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刑事证据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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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秋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77138
出版时间2017-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1元
货号1201583174
上书时间2024-09-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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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晓秋,女,法学博士,蚌埠学院法学副教授。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靠前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2004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攻读研究生,并于2004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民商法。2014年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蚌埠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书记。曾主持、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总序
序言
导论
章 基本概念释义
节 证据
第二节 刑事证据
第二章 刑事司法基本理念
节 慎
第二节 中
第三节 平
第四节 权
第三章 中国传统刑事证据制度的演变
节 先秦刑事证据制度
第二节 秦汉刑事证据制度
第三节 唐宋刑事证据制度
第四章 明清刑事证据类型
节 口供
第二节 实物证据
第三节 勘验结论
小结
第五章 刑事证据采集
节 口供采集
第二节 实物证据采集
第三节 勘验结论采集
小结
第六章 以证据为核心之刑事审判
节 证据为案件准理依据
第二节 证据为案件定性依据
第三节 证据为定罪依据
第四节 证据状态与案件审理结果关系
第五节 影响法官运用证据之因素
小结
第七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靠前部分提炼了中国传统司法基本理念,即“慎”、“中”、“平”、“权”。这些司法理念直接或间接对司法官收集、认定、运用证据施以影响,构成证据制度研究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中国传统证据制度演变。早在先秦时期神判法便渐渐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据证断罪;秦汉时期刑事证据制度开始确立;至唐宋朝,刑事证据制度日臻成熟;届至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刑事证据制度处于发展变化时期。第三部分为明清刑事证据类型。明清时期刑事证据较之前朝并没有新类型出现,仍是口供、物证、勘验结论等基本样式。第四章为证据采集。证据采集是证据运用基础抑或说前提,不同证据形式,采集内容亦不同。第五章为以证据为核心之刑事审判。证据为案件准理、定性、定罪依据。证据充分、罪无可疑则依律拟罪;证据不足,则视为疑罪从轻发落;毫无证据,则无罪释放或拟为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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