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 39.94 6.1折 ¥ 66 全新
仅1件
作者朱明勇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8379
出版时间2021-05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定价66元
货号1202388609
上书时间2024-08-06
序言
刑事辩护,这个领域不只有魅力,更充满惊险和挑战。
刑事辩护被我们称为律师职业的高峰,而无罪辩护的成功更是律师职业桂冠上的那颗*为璀璨的明珠,很多人也许毕其一生之力,*终也不可遇、不可求。
在中国,每年能够被判“无罪”的案例比例约是万分之一,这万里挑一的经典案例中,每一起都付出了辩护律师艰辛的努力和辛勤的汗水乃至辛酸的泪水。
我们为你呈现的这本“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就是在每年数十万起刑事案件中积淀和升华出来的充满着辩护律师智慧和力量的典范之作。
这是心灵的挣扎,这是良知的呼唤。
我们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而辩护律师所能做的就是让这一切早点到来。
每一起案件里都有舍弃尊严、丢掉自由乃至生命的当事人,更有不忘初心、勇往无前的刑辩律师,他们坚守着对法治的信仰、对正义的追求,为那些饱受冤屈的人争来自由、赢回尊严,让公平正义落到具体的个案之上,维护了司法的神圣和权威。
但是我们却鲜少见到刑事辩护律师凭借自己办理的具体个案受到社会的认可和行业的褒奖。
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独家推出的“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就是通过给那些经典案例的辩护律师颁发“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这是以一种纯粹、专业、权威的视角,无须领导提名,无须名人推荐,只需要凭借你的努力、智慧和坚韧而*终赢得无罪判决,就有可能获得的荣誉。这个奖杯可能很小,但它无疑是沉甸甸的,因为它是律师出色辩护的见证。
刑辩律师,没有权杖所依、利剑加持,法律是他们*的武器。他们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即使道路崎岖坎坷,也不畏艰险,百折不挠。在实现国家的法治大梦时,我们乐见他们的身影;在共筑公平正义的社会里,我们当展现他们的风彩。
他们从一次次惊心动魄的执业经历中勇敢地冲破藩篱和羁绊,从一轮轮闪耀着思想火花的唇枪舌剑中探索实现正义的合理路径。他们的风采需要铭记,他们的智慧需要传承。
镁光灯、鲜花和掌声都不重要,我们需要的就是这些凭借实力和潜心付出换来无可争议的无罪裁判的律师。在刑事辩护这个专业领域里,你们才是真正的英雄。
太多的心酸故事中压抑着我们的愤怒;
太多的悲欢离合中演绎着生命的顽强;
太多的恐惧中我们承载着正义的力量;
太多的风险中我们见证着阳光。
刑事辩护,这项充满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它担负着人们对生命的嘱托和对自由的渴望,有幸投身,自应勇于担当。
在这个领域,
我们必怀有仁慈之心,因为仁者无忧;
我们必拥有智慧之心,因为智者无惑;
我们必秉持勇者之心,因为勇者无惧。
未来的日子里,我是否还能凭借自己的实力、努力与心血,凭借自己的勇气和智慧,再次问鼎这个奖项?这是我们每一位辩护律师都应有的思考。
让我们共同期待每一年的“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都如约而至。
让我们共同来书写刑事辩护这个神圣职业未来的的辉煌与璀璨。
朱明勇
2018年12月 北京
精彩书摘
忽如一夜春风来
——记无罪辩护成功的二审诈骗案
一、委托过程
老许(许立华)是大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以本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进行了部分借贷、融资活动。所有的借贷、融资活动均采用以在建工程房屋买卖形式为抵押担保的非典型方式进行。2014年初,两名高利贷放贷者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举报老许涉嫌诈骗。2014年7月2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移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2月16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老许诈骗罪名成立,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一审判决。
我作为本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的过程也是经历了一番周折。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老许的女儿通过他人介绍来北京找我。我当时正在深圳办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我们只在电话里进行了简单的交流。案情了解不多,对于这起诈骗案,我并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把握能够翻案,只好先叫我们律所的另外一名律师从老许的女儿手中收下材料,答应回去后先看看材料再决定是否提供辩护。深圳的案件庭审告一段落后,我马上飞回哈尔滨,连夜看了下案件材料,初步判断该案的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于是约老许的家属了解一些案件相关情况。老许的家属一致认为老许有罪,只是罪行并没有那么严重,请求我进行罪轻辩护。但是,依我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本案仍有若干疑点,经过初步判断还是想做深入的探讨。因此,我决定先去会见一下老许,进行深入了解后再考虑是否担任辩护人。
