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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涛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ISBN9787509671221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202141541
上书时间2024-09-02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金融法规支持研究》,明确了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未来发展方向,结合中国东盟各国的金融外汇法律制度,通过对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法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币区域化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欧洲货币联盟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及借鉴的基础上,建议建立集促进、协调、救援、监督、立法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国-东盟货币合作基金(CAMCF),为促进该区域货币合作提供组织及立法保障。从基础规范和包括主导规范、主体规范以及支撑规范的基本规范两个方面构建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法律支持体系,*终实现区域货币合作的法律支撑。重点研究了主体规范中的资金融通和危机救助制度、监督管理和风险预警及制度性安排、汇率协调的法律分析等,提出实现人民币区域化的政策法规建议。本书为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研究开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为其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思考方向,将成为省级乃至国家金融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
张涛,1968年7月生,云南个旧人。先后就读于云南财经大学和云南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为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区域)货币合作、人民币国际化及金融理论与政策等研究。先后主持*人文社科项目、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云南省社科创新团队项目等省部厅级科研项目7项,参加国家社科和自科项目4项。在《云南社会科学》《商业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以第二参与人身份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奖,多次获得云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1部。承担金融学、金融法规等课程教学,多次被评为云南财经大学“课堂教学优秀教师”“优秀教师”,2016年获云南财经大学“红云园丁奖”,2017年被评为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
熊德平,1962年11月生,博士,教授(国家二级),云南省高层次人才“云岭学者”、师德标兵、省委联系专家,云南财经大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学院院长,云南省高层次创新团队“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团队”负责人、首席专家,云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金融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科研项目5项、部省级科研项目8项,参加国家重大招标项目5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著作)120多篇(部),获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2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二等奖1次,部分成果作为国家重要决策参考,报党和国家领导人,引起高度重视,并作重要批示,被国务院采纳。
*章 导论
*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的宗旨和路线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理论背景概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二章 后危机时代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理论分析
*节 区域货币合作理论基础综述
第二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迫切性
第三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收益分析
二、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成本分析
第四节 后危机时代中国-东盟推进货币合作的适宜度分析
一、经济对外开放度
二、贸易产品结构相似性
三、通货膨胀的相似程度
四、生产要素的流动程度
五、经济发展水平
六、政治法律因素
第三章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发展进程、法制环境及存在问题
*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发展进程及中国对区域货币合作所做的努力
一、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萌芽阶段
二、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初步构想阶段
三、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实际推动阶段
四、中国对区域货币合作所做的努力
第二节 东盟主要国家银行外汇法律制度
一、老挝银行外汇法律制度
二、马来西亚银行外汇法律制度
三、缅甸银行外汇法律制度
四、越南银行外汇法律制度
五、新加坡银行外汇法律制度
六、泰国银行外汇法律制度
七、柬埔寨外汇法律制度
八、文莱外汇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法制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东盟及其共同参与的政治、经贸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基本形成
二、区域内流动性支持的制度性安排有较大发展但仍须完善
三、金融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但仍须向纵深方向推进
四、中国-东盟区域缺乏汇率协调机制及制度安排
五、推进中国-东盟人民币区域化的法制环境及法律障碍
第四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IMF的法律支持框架及借鉴
*节 IMF的宗旨及基本职能
第二节 IMF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一、IMF的组织机构
二、IMF的运作机制
第三节 IMF的贷款
第四节 IMF法律支持框架的历史演进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
二、特里芬难题掩盖下的美国金融霸权与基金协定*次修订
三、牙买加体系与《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订
四、美元体制背景下《基金协定》的第三次修订
第五节 IMF运行机制的法律缺陷
一、IMF的决策失去了国际法的效力
二、严苛的IMF贷款条件有违背不干涉内政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嫌疑
三、IMF在成员国权利义务分配上的不公平性
四、IMF的金融危机救助方式缺乏合法性依据
五、基金协定因软法化性质影响其自身的强制性和有效性
第六节 对IMF法律制度的借鉴与思考
一、IMF作为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完善
二、完善IMF作为国际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
三、IMF决策机制国际法效力的保障
四、成员国权利义务的平衡以及贷款条件的改革
五、基金协定法律约束力的提高
第五章 司务长欧洲货币联盟法律制度及借鉴
*节 欧洲联盟法律制度
一、欧盟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欧盟法律制度的两项重要原则
三、欧盟法律制度的渊源
四、欧盟法律制度的组织机构
第二节 欧洲货币联盟法律制度
一、欧洲货币联盟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欧洲联盟条约》的法律意义
三、欧洲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欧洲货币联盟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法治思想深刻地影响着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进程
二、法国和德国合作轴心的确定是欧洲货币联盟的基础和原动力
三、法律制度先行与约束
四、利益契合点的适时确立
五、规则式协调及渐进式协调是欧盟货币政策协调的重要特征
六、欧盟货币政策协调的核心机构是欧洲中央银行
七、采用多元联动发展模式成为制度协调趋势
第六章 构建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法律支持体系
*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法律支持体系的总体构想
一、建议建立中国-东盟货币合作基金
二、法的形式保障
三、法的内容保障
四、促进中国-东盟人民币区域化的金融政策法规建议
第二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法律支持体系构建的总体原则
一、金融主权与金融法律制度区域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
四、金融法律与政策的透明度原则
五、有约必守的原则
第三节 CAMCF的功能设定及法律支持体系
一、CAMCF的功能设定
二、CAMCF的法律性质
三、CAMCF的法律支持体系
第四节 中国与东盟汇率协调的法律分析
一、汇率与中国经济和东盟经济的法律分析
二、中国与东盟汇率协调历史借鉴和理论的法律分析
三、中国与东盟汇率协调主要内容的法律分析
第五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资金融通、危机救助制度
一、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建立资金融通与危机救助机制的必要性
二、中国-东盟资金融通、危机救助机制建立的现状
三、各成员国认缴的基金份额是CAMCF主要的资金来源
四、CAMCF总规模的协调问题
五、建立客观公正的份额分配公式
六、区域内危机救助的制度性安排
七、建立中国-东盟债券市场
第六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中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制度性安排
一、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现实需求及对监管的要求
二、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中的监督管理
三、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中的风险预警
四、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的制度安排
第七节 各种性质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是基础
二、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条约是法律依据
三、中国、东盟本身以及东盟各成员国的金融外汇法律是法律补充
第八节 实现中国-东盟人民币区域化的政策法规建议
一、搭建政策法律平台逐步放开人民币资本账户的管制
二、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出入境限制
三、积极尝试可行的汇率制度安排
四、以相应的外汇管理法规支持人民币作为国际计价结算货币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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