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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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森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02098
出版时间2019-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9元
货号1201902355
上书时间2024-09-2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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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私法视角论——私法理论与体系建构的视角:历史演变与当代选择
导言
一、视角与理解私法的方式
二、私法的两种视角
三、私法视角问题的当前意义
章罗马法的“正义”视角
节罗马法的历史演进
一、罗马法的生成与发展
二、罗马法体系的形成
三、罗马法的生成演进轨迹
第二节罗马法的视角
一、古代罗马的社会建构
二、古代罗马的正义观念
三、罗马法的“关系—正义”视角
第三节正义视角下的罗马法理论与体系
一、正义视角下的罗马法理论
二、正义视角下罗马法的体系构造
三、罗马法的幸运,还是遗憾?
第二章理性法时代的视角转向
节罗马法的中世纪发展
一、罗马法的衰落及其中世纪的复兴
二、法学理论的重述
三、体系重构的尝试
第二节法学视角的转向
一、中世纪社会的蝉蜕
二、哲学视角的转向
三、理性法及其“人本”立场
第三节“人本”视角下的私法理论与体系
一、自然法理论
二、法典化实践
三、“人本”视角的内在冲突与交错
第三章潘德克顿法学的“意志”视角
节私法视角的根本转变
一、自然法的式微
二、潘德克顿法学
三、潘德克顿法学的意志视角
第二节意志视角下的私法理论与体系
一、“人”及其行为的抽象
二、私法意志理论
三、体系的横向构造
第三节意志视角的现实困境
一、“人”的虚化与客体化
二、意志理论的内在冲突
三、横向体系的分解
第四章私法视角的当前选择
节理论重构的努力
一、正义理论的复兴
二、社会法理论
第二节体系重构的尝试
一、大民法体系
二、体系的重新整合
三、解法典化思潮
第三节私法视角的当前选择
一、正义理论的局限
二、社会法理论的问题
三、认真对待意志
中篇意志自主论——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的重构
第五章意志的自由与自主:逻辑起点的选择
节意志理论的逻辑起点及其问题
一、视角、理论与逻辑起点
二、自由作为意志理论的逻辑起点
三、对自由问题关注之不足
第二节意志自由的基本问题及其私法预设
一、意志自由的可能性
二、决定论与相容论的认识分歧
三、意志自由的私法预设
第三节自由的条件及其私法困境
一、意志自由的影响因素
二、三种不同的自由观
三、自由问题的私法困境
第四节意志的自主性:意志视角下私法的逻辑起点
一、意志的自由与自主
二、自主的理性约束
三、自主作为私法理论的逻辑起点
第六章自主行为
节自主行为的界定
一、自主与不自主的界限
二、本人的先前行为与自主性的认定
三、自主行为与法律行为
第二节自主行为的类型
一、表示行为
二、现实行动
三、辅助行为
第三节行为的自主性欠缺及其补救
一、不完全自主行为
二、不真正自主行为
三、自主性欠缺的补救
第七章自主的领域
节自主行为的正当性及其领域
一、自主行为的正当性及其来源
二、正当性的标准与自主的领域
三、自主领域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自主的主体领域
一、主体领域的范围
二、主体领域的规范目标及其具体内容
三、主体领域的私法预设
第三节自主的关系领域
一、关系模式
二、关系模式的类型
三、自主领域与法律强制
第八章自主的权利表达
节权利的基本问题
一、权利的性质
二、权利的正当性来源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主体性权利与构成性权利
一、主体性权利
二、构成性权利
三、权利的行使
第三节普遍性义务与设定性义务
一、主体领域的普遍性义务
二、关系领域的设定性义务
三、义务的履行
第九章自主行为的责任约束
节责任的一般问题
一、责任的性质
二、责任的功能
三、责任的根据
第二节义务违反
一、义务违反的认定
二、义务违反的抗辩
三、义务违反与归责
第三节责任的承担
一、责任的范围
二、责任的样态
三、责任的承担方式
下篇纵向构造论——立足于意志自主论的私法体系
第十章私法的边界
节私法边界问题的困惑
一、什么是私法?
二、标准的重新确定
第二节私法与其他法域的具体界分
一、私法与公法
二、关于社会法及其第三法域
三、私法、民法与商法
第十一章私法的纵向体系构造
节私法体系的纵向脉络
一、体系的意义
二、私法的脉络与体系建构方式
三、自主理论的体系框架及其纵向脉络
第二节纵向体系的具体构造
一、总则编
二、主体领域编
三、关系领域编
四、责任编
第三节纵向体系与横向体系的比较
一、请求权的统一
二、责任与义务的区分
三、编排形式上的差别
附:民法典纵向构造的内容编排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共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为“私法视角论”,意在通过对私法理论和体系建构视角的历史演进过程的梳理,论证当下私法理论和体系建构所应采取的视角。作者认为:任何法律理论和体系建构都有其特定的视角,视角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方式,并进一步影响着理论和体系的建构方式。从人自身出发,私法存在两种视角,一种是立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关系视角,一种是立足于个体的个体视角。中篇为“意志自主论”,这部分是全书的核心与重点。作者认为:视角只反映观察的角度,只是理解的前提,并非理解的开始,理解只能开始于事物本身的某个点,这个点既是理解的起始点,也是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和整个理论体系的支撑点。逻辑原点同样影响着理解方式,并进一步影响着理论和体系的建构方式。潘德克顿法学以意志的自由为逻辑起点,但意志自由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以致这一逻辑起点没有成为整个私法理论的基石,所以物法、合同法、侵权法缺乏共同的基础,相互之间关系淡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与竞合。下篇为“纵向构造论”,该部分目标在于立足于意志自主性理论重新构建私法的体系。个体意志自主决定的主体领域、关系领域和责任领域构成了私法体系的基本框架,由于自主行为贯穿了不同领域,所以可另行设总则编,用以规定主体制度、自主行为和期间时效等内容。由此形成的是一种包括总则编、主体领域编、关系领域编和责任编的四编制体系构造。潘德克顿体系是以个体意志的作用对象为基础构建的体系,各子体系之间呈现的是一种横向的并列关系,因此可称之为“横向体系”。而立足于意志自主论所建构的四编制结构,各编之间呈现的是一种纵向的递进承接关系,因此可称为“纵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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