我同助理驱车去了哈尔滨市宾县看守所,*次见到了老许,详谈了3个多小时。此时,老许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1100多天,但是精神状态还不错,对自己的案件有信心,也有疑惑。老许不懂法律,但是具有一种朴素的情感,坚信自己并没有骗人,不应该被判刑。经过这次会见,我对于本案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发现这个案子的判决文书记载与老许叙述的“事实”之间有很大出入,这更加坚定了我*初要做无罪辩护的判断。老许对于我的业务水平非常佩服,也强烈表达了请我担任辩护人的意思。从看守所回来后,我决定说服其家属,转变辩护思维。
二、庭前准备
受理案件后,我赶紧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了全部的17本案卷,共计3000多页。我用三天两夜的时间仔细研读了全部案卷,中间只睡了几个小时,终于发现了若干疑点,其中*明显的疑点就是作为定案证据的两个鉴定意见。此时,已可以初步认定,本案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瑕疵,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老许未得到公正的判决。
为了在二审庭审时拿出有力证据并查清案件事实,我驱车1000多公里,跑遍了大庆市、兰西县、肇源县等地的工商局等单位,对于本案中老许是否为房地产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老许案件中涉及的几个关系人的实际身份进行了调查,取得了很多无可辩驳的关键证据。
本书收集的案例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做出的生效判决为标准,以个案为落脚点,分析每个案件中涉及的实体法及程序法知识,通过法理解读,辩护技术分析,见证中国刑事法治的进步,激发法治社会正能量。本书收集的案例在无罪辩护方面具有代表性,如新疆伊宁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案,河北沧州杨有军抢劫案,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上海丁小红诈骗案,有助于律师从中分析办案思路,进一步提升辩护技能;对于法律爱好者,本书亦会成为他们了解刑事程序的一个帮手。
关于作者
朱明勇,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年被《南风窗》评为年度人物,2014年被《南方周末》评为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人物。成功案例:河南马廷新灭门血案无罪;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人死亡)案改判无罪;安徽张云、张虎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福清司法局长贪污案二审改判无罪;贵州黎氏家族黑社会案(媒体称之为小河案)改判无罪;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二审改判;常熟菜刀队案二审改判免除处罚等。
目 录
缪氏五口身陷囹圄十四年终昭雪
——福建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等四人包庇案 | 001
上海滩风云再起煮豆燃萁家族之争
——上海丁小红诈骗案 | 039
被禁锢的十五年如何寻回原本的自由
——新疆伊宁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案 | 071
四年后真凶落网无妄之灾谁来补偿
——云南卢荣新强奸、故意杀人案 | 107
吉林“黑社会典型”八年后再审被告人当庭释放
——吉林孙氏三兄弟涉黑案 | 138
重复抵押担保与诈骗的“一步之遥”
——黑龙江许立华诈骗案 | 186
男幼师卷入猥亵四岁女童案漩涡
——河北邯郸孔成杰猥亵儿童案 | 214
十六年前抢劫案两判死缓终无罪
——河北沧州杨有军抢劫案 | 243
一桩因农民收购玉米引发的刑事案件
——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 268
医药代表的“挂靠”经营
——河北石家庄夏宜荣、吴恒、刘瑞君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296
该组证据明确显示顺通公司注册资金虽然来源于丁钢管理的浦鼎公司,但并非浦鼎公司自有资金,而是通过浦鼎公司和鼎兴公司过桥,*初来源于由丁育一手创立的巴鼎公司。
我在庭审中表扬诉讼代理人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出示了本案关键证据,证实顺通公司注册资金并非顺通公司自有,也不是浦鼎公司财产,更不是丁钢提供,而是来源于丁育投资创办的巴鼎公司。至此,所有的诉讼实体障碍彻底解决,我们泰然自若地迎接丁小红诈骗案的*后一战。
我们本来顾虑江宪大律师曾全程参与了之前香港法院审理的丁氏家族财产纠纷案,掌握的证据资源比我们多,更有优势,然而关于顺通公司财产来源和归属,除了之前出示的顺通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图及相关附件外,并没有充分组织其他相关证据。他们自己也认为顺通公司注册资金*初来源于巴鼎公司,但巴鼎公司究竟属于谁,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对我们递交的关于巴鼎公司财产归属于丁育的大量证据,他们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转移话题,要么随意解释。
