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安金融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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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金融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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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强力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16394

出版时间2017-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6元

货号1201616227

上书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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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强力,1961年10月生,陕西彬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

目录
“大资管”与信托业立法的思考强力
有价证券委托或信托代客操作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郭土木
关于中韩FTA金融领域规定的考察李相模崔谞智
资产管理之信托受益权设定担保物权风险控管——信托忠实义务之视点林盟翔
中国产业园区PPP法律问题研究朱国华李红
中国互联网信托产生背景与模式创新傅瑜
南非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近况——迈向“双峰型”模式谢贵春
市场化“债转股”中政府定位的反思——游走于自治与管制之间胡改蓉黄星宇
资本市场中金融创新的法律困局及其突围李安安
“活的自律”——两岸信托业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实证研究席月民刘志远
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袁康
海峡两岸信托法治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信托刘胜题
基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担保函研究张冰
榆林市煤炭行业去产能现状研究王孟男
P2P网贷平台民事法律责任研究朱时敏
税法要素视角下金融业“营改增”法律制度完善席晓娟
美国证券法经典案例评析二则——兼论虚假陈述中的因果关系与集团诉讼凤建军
信托本源的回归——中国信托本土化的路径王莹莹
司法破解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的思考——以“网贷案”为例张妤婕
机动车无过错保险对驾驶行为之影响——以美国的历史经验为例常鑫
环境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研究——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视角韩利琳齐婧茹
论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法律化王继恒
金融私法定位下的《商业银行法》修订张娟
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风险及其法律回应强力张豪
共享经济之基本法律范畴杨为乔

内容摘要
强力主编的《长安金融法学研究.第8卷》以“大资管”时代为背景,着重分析探讨了以下几类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是对“资产管理”基本法律理论范畴、基本业务规范的界定与认识;二是关于信托模式在资产管理中创新运用的探索;三是关于资产管理业务、行业立法问题的探索与建议;四是关于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问题论;五是关于资产管理业务及行业监管体制构建及比较分析;六是“大资管”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以期进一步厘清“大资管”时代背后的法律制度底色与逻辑基础,做出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以及金融市场规律恰当、必要的回应。

精彩内容
前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总体规模已达80万亿元之巨,其中银行业约占24万亿元,信托业约占16万亿元,保险业约占10万亿元,其余部分则分别由券商、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专户以及私募股权基金分享。就总体规模而言,资产管理业务总量已超2015年全国GDP总量,我国无疑已进入“大资管”时代。这个日新月异的“大资管”时代的出现,不仅得益于金融各业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丰富、多元的业务创新,也得益于自2012年5月以来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规制的缓和:放松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措施。传统上横亘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之间分业经营的沉沉壁垒被一点点打开。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大资管”时代带来的冲击不仅是金融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更重要的是对现有金融法制,尤其是我国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较之于大资管时代的要求,以“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为主体的我国信托法制亟待完善。本辑《长安金融法学研究》即以此为背景,着重分析探讨了以下几类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是对于“资产管理”基本法律理论范畴、基本业务规范的界定与认识;二是关于信托模式在资产管理中的创新运用的探索;三是关于资产管理业务、行业立法问题的探索与建议;四是关于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问题,如刚性兑付问题的讨论;五是关于资产管理业务及行业监管体制构建及比较分析;六是“大资管”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文章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出发,关注与“大资管”时代相关的其他金融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例如,“大资管”背景下游走于自治与管制之间的政府定位问题,“大资管”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以及“大资管”背景下产业园区PPP以及中韩自贸区(FTA)的金融推进问题等。或许什么社会经济现象背后都有可以追寻的法律问题,也都有纠结不止的因果关系。人们在乐见“大资管”时代带来的进步与活力的同时,对传统法律制度在这一新兴事物带来的脱监管趋势面前,却显得无所适从与尴尬。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担心与纠结只不过是杞人忧天;相反,由此忧虑所导致的传统法律制度的惯性反弹,反而可能会成为阻碍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一种阻碍力量。为此,我们期冀通过本卷的讨论,进一步厘清“大资管”时代背后的法律制度与逻辑基础,作出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以及金融市场规律的恰当、必要回应。编者2017年10月18日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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