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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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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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志强 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10897

出版时间2017-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8元

货号1201590509

上书时间2024-10-01

谢岳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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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于志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曾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沦文10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并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

目录
前言
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实困境与解决思路
一、大数据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实困境与解决思路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回溯
三、当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缺憾及其反思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的经验总结与完善方向
五、虚假信息微传播的刑法规制
第二章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网络异化及对策思考
一、网络背景下“复制发行”的异化形式解读
二、网络空间中“复制发行”的刑法解读
三、网络空间中“复制发行”行为评价的司法困境
四、对网络背景下“复制发行”行为认定的理论回应
第三章网络盗版上传的刑法规制
一、网络盗版上传的行为分析
二、刑法打击网络盗版上传的必要性思考
三、现行刑法规制网络盗版上传的考察
四、刑法规制网络盗版上传的路径探究
第四章信息时代侵权作品传播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一、侵权作品传播行为传统阶段的数额标准适用分析
二、侵权作品传播行为新阶段的犯罪数额标准适用评判
三、侵权作品网络传播行为阶段的定罪处罚新标准研讨
四、信息时代传播侵权作品行为定罪处罚标准的体系化
第五章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犯罪定罪标准的反思
一、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表现与特征
二、网络著作权犯罪对定罪标准的冲击与回应
三、网络犯罪著作权犯罪新型量化因素的反思
第六章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分析与司法应对
一、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演变规律与司法规则的能动回应
二、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案件审理特点:基于1个案例样本的宏观检视
三、对网络著作权犯罪司法应对策略的反思性检讨
四、关于著作权犯罪刑罚规制策略的整体思考
五、非法经营罪为切入点进行规范体系的审视
第七章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网络异化与解决思路
一、云计算与知识产权
二、大数据与知识产权
三、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四、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解决思路
五、大数据时代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政策的转化思路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二、我国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发展趋势
三、微博的著作权保护
四、软件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优先性
五、“陷阱取证”未必非法
六、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九章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实效检视和未来建构
一、当代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体系和实效考察
二、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不足——网络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的反思
三、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宏观刑事政策转化
四、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微观刑事对策
五、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如何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侵害,正视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所面临的挑战,积极地进行理论回应进而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及时地填补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这一新生犯罪现象所造成的刑法制裁“真空”,是目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很为迫切的问题。本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实困境与解决思路、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网络异化及对策、网络盗版上传的刑法规制、信息时代侵权作品传播行为及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犯罪的定罪标准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研究。

精彩内容
前言人类正处于知识经济的崭新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和技术作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主推动力的经济形态,而与知识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则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文明进步的成果与标志,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和助燃剂。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是一个知识产权时代。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和运用标志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由信息检索和发布工具转变为基础的生活、工作平台,并以其迅捷的发展态势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网络社会化”与“社会网络化”两个并行不悖而又相互勾连的现象,网络社会化是指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越来越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社会网络化是指网络成为新的社会关系的纽带,借助网络社交工具,素昧平生的人找到了新的沟通与交流途径。当然,网络的运用给人们带来的并非只是便利和快乐,网络犯罪与网络的发展如影相随,网络著作权犯罪可能未必是最吸引人眼球的犯罪类型,但肯定是传统刑法最感到棘手的犯罪类型之一。随着知识产权所蕴涵巨大经济价值的体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愈演愈烈,已成为联合国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体系正在逐步构建起来。中国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网络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犯罪趋势发生重大变化,其犯罪类型、组织形式、犯罪结构、行为方式都呈现出全新的态势,对于传统的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规则带来严峻的挑战,而在主要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犯罪研究的重点转向积极探索新的国际规则时,国内理论界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则存在明显的滞后。由于缺乏问题意识和对信息网络带来的犯罪变革的关注不足,使国内对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严重滞后,但我国所面临的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威胁却日益严重,因此,我国目前急需理论上的跟进性研究,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从计算机时代到网络时代,再到信息时代,然后发展到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由于是各种信息的“爆发式”增长,可以说其是信息时代的“20版本”。在虚拟空间的知识产权犯罪也从计算机时代的侵犯计算机软件等初级行为进化到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然后到如今的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都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犯罪有巨大的差别,对于传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刑法制裁体系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保护不足不仅仅是立法本身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大数据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双重背景产生的新型法益导致传统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不可以完全满足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因此,对于大数据时代网络知识产权刑法政策应当适用新时代的要求进行一定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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