庭审中,对方的王牌证据是公安机关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他们想要以此证实顺通公司系丁钢投资设立。
但这份所谓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委托事项是顺通公司的“股东、股权和实际控制人”,这一委托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司发通[2000]159号)第9条,司法会计鉴定系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及对象仅是“财务状况”,指一定时期的企业经营活动体现在财务上的资金筹集与资金运用情况,而企业股东及经营主体的归属不是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在我国,经济活动主体常由工商管理机关的审查、经济仲裁机构的裁定和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来确定。
因此,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不具有证据效力,其不仅未能成为支撑丁小红诈骗假案的“救命”稻草,反而显漏出侦查机关、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操作、炮制假案的嫌疑。
法庭上,对方另一个撒手锏证据是丁小红签字的支付申请书及其相关的公证书。但公证书档案显示,该起公证的证明对象是支付申请书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而公证书内容却成了丁小红在公证书上签字的真实性,完全偷换概念,转移了公证对象。而且,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丁小红在这份支付申请书上签字时,公证人员并未在场。公证支付申请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公证支付申请书当事人签字属实,性质完全不同。质证过程中,我对该证据的荒谬性提出了异议。
好事多磨
两次庭审顺利结束,但一年过去了,宣判仍遥遥无期……我对承办法官及一审法院的信任开始动摇。这是我十分不情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20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辩护人等来的是*人民法院一张又一张延期审理批准决定书。万般无奈之际,我一次又一次冒昧拨通主审法官的电话询问情况,语气中夹带着不满。可徐法官总是委婉、耐心又小心翼翼地向我解释。作为承办法官,她也一样着急,可案件已经逐级上报至*人民法院。
经*人民法院7次延期,庭审两年多后,2017年3月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通知辩护人丁小红诈骗案将于3月9日公开宣判。
案结事未了
2017年3月9日,遭遇自己亲人的构陷,锒铛入狱的丁小红被宣告无罪,走出了看守所,这场令人痛心的煮豆燃萁之诉终于落下了帷幕。身后那座外方内圆,象征着法律的庄严和肃穆,但室内几乎见不到阳光的看守所,囚禁无辜的丁小红共计1321天。走出高墙的丁小红,已是满头白发……
就在丁小红获得自由的当天,我和李肖霖律师兴奋之余在酒店创作了小文《丁小红诈骗案遇到中国*棒的法官》,简述丁小红案无罪判决情况,由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创办的“为你辩护网”代发;10天后,我撰写《一位法官的坚守——上海丁小红诈骗案速写》一文,赞扬丁小红案主办法官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表于本人的新浪博客。
一个月后,丁钢分别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两篇文章对我和李肖霖律师以及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我和李肖霖律师以及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等,要求法院判令我本人支付诉讼费等经济损失40余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中。
丁小红恢复自由,原来因刑事案件暂时中止的多起关于丁氏家族的财产纠纷,相继恢复审理。
对于我和李肖霖律师来说,帮助被告人赢了官司,自己却因此成为被告;对于丁小红来说,刚刚从刑事诉讼漩涡中解脱,又陷入民事诉讼的泥潭,而且泥潭深不可测……好在,丁小红活着出来了。
2017年3月1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事实认定、定性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为由抗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丁小红无罪的判决。
生命和自由重于泰山,金钱和财富轻若鸿毛,就如那座耸立在陆家嘴、象征丁氏家族财富帝国的花旗集团大厦,无论其价值几许,任凭在谁的名下,都只不过是地球上一个钢筋水泥的永久堆砌物,与任何人的生命及自由都无关,日后谁也带不走一砖一瓦。
祝丁小红好运,愿这起煮豆燃萁的家族之争早日终结……
陈光武于2018年6月8日
