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再审案件实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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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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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静澄 张德荣 李斌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37922
出版时间2023-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9元
货号1203105948
上书时间2024-08-0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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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王静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硕士。专业领域:公司业务及银行金融,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投资并购、银企结构化融资及资产管理。
王静澄律师在成为专职律师前,曾长期在原环境保护部所属单位从事法律政策研究,熟悉政府政策法规设计及决策流程。后在某大型商业银行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办理过大量的票据案件。
王静澄律师执业后长期为商业银行、资管机构的各类投融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上市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主办过多起上市公司并购案件,出版过《企业家必知的100个法律风险》等专业著作。
电话:13810349966(微信同步)
张德荣,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主办过大量股权诉讼和控制权争夺案件,为股东间争议解决、控制权争夺及合理对价退出等提供咨询、诉讼、控告、协议起草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在建设工程、执行异议等领域取得胜诉效果。
张德荣律师精通公司法,出版过《公司控制权争夺战》《破产纠纷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等多部实务著作;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了《北京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并多次受邀在中国人民大学等有名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办理股权转让案件的52个实务问题”“股权诉讼与公司控制权争夺20讲”等课程。
电话:18001059265(微信同步)
李斌,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及硕士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业领域:公司股权争议与控制权之争,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合同法、商业秘密、票据法)。
李斌律师曾在各地法院及各仲裁委员会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并获得胜诉。主办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常年法律顾问等各类非诉项目逾百件,尤其擅长为重大民商事案件争议与投融资合作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李斌律师担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出版了《企业家必知的100个法律风险》《电子商业汇票实战指南》《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等著作,并多次受邀为专业院校、客户单位讲授“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公司类诉讼案件实战经验”等专业课程。
电话:18701637110(微信同步)
目录
第一章再审概述
第一节再审的审理范围
001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002当事人能否针对“本院认为”部分申请再审?
003再审裁定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裁定,属于再审判决裁定吗?
004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吗?
005二审撤诉后可以申请再审吗?
006当事人可以对驳回上诉裁定申请再审吗?
007当事人在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审理过程中撤回起诉后又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008当事人上诉时未对一审部分认定问题提出异议,能否就该部分问题申请再审?
009再审期限经过后以发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同时一并提出的其他再审事由法院会予以审查吗?
第二节 提起再审的期限
010再审申请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011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会影响申请再审期限吗?
第三节 再审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
012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冲突,如何处理?
013对执行异议之诉裁判结果不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第二章再审的启动主体
第一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014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在再审审理中提出再审申请吗?
015受让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申请替代转让人参加诉讼,法院会支持吗?
016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申请再审的,法院会支持吗?
第二节 法院决定再审
017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错误判决,才可以适用院长发现程序提起再审吗?
第三节 检察院启动再审
018当事人申诉理由与检察院抗诉理由不一致的,法院会审理吗?
第三章 再审事由
第一节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019原审判决之后的另案判决能否作为申请再审的新证据?
020原审判决后新发生的事实属于再审新证据吗?
021当事人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能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022当事人未参加前序普通审判程序,能否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
023鉴定意见被撤销,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024逃避送达拒不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即使有新证据,也不能申请再审吗?
025逾期提交的新证据,具备哪三个条件才有效?
026二审判决后新找的证人证言可否作为新证据?
第二节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027鉴定人未出庭,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吗?
028二审认定法律关系错误,再审是否必须改判?
029对司法机关另案认定的事实不予认定,是否构成“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030法院未围绕查明的新事实审理和裁判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031对移送公安的驳回起诉裁定,可否以“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
032原审判决采信的评估报告缺少评估人员签字,是否属于“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033“本院查明”部分未对争议事实予以认定,径行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的,是否可以再审?
034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效力错误的,可否通过再审纠正?
035调解书可否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三节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036伪造的证据未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037被申请人虚假陈述的,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038原审中未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是否影响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四节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039原审证据未经质证的,一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040当事人以原审法院未对生效法律文书组织质证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41谈话笔录未经质证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
内容摘要
两审终审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般而言,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由于现实的复杂性,实践中再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体系中,承担了纠错、监督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在再审案件中,程序选择是否得当、诉讼思路是否正确、证据组织是否充分,乃至与再审法官的沟通是否得当等,都将成为影响再审结果的重要因素。为此,本书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办理再审案件的裁判规则进行细致梳理,针对实务中高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希望能为律师、法官及案件当事人等提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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