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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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亮,张炳,葛察忠,汤亚茹,李婕旦 等 著
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
ISBN9787511142061
出版时间2020-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1202050286
上书时间2024-08-0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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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信息手段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深度信息化社会能够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和信息(自愿)型手段是环境管理中*主要、*常用的三类政策手段。从环境管理的国际经验、国内环境政策发展趋势与未来需求,以及我国制造强国与生态文明双重发展目标与战略等角度综合来看,信息(自愿)型手段因其具有效果好、覆盖广、柔性化、透明度高、行政成本与社会代价均低、相关主体能够自我适应和自我调节等特征,被视为继强制性标准与政策(命令控制型)、环境经济政策(经济激励型)后,*主要和*受倚重的环境政策手段。从政策实践角度来讲,此种趋势和要求已经明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要求“到2020年12月底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十九大报告中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覆盖所有企业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改革方案》。
上市公司是评估和试验信息手段如何发挥更好效果的*对象。信息(自愿)型手段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必须从其现状与问题的科学系统评估起步,即需要回答几个问题:“现有政策执行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改进完善方向在哪里、如何改进”等。首先,上市公司信披渠道与形式*规范、信息*透明、关注和应用者*多,其披露现状和未来潜力代表了所有企业的目前*水平和未来*潜力;其次,上市公司行业覆盖面全(3596家、覆盖19大门类90个行业门类,基本覆盖所有行业门类),典型性、代表性强;再次,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其中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1520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46.26%,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贡献者;所以,上市公司是研究与评估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和*代表性的样本群体。本报告选取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将研究问题凝练为“在现有环保和证券监管政策体系下,如何建立能够覆盖全部特性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其影响因素识别方法”,作为回答上述“四问”的逻辑起点和科学支撑。
经过评估,我们发现从现状看,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披露一般性环境信息的形式合规度显著提升,但全面性、规范性、真实性与可用性仍较差;同时,环境处罚等关键有效信息披露状况极差。部分政策标准不清、缺乏信息沟通与跟踪评估等执行保障是披露水平差的主因,进而导致诸多对企业本可具有巨大威慑力的已有经济、金融与综合手段“大杀器”处于“沉睡状态”。建议补充现有证券与环保政策中的关键欠缺环节,加强现有政策跟踪与执行,激活“沉睡条款”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系统设计强制披露制度,为市场主体绿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引导,为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本报告的第2~5章由李晓亮撰写,第1章和第6章由其他同事撰写。本报告得到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别涛司长、赖晓东处长,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李华友处长、陈默调研员、王力副处长,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士等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与支持,霍敬裕律师与刘闺臣律师为此报告提供了法律咨询与支持,在报告研究与编制过程中,诸多领导与专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商品简介
上市公司是评估和试验信息手段如何发挥更好效果的对象。信息(自愿)型手段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必须从其现状与问题的科学系统评估起步,即需要回答几个问题:“现有政策执行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改进完善方向在哪里、如何改进”等。首先,上市公司信披渠道与形式规范、信息透明、关注和应用者多,其披露现状和未来潜力代表了所有企业的目前水平和未来潜力;其次,上市公司行业覆盖面全(3596家、覆盖19大门类90个行业门类,基本覆盖所有行业门类),典型性、代表性强;再次,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其中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1520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46.26%,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贡献者;所以,上市公司是研究与评估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佳和具代表性的样本群体。本报告选取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将研究问题凝练为“在现有环保和证券监管政策体系下,如何建立能够覆盖全部特性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其影响因素识别方法”,作为回答上述“四问”的逻辑起点和科学支撑。
目录
*章 研究背景
1.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2 国内外发展现状
1.2.1 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1.2.2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1.3 相关研究现状
1.4 本报告的主要工作和目的
第二章 评估方案
2.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跟踪评估
2.1.1 评估依据
2.1.2 评估范围
2.1.3 评分细则
2.2 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状况评估
2.2.1 评估依据
2.2.2 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判别
2.2.3 评分方法
2.2.4 数据来源
2.3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综合评估
2.3.1 定期报告环境信息披露
2.3.2 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
第三章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跟踪评估结果
3.1 2017年评估结果
3.1.1 整体结果
3.1.2 各项得分比较
3.1.3 影响因素分析
3.2 2016年、2017年比较
3.2.1 总分比较
3.2.2 不同指标对比
第四章 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评估结果
4.1 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行政处罚统计
4.1.1 处罚情况统计
4.1.2 处罚原因分析
4.2 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评估
4.2.1 评分结果
4.2.2 处罚结果分析
4.2.3 分类分析
4.2.4 公司2017年经营状况统计
4.3 典型案例分析
4.3.1 上峰水泥案例
4.3.2 *ST三维案例
4.3.3 辉丰股份案例
第五章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综合评估
5.1 整体结果
5.2 分类分析
5.2.1 行业分析
5.2.2 地区分析
5.2.3 不同证券交易所分析
5.2.4 不同上市板块分析
5.2.5 公司性质分析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结论
6.2 政策建议
6.2.1 对政府部门建议
6.2.2 对上市公司建议
附录
附录1 评估范围
附录2 2017年受到环保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统计
附录3 评估结果
附录4 上市公司警示清单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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