■ 评议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家族财产争夺案,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标准的民事确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典型案由,应由民事法庭审理。刑事法庭不能够代行民事法庭的职责,进行复杂的民事确权的审理,因为无论从程序法还是从实体法上讲,刑民法律都有重大的区别,刑事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在法律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人丁小红与丁育、丁钢系同胞姐弟关系,丁育曾以投资房地产的名义向丁钢借款被拒,后丁小红为丁育向丁钢实际控制经营的顺通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办理借款手续。顺通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小红归还借款1000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丁小红通过委托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伪造的证据,逃避债务。经查,该款主要用于还债、提现、划入丁育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律师代理费和西澳公司管理费、差旅费等。
虽然该款并未像丁育先前说的用于投资房地产,但此1000万元借款是丁小红所借,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她借款时有欺骗丁钢并将该1000万元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诈骗罪在本案中并不能成立。
本案中,抗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丁小红和丁育借款时虚构事实,借款后用于其他用途,且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否认借款事实,企图将1000万元非法占有,即成立诈骗罪。事实上这是混淆了刑事诈骗和民事确权纠纷的界限。
丁钢和丁育的母亲方美华向法庭出示了这样一份书面证言:
面对着我的两个亲生儿子,我内心的痛楚和煎熬,外人是难以想象和感觉到的。但即使如此,我仍然十分坚定地要求向法庭作证,我要向法庭陈述事实,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将真相告白于天下。我也希望,能够用我的母爱和亲情唤回丁钢的良知,同时,也用事实劝诫丁钢如何做人,立足社会。
我是一个佛家弟子,多年来信奉行善积德,慈悲为怀。现在为了我的两个亲生儿子,不得不在我80岁高龄的时候,将过去我所经历的一些事说出来。我也犹豫过,因为手心手背都是肉。无论*终的结局如何,对我来说都是一件痛心的事。但是,外人在不了解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编造故事欺骗公众,如果我再不说出一些事情的真相,对不住我一直坚守的信仰和良心。
不管是佛教还是政府,都是讲事实的!事物都讲因果报应,做人也应该知恩图报,我相信公道自有人心。我真切地希望能在我有生之年看到他们两兄弟和好如初。
可以说,作为抚养二人长大的亲生母亲,在丁育和丁钢两兄弟之间发生的财产争夺诉讼当中,方美华的证词效力非凡。
不可否认的是,本案的审理有一个较为复杂的背景,从一审庭审结束后经*人民法院七次延期,经过了两年多的时间才予以宣判就可以看出。但令人欣慰的是,本案一审的徐敏芳法官在该案拖延不决的时候,面对辩护人一次又一次的催促,总是耐心解释,并直言从来没有接到领导对这个案件的任何指示,并向辩护人保证,只要是她签字的判决书,就一定是经其内心确信依法公正的。一个法官敢于向辩护人作出这样令人信服的承诺,无疑是值得钦佩的。
终于,一审无罪判决于2017年3月9日正式到来,但原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7日抗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面对这样一份经得起检验的无罪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很快作出了驳回抗诉、维持原无罪判决的终审裁定。
“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这是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著名论断。该原则的关键在于,一次犯罪仅仅是一次犯罪,而一次错判必将动摇法律以及道德的准星,模糊人们的是非观念,从而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后果。它牺牲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生命,还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仰。这个代价是无法估量的。
万幸的是,丁小红案并未遭遇错误的判决,被有良知的法官和敢于坚守的律师挡住了。所以,辩护律师拯救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自由或生命,还有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案漫长的诉讼进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恰恰说明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长,刑辩律师肩上的责任很重。
被禁锢的十五年如何寻回原本的自由
——新疆伊宁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案
三、庭审现场
