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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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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钢 主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33831

出版时间2015-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1201094140

上书时间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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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袁钢,1979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独著《权利回归:国家人权机构研究》,编著《存款贷款法律指导》,合译《法律伦理教程》《完善法学教育》,合著《法律基础教学疑难问题解析》,参编《公证实务》《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问题研究》《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和《公证与律师制度》等,在《法学》《法学杂志》等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运行现状与可持续发展
中国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状况研究(2013)
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研究
诊所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机制建设
作为实践性法学教育方法论的诊所法律教育
判例法传统下的法律诊所教育
——对墨尔本拉筹伯大学法律诊所的考察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能”与“不能”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与法律职业化
非主流法学院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与对策
地方普通院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与突围
——以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为样本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实践基地运行机制的思考
深化劳动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思考
刑事司法卷宗教学法研究
调解诊所的构建与探索
中国控烟运动与法律诊所
法律检索基本概述
回归法律诊所教育的期望效果
——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北京律所与外国律所的竞争分析
为视角
部分院校法律诊所教学情况调查
附表1中国政法大学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情况表
附表2中国传媒大学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3北京科技大学老年人权益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4中华女子学院大学妇女儿童维权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5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6兰州商学院刑事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7兰州商学院民商事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8兰州商学院婚姻家庭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9兰州理工大学民事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0兰州理工大学刑事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1华北科技学院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2河北北方学院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3河北工程大学民事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4河北科技大学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5东北农业大学刑事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6贵州大学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7沈阳师范大学社区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8长春师范大学社区法律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19黑龙江大学刑法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附表20黑龙江大学劳动法诊所教学基本情况
《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五卷)》征稿启事

内容摘要
袁钢、许身健主编的《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法学教育丛书》吸收了国内外关注该问题的法学学者及法学实务界人士的相关研究及近期新成果,旨在通过国内外同行的深入研究及思考,深入探索实践性法学教育的规律,交流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有效方法,为国内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及参考。

精彩内容
法学实践教学

     2000年一种发轫于美国法学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国并生根发芽。2014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已经步入第十五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已经从学习和草创阶段,步入成熟与发展阶段,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研究者和实务者也开始回顾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过去的成就,探寻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其中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问题和“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一直是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议题反反复复被提出。
从2011年以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很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国家颁布的个关于法学高等教育的专门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决定在我国实施很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学高等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即“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 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意见》是对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建设的认可,是对可持续性发展提出更多期待。
把握《意见》这一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紧密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很好法律人才,是摆在法学高等教育界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推进法律诊所教育,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经自主申报和评审,决定在2013-2014学年度建设15所法律诊所资源基地,包括北方民族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海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扬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中山大学。
2014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研究和实践中,“很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关键词和热门词汇:北京大学诊所式法律实验教学于4月12日举行了“高校学生法律实践与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于6月14至15日举行了“成就与挑战: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学术研讨会暨师资培训”、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于8月30至31日举办“法律诊所教师能力建设与经验分享交流会”、于12月20至20日举办“2014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年会暨很好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与诊所法律教育论坛”以及15家法律诊所资源基地举行研讨和培训。
为培养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落实“很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法学高等教育应当将法学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核心环节。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法学高等教育必须转变办学观念,切实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是关系到能否实现法学教育设置初衷以及培养目标的重大问题,也是涉及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以及法学院校长远发展和社会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法学实践教学进行系统、全面、专门研究,就有着深刻现实意义。
《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四辑秉承《意见》基本精神,深入研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和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光、张超评述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状,认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在理念上存在明显的不足和错位,在运行上面临着难以积极健康发展的困境,需要在教育主体、客观条件、教育方法等方面发展和改进,明确和提高评价的要求和原则、评价模式和机制。袁钢利用事实和数字,从理论、实践、模式客观反映中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状况。韩桂君作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经历者,对美国诊所法律教育和诊所法律的本土化提出个人见解;刘莉分析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可持性发展问题。刘晓东认为,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方法论,将其独特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于法学各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之中。原新利审视澳大利亚法律诊所教育的经验,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整体功能性”的教育模式——集知识、人格、能力多方面的人才培养。陈巍分析中国诊所教育仍不能动传统理论课程的基础地位,但是当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优选的学习理念和方式浸润法学教育体系。王惠静建议站在历史分析的角度,建议法律教育模式选择应与推动法律职业化相结合。李红勃、史正保等分别论述了非主流法学院校和地方院校开办法律诊所的经验。刘瑛与郑璇玉、金英杰、赵天红、郑晓静、董艳锋、程滔分别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劳动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调解法律诊所、控烟法律诊所、校外法律诊所的运作经验。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秉承创新、实践法学教育理念和实践教学观念的教学方式,需要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核评估中更加饯行实践理念。作为论丛主编者们希望能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问题和可持续性发展问题的研究深入下去,在“很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更加重视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代表的实践法学教育;希望更加深入探究实践法学教学的自身理论,认识自身地位:法学实践教学不应该是传统法学教育的配角、补充,法学实践教学有其自身理论体系和实践作用,需要法学教育人士以全新的角度真正认知法学实践教学。
本论丛继续致力于实践性法学教育研究,更坚信“理论没有实践就没有生命,实践没有理论就没有灵魂。”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进程和可持续性发展必然是理论与实践,中国国情与优选经验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过程。本论丛既是实践性法学教育研究舞台,也是横跨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愿与学界同仁一起,为中国的实践性法学教育的繁荣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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