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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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树臣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90067
出版时间2011-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1200113388
上书时间2024-06-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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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武树臣,男,1949年10月29日出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982年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留校任教。长期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与教学工作。1992年至1997年任系副主任。1997年调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并继续招收指导中国法史方向博士研究生。2005年4月调至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任部长。代表性著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合作)、《武树臣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儒家法律传统》(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中国传统法文化》(日本九州大学出版会2003年9月)、《判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主编)、《中国法律样式》(台海出版社2004年1月)等。代表性论文:《易经与我国古代法制》、《寻找很初的“法”――对古“法”字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寻找很初的“德”――对先秦德观念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走出法系――论世界主要法律样式》、《中国法律文化探索》、《裁判自律引论》等。
目录
绪论
中国古代社会与中国法律文化
节 法统?法体?法相?法态――法律文化四维说
第二节 中国法律的产生和进化
第三节 中国法律文化史素描
第四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
第五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
第六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
第七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规律
第八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遗产
第九节 全球视野中的中国法律文化
章 中国法律文化的起源
节 关于传说时代
第二节 关于古老先民及其划分
第三节 关于中国国家的起源
第四节 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章 寻找最初的独角兽――对“肩”的法文化考察
节 ?的名称、形象、身份和所处的时代
第二节 ?与蚩尤、五兵、五刑
第三节 ?与玉琮、战神、礼
.第四节 ?与刑、辛、文身
第五节 ?与旄舞、战鼓、律
第六节 ?与皋陶,、弓矢、?
第七节 ?与饕餮、蓐收、爽鸠
第八节 ?与夔、西王母
第九节 ?与象刑、笔
第十节 ?与神明裁判、法冠
结语
第三章 “神权本位?任意法”时代的法律文化
节 图腾?祖先神?至上神
第二节 “任意法”的思想基础和工作程序
第三节 “神权本位?任意法”时代的衰落
第四节 “神本位?任意法”时代的遗产:“刑名从商”
第四章 “家族本位?判例法”时代的法律文化
节 从“迷信鬼神”的时代到“注重人事”的时代
第二节 中原文化与原始儒学
第三节 贵族精神与判例法传统
第四节 “判例法”的总体风貌.
第五节 《易经》中的古老法条
第六节 “家族本位?判例法”时代的法律规范样式
第七节 “家族本位?判例法”时代的终结及其遗产
第五章 “国家本位?成文法”时代的法律文化
节 “法治”思潮的源头及其归宿(上)
第二节 “法治”思潮的源头及其归宿(下)
第三节 “成文法”的萌芽与定型
第四节 名辩思潮与成文法的诞生
第五节 劲士精神与成文法传统
第六节 秦成文法的基本精神和样式
第七节 “国家本位?成文法”时代的功过与遗产
第六章 “国家、家族本位?混合法”时代的法律文化
节 无冕之圣――荀子的学说及其贡献
第二节 礼法合治:鲁、晋文化从对立走向融合(上)
第三节 礼法合治:鲁、晋文化从对立走向融合(下)
第四节 “成文法”与“判例法”在相互消长中走向平衡
第五节 “国家、家族本位?混合法”时代的法律规范样式
第六节 “混合法”的一翼:家法族规与官箴
第七章 “欧法东渐”时代的法律文化
节 “国家、家族本位”的衰落与民主宪法“个人本位”思想的介入
第二节 “个人本位”与“家族本位”的交锋
第三节 清末修律的历史遗产:近代化的法律规范群
第四节 “欧法东渐”时代的法律样式
第八章 “国家、社会本位?混合法”时代的法律女化
节 胡汉民“国家、社会本位”法律观
第二节 “混合法”的初建:大理院的“判例法”
第三节 居正的“混合法”理论
第四节 “混合法”的繁荣阶段
第九章 “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的法律文化
节 “阶级本位”法律观
第二节 “政策法”的法律样式
第三节 “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的历史遗产
第十章 “国家、个人本位?混合法”时代的法律文化
节 “国家、个人本位”法律观
第二节 “混合法”法律样式
第三节 “国家、个人本位?混合法”的理论启示
结束语走向东方,走向混合法
后记
内容摘要
《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讲述了:我们真诚地期待着伟大而永恒的法律,这种伟大而永恒的法律在中国的汉代就已经出现。这就是中国的混合法。混合法正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生命力所在。在同一时间,有效保障法律在空间上的统一性的,莫过于成文法了;在同一空间,有效保障法律在时间前后的统一性的,莫过于判例法了。成文法关注宏观的抽象正义,判例法关注微观的具体正义。时间与空间的交织、抽象与具体的匹配、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必将呼唤伟大而永恒的法律。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说,世界法律样式的共同趋向是:走向东方,走向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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