2017年6月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老许的案件。本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树江同志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由黑龙江法院网进行现场直播,要求全省法院系统的员额制法官同时在线观看。这么大的场面给我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但更激起了我的无限斗志。我深知本案要做无罪辩护的困难点很多,主要包括:①老许于201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22日被捕,2017年6月27日被取保候审,被限制人身自由共计1168天;②一审法院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级别较高,且以诈骗罪判处许立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③老许确实存在将在建工程多次“抵押”的行为,且暂时无力清偿巨额债务。虽然面对诸多现实困难,但我有信心通过老许的案件为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尽一份绵薄之力。
庭审的过程紧张有序,我的辩护要点主要有:①本案涉及的相关借款行为及事实属于老许的民间借贷行为,且系职务行为;②老许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有合法的授权;③一审法院据以定案的两个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瑕疵,依法不应采信;④采取签订在建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民间借款提供担保的“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并不符合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要件;⑤诈骗的“受害人”在破产案件中进行债权申报的行为说明涉案的相关借贷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⑥相关生效判决确认涉案欠款系民间借贷,而非诈骗犯罪。
本案采取了以法律性辩护为基础,以道德性辩护为补充的辩护策略。首先,从法律性辩护的视角指出本案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初步动摇了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确信。其次,运用道德性辩护的方式,从被害人(权利义务相对人)和证人存在道德瑕疵、刑事追诉给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违背社会公众的普遍价值判断标准等方面进行辩护。
庭审中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主审法官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环节:证人(被害人)当场承认自己是被另一位被害人胁迫才向公安机关报的案,自己和老许之间是真实的民间借贷,老许并没有欺骗自己。(另一名被害人则因发放高利贷,勒索敲诈他人被人击毙。)
庭审结束时,法庭外大雨滂沱,稍解郁闷之气。
四、忽如一夜春风来
我对庭审过程较为满意,深信二审法官在本案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存在较大瑕疵的情况下,一定会充分考虑我的辩护意见,做出公正判决。但是,我也深知老许的案件很复杂,不像“真凶出现”“死者复生”类无罪案件那样顺理成章,内心还是有些惴惴不安。为了使辩护更加扎实有力,按照合议庭的要求,我在庭审结束后又进一步补充细化了关键证据。庭审结束后的十几天,接到了可以为老许办理取保候审的通知,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这个喜讯令我精神一振。
2017年6月27日,我为老许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我办理取保手续的时候,看守所通知老许整理个人物品,他拎着一个袋子出来的时候看到我,显得很惊讶。他本以为自己又要被转到另外的看守所关押,正心里七上八下地犯嘀咕,却惊闻被取保候审了。在被限制人身自由1 168天之后重获自由,意外、惊愕、兴奋、感动……真是五味杂陈,难以言表。
五、千树万树梨花开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我要公开宣判,让我通知老许去一趟。我没敢直接告诉他要宣判,而是找了个到法院继续开庭、核实几个问题的借口通知他来一趟。2017年7月20日,法院当庭宣读了老许无罪的终审判决。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提出许立华的借款行为不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一审据以定案的两个鉴定意见,证明意义不强,且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二审已经未予采信,故辩护人提出该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
当审判长宣告老许无罪时,老许一下瘫坐在椅子上,久久没有站起来。随后老许给自己的女儿打电话,把判决书用微信发给女儿,叫她给自己念念,但始终不敢相信,恍如梦中。老许说,被释放之后20多天还不敢关灯睡觉。得到无罪判决之后的一段时间,老许每天都给我打两三个电话咨询,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感和不安全感。<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