工作者提高自身财税水平和防范税务风险很有帮助!
——樊剑英,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得法网”业务总监,“中国税网”房地产项目总监,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讲师,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委员,著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营改增政策深度解析及纳税辅导》等
2.初识栾庆忠,是在一次网上收集资料时,当看到他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的内容介绍,就想学习一下。收到书后,从业近三十年的我很快就被书的内容所吸引,《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通过案例资料、税收政策、税务风险、自查切入点、相关阅读以及独特新颖的编排,让你很快就从多角度对风险的防范有了很熟练的掌握,这么好的书让我爱不释手,随后又读《小企业会计从入门到高手》、《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操作》、《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逐一阅读,本本都受益匪浅,各本图书都有其独到之处,其共同特点是“连点成线、织线成面”,从实战操作角度使人读后很快上手,会计知识与税收政策的有效归集,能短时间内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迅速成为一名熟练的会计高手,甚至查账能手。
——许培升,嘉祥县地税局稽查局
3.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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