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诉讼证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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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华珍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45252
出版时间2023-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203121746
上书时间2024-09-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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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华珍,法学博士,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法律专家库双库专家,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商法A-LIST法律精英,《亚洲法律杂志》ALB“2020年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专注于投融资、保险法律服务。
目录
第一章保险事故的证明难点与克服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险事故的定义与特点
(一)保险事故的基本概念
(二)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保险事故证明的难点
(一)因武器不平等引发被保险人一方证明困难
(二)因信息不对称引发保险人一方证明困难
四、证明困难克服的路径和机制
(一)证明困难克服的路径
(二)证明困难克服的主要机制
五、保险事故证明一般规则构建
(一)国内学者有关保险事故证明规则的学说
(二)域外保险事故特殊证明规则
(三)我国司法实践中保险事故证明规则
(四)我国保险事故证明规则的重构
第二章主要险种保险事故的证明
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一)被保险人一方应对保险金请求权成立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二)保险人应对权利障碍要件、消灭要件以及受制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二、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的证明
(一)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的类型
(二)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与保险金请求权证明的关系
(三)重大疾病险中保险事故之证明
三、意外险中意外伤害的证明
(一)意外险中意外伤害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二)意外险中意外伤害的证明
(三)特殊意外事故的证明
四、财产险中保险事故的证明
(一)财产保险的类型
(二)财产保险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问题
(三)财产险保险事故之证明——以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为例
五、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的证明
(一)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的类型
(二)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的证明——以交强险为例
六、保证保险中保险事故的证明
第三章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证明
一、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证明路径之选择
(一)间接证明
(二)表见证明
二、间接证明之基本理论
(一)间接证明的要求
(二)间接证明的模式
三、我国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案件证明现状之评析
(一)以错误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替代证明评价
(二)判决理由对间接证明认定过程阐述不充分
(三)迷信公文书的证明力
(四)对间接证据之调查不充分
四、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证明规则之构建
(一)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客观要件之证明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主观要件之证明
(三)主客观状态相结合之证明
第四章保险事故中因果关系的证明
一、保险法因果关系证明之界限
(一)客观证明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之区分
(三)保险法因果关系之特点与识别标准
(四)保险法因果关系的证明界限
二、保险法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之克服
(一)两种证明责任减轻的路径
(二)典型案例评析
第五章保险事故证明中的证明妨碍
一、证明妨碍基本理论的重构
二、保险合同诉讼中的证明妨碍
(一)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
(二)其他证明妨碍行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作者基于对保险法上保险事故之证明问题的理论分析,在解决保险事故证明难问题方面提出了白己的独立见解和理论框架,包括适用第一眼证据、外观证据规则,区分权利障碍要件与权利成立要件,将权利障碍要件交由保险人承担证明责任,将意外险中 “非本意性”要件倒置给保险人、将“疾病性〞 要件交由保险人间接反证,在因果关系证明中区分当事人与法官责任界限,在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案件中强调保险人对要件事实的逐一证明等。
本书内容既有理论创建,又有实证分析,是一部理论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法律实务用书。
主编推荐
本书以保险诉讼中疑难复杂证明问题为例,研究表明证明责任过程意义重于结果意义,分析了受判例法影响的我国保险法在证据法上与国内主流的德系的证明责任分配说如何衔接。本书对保险法实务以及民事诉讼法理论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对保险实务工作者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有很好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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