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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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兢毅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02582
出版时间2014-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9元
货号1201030918
上书时间2024-06-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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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兢毅,民国时期已声名鹊起的有名法律学者。20世纪30年代毕业于国内最很好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士。加入中华民国斐陶斐励学会,即后来享有盛名的学术团体“斐陶荣誉学会”(The Phi Tau Phi Scholastic Societv)的前身。1936年编著《法律大辞书》及《法律大辞书补编》(商务印书馆2012年简化字横排本再版),奠定了其在中国近代法学史中的地位。1949年后到中国台湾地区。1962-1969年,在东吴大学任教。
目录
例言
绪论
强制执行法总说
第二 强制执行法之起草经过与内容概要
附:立法院讨论之经过
第一章 总则(-44条)
第二章 对于动产之执行(第45-74条)
第三章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第75-114条)
第四章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第115-122条)
第五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第123-126条)
第六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第127-131条)
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第132-140条)
第八章 附则(第141-142条)
附录
一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二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三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四 地方法院及分院处务规程有关条文
郑兢毅先生学术年表
以公力救济的法制化构建私权神圣之法制
——《强制执行法释义》导读
《中国注释法学文库》编后记
内容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尝试构建中国的完整近现代法律体系,在“六法体系”背景下,《强制执行法》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法1940年颁行于世。这部法律文本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清末修律,是由修订法律馆延请日本人松冈正义编定的《强制执行律草案》。20世纪40年代的这部法律,虽然社会变迁屡有修改,但整体仍施行于中国台湾地区。
郑兢毅著的《强制执行法释义》是对《强制执行法》实施中所需要阐释的问题:法律概念、制度原理,与前既有判例与法令之间的渊流与冲突;法律制定的价值与原理;将规范所涉的法理知识予以延展解读,如立法例、规范原理、适用要点,并结合在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疑难予以设问、予以解答;补充解释例、裁判例、部令、公函等其他相关规范,等等;以条款加释义段落的形式详解,不愧为注释法学著作的范例。
本书提供给读者的不再是70年前的法律文本,更重要的是经作者学理解读加工的法意,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学发展所达致的水准,对今天立法、司法、行政均有镜鉴价值。
主编推荐
郑競毅著的《强制执行法释义》所作的法条释义,除了对规范内容本身的解说,更重要地是将规范所涉及的法理知识点进行了延伸解读,如列国立法例、本条规定原理、适用要点,结合在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疑难予以设问并予以解答,并补充以解释例、裁判例、部令、公函等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内容。
经由注释的“加工”,本书向读者展示的不仅仅是民国当时一部法律的文本材料,更重要的是侧面反映了当时民国法学界在相关制度领域为国人引入的西法范围,在此基础上,中国自身发展起来的研究水平,以及该法律赖以实施的司法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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