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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件裁判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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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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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家学 主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12279043

出版时间2022-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46元

货号1202771750

上书时间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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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行政处理案件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打分情况等内容不属于行政公开内容

二、招标文件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即生效,不以行政机关是否备案为生效要件

四、招标文件需明确约定响应方式和评判标准

五、网页不能全面反映项目业绩的,可通过其他资料佐证

六、招标文件违反相关规定,招标人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七、招标代理机构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监督机构有权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八、投标人弄虚作假,行政监督机关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九、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逾期作出答复属于违法行为

十、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评标委员会不履职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为准

十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的本质系证实职工真实的劳动关系

十三、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过程不得公开

十四、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项目负责人

属于"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

十五、对招标文件理解有争议,行政监督机构应当听取招标人等各方的意见,未经调查而直接援用评标委员会的结论做出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十六、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十七、中标人虽然不是行政相对人,但行政监督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对中标人有实质性影响,中标人可以对行政决定提起诉讼

十八、交易中心不是招标投标法定监督部门,其与法定部门联合作出的招标投标处理决定超越职权,应予撤销

……

内容摘要
《招标投标案件裁判要览》由杨家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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