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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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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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维建 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07464

出版时间2013-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0元

货号1200426421

上书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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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序言
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了哪些修改?
二、怎样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内涵?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价值有哪些?
四、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何区别?
五、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有哪些?
六、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含义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七、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表现有哪些?
八、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包含哪些内容?
九、什么是举证突袭?什么是举证妨碍?禁反言的含义有哪些?
十、法官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有哪些?
十一、怎样理解禁止突袭裁判的概念与内涵?
十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主体及违反该原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十三、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应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十四、强化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有何意义?
第二章 民事管辖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管辖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二、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三、协议管辖的效力和适用限制是什么?
四、应诉管辖的概念与内容是什么?适用应诉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五、管辖权转移制度有哪些修改?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六、对违反规定任意进行管辖权转移的行为应怎么办?
七、对于管辖错误的案件应如何救济?
第三章 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
一、《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公益诉讼制度的?
二、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有哪些?
三、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四、哪些案件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
五、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六、公益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七、如何理解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第四章 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二、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三、电子证据的含义、特点是什么?哪些证据属于电子证据?
四、为什么要将电子证据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
五、如何进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六、如何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证与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七、鉴定意见与鉴定结论有什么区别?
八、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九、为什么要规定证据及时提出主义?
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交证据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十一、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如何处理?
十二、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是如何表现的?
十三、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理由有哪些?
十四、不能出庭的证人应以哪些形式作证?
十五、证人作证费用的承担如何分配?
十六、如何理解当事人中请鉴定的权利?
十七、哪些问题属于鉴定人鉴定的对象?
十八、测谎是否属于鉴定事项?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测谎结论?
十九、鉴定人应如何确定?
二十、法院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二十一、如何理解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有哪些?
二十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什么?
二十三、如何理解专家参与诉讼的制度?
二十四、哪些问题属于可以申请专家参与诉讼的范围?
二十五、哪些人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如何理解“利害关系人”?
二十六、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理解情况紧急?
二十七、如何正确适用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第五章 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民事送达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体现?
二、留置送达制度有哪些新方式?
三、哪些诉讼文书可以适用简便送达方式?简便送达方式的适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送达日期如何确定?
四、转交送达相关规定的表述有什么调整?其原因何在?
五、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何意义?
第六章 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善
一、如何理解调解优先原则?
二、实践中哪些案件一般属于适宜调解的案件?
三、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四、如何理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法院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应如何处理?
五、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六、如何理解司法确认制度的主要价值与功能?
七、申请司法确认的主体有何要求?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八、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的标准是什么?
九、如何理解人民法院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的效力?
十、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调解协议应如何处理?
第七章 民事保全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保全制度的主要价值有哪些?
二、民事保全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三、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四、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理解“使判决难以执行”?
五、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六、法院解除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七、法院保金的范围超过申请人保全请求的范围应如何处理?
八、保全错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九、如何追究错误保全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完善
一、新《民事诉讼法》在强制措施方面有哪些修改?
二、新《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主要针对哪些情况?具体手段有哪些?
三、如何认定和处理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的情况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五、如何理解有关单位协助调查、执行的义务?
六、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罚款金额有何变化?
第九章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督促程序
一、如何认识规定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价值?
二、如何理解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性质?
三、应当如何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四、督促程序中,债务人提出异议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人民法院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五、支付令失效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
第十章 民事一审程序的完善
第十一章 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第十二章 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完善
第十三章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
第十四章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十五章 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附录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2月18日修正)

内容摘要
汤维建主编的《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内容介绍: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民事检察职能的认识,正确定位,切实解决好民事检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为此。首先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和对象,明确民事检察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明确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已经发生的违法情形,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间接监督。其次要准确地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检察建议,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综合运用不同的监督方式,促进各种监督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很后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作用和效力,检察机关既不能代行审判权、执行权,也不能代行对违法人员的处分权。要处理好检察监督与当事人自力救济、审判自身救济的关系,把重点放在通过法院自我纠错程序未能解决和法院存在严重错误的问题上,不能把监督数量多少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专享标准,应促进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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