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这样一种近代处境,并不足以表明其所蕴含的道德精神或人文主义已彻底衰萎。从历史层面看,道德人文精神历经漫长的历史发展已融为中国儒家、道家和佛家共同的基本特质和要素。从道理层面看,因为这样一种特质,中国文化传统主要表现为一种立足德性或道德理性的、可以跨越古今的普遍德性文化,它既以其独特性而有别于立足智性或认知理性的其他文化,也适足弥补其他文化的缺失。从现实层面看,西方文化在近300年间的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诸如“自由帝国主义” (liberal imperialism)、“做错事的权利”(the right to do wrong)等“现代性”问题,正使得中国文化中的道德人文精神在现代的传承和发展显出一定必要性。总的说来,重启作为中国文化之根基的道德系统,并由此将“新外王”与“内圣”、外在社会形式与内在道德精神重新贯通起来,在仁义道德与“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社会科学之间建立新的连接或融合,既是一种时代需要,也构成中国在经历长期变动后重建其涵容中外、承接古今的政道法理的历史契机。历史地看,在过去的100多年里,20世纪90年代以来是中国未再发生大的政治动荡的相对平稳发展时期。这期间,不仅相继出现“国学热”、“人文精神”讨论、“传统文化复兴”等文化事件,“中华文化”、文化传统和“人权”“法治”在国家层面也都得到了明确认可。在文化和理论界,一种试图彰显中国文化主体性的“文化自觉” 也正在兴起,立足普遍因素来融会古今中外的文化姿态日趋明显。凡此皆为现代中国在受到西方文化严重冲击后,沿着其内在文化理路开拓其政治和法律发展道路创造了更多的现实条件。在21世纪上半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融会中西文化精髓,重显道德人文精神,沿着自身的文化传统构建中国的政道法理,直至完成近代200年间构建民主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可望成为具有一定现实基础的历史期待。在此背景下,回望近代发展历程,重思古圣先贤关于政道法理的话语,作一些从“政”到“正”、从“利”到“义”、从“法”到“德”、从“学”到“道”的深入思考,不是全无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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