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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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结珍 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62337
出版时间2015-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40元
货号1201179964
上书时间2024-08-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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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结珍,男,安徽省望江县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曾在巴黎高等经济商业学校进修,主修民商法与旅游法。1990年起,先后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副处长、饭店管理系主任、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兼《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副主编、主编。多年来从事法国法翻译、研究工作,译著有:《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法国财产法》《法国公司法典》《法国新刑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世界法的三个挑战》《为废除死刑而战》《法国商法》《法国民法典》《法国刑法总论精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法国刑事诉讼法》《靠前旅游经济与政策》《靠前旅游业公约、协议汇编》等。
目录
上册
部分立法部分
卷商事总则
编商事行为
第二编商人
章商人定义及地位
节商人资格
第二节在家庭企业里工作的企业主的配偶或与企业主订立“紧密关系民事协议”的伙伴
第二章外国商人
第三章商人的一般义务
节“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
目应当进行注册登记的人
第二目“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的掌管以及与注册登记相关联的效果
第三目申请注册登记的人的注册住所
第二节商人的财会制度
目适用于所有商人的会计义务
第二目适用于某些商自然人的财会义务
第三目流动性商业与手工业活动
第四章零售商合作社
第五章独立商人同名商店
节同名商店的开设
第二节同名商店的行政管理
第三节成员的认可与开除
第四节独立商人同名商店的解散
第六章合作担保公司
第七章对创业或恢复经济活动的企业计划提供扶持的合同
第八章全国被禁止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九章有报酬的企业监管制度
第三编居间商、行纪商、承运人、商业代理人与独立的上门销售人
章居间商
节居间商总则
第二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
目宣誓的条件
第二目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职责
第三目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纪律
第四目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全国理事会
第五目适用条件
第二章行纪商
节行纪商通则
第二节运输行纪商
第三章承运人
第四章商业代理人
第五章独立的上门销售人
第四编营业资产
章营业资产的买卖
节买卖文书
第二节出卖人的优先权
第三节用工人数不到50人的企业里,在转让营业资产的情况下,为薪金雇员设置的提出要约的期限
第二章营业资产的设质
第三章营业资产的买卖与质押的共同规定
节质押物的变现以及债权担保登记的清除
第二节优先权登记的手续与注销
第三节中间人与价金的分配
第四章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
第五章商业租约
节适用范围
第二节商业租约的期限
第三节租约的延展
第四节拒绝延展租约
第五节转租
第六节租金
第六节(二)场所的状态、租赁负担与税收
第七节租约的解除
第八节承租人经营活动的非专业化
第九节诉讼程序
第六章委托经营管理人
第二卷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编通则
第二编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
章合名公司
第二章普通两合公司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规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
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目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目非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目董事会
第二目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
第三目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委任职务的人适用的共同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
第四节公司资本的变更与薪金雇员股份制
目增加资本
第二目薪金雇员认股及购买股票
第三目资本的分期偿还
第四目减少资本
第五目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份设质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
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第八节民事责任
第九节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股份两合公司
第七章简化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
第八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节关于有价证券的共同规定
第二节股票
第三节几种正在消失的证券适用的规定
目一般规定
第二目投资证书
第三目优先股
第四目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
第四节代表债权的有价证券
目参与性证券
第二目公司债
第五节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
目一般规定
第二目有关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规定
第九章欧洲公司
第三编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
章可变资本
第二章公司账目
节会计文件
第二节公开募集资本的公司专有的文件
第三节费用的偿还与准备金(provisions)
第四节利润
第五节账目的公示
第三章子公司、参股与被控股的公司
节定义
第二节通知与信息披露
第三节集团合并结算
第四节相互参股
第五节公开收购要约
第四章警报程序
第五章无效
第六章合并与分立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关于公司跨国合并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清算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适用于判决与裁定的规定
第八章作为指令
第九章公司股票与股份的出租
第十章在企业转让情况下向薪金雇员的告知
节为雇员人数不足50人的公司的薪金雇员能够取得本公司的多数资本而提出购买本公司股份、股票或有价证券的要约的期限
第二节雇员人数为50人至249人的公司为其薪金雇员能够提出旨在取得公司多数资本而购买股份、股票或有价证券之要约所进行的告知
第四编刑事规定
章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二章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节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二节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及管理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节与公司变更资本有关的犯罪行为
目增加资本
第二目分期偿还资本
第三目减少资本
第五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六节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七节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八节与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章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章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章(二)与欧洲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五章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
节与股票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二节与发起人股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与公司债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四节共同规定
第五节与设立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
第六章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均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七章与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均有关的犯罪行为
节与子公司、参股及被控股的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与公告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与公司清算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节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
第五节与可变资本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八章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规定
第九章自然人适用的附加刑罚
第五编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章法国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二章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三卷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
编清仓处理、摆摊销售、季节性减价、工厂店
第二编拍卖
章动产任意拍卖
节一般规定
目动产任意拍卖执业人
第二目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
第二节欧盟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的国民自由提供动产任意拍卖活动之服务
第三节参与动产任意拍卖的鉴定师
第四节其他规定
第二章其他拍卖
第三编排他性条款
第四卷价格与竞争自由
编一般规定
第二编各种反竞争行为
第三编经济集中
第四编透明度、竞争的行为与其他受禁止的行为
序章通则
章透明度
第二章各种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其他受到禁止的行为
第五编调查权力
第六编竞争主管机关
章竞争主管机关的组织
第二章竞争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三章程序
第四章决定与上诉
第七编其他规定
中册
第五卷商业票据与担保
编商业票据
章汇票
节汇票的开立与格式
第二节存款资金
第三节背书
第四节承兑
第五节保证
第六节到期日
第七节付款
第八节不获承兑及不获付款情况下的追索权
第九节拒绝证书
目拒绝证书的形式
第二目公示
第三目期限的延长
第十节转开汇票
第十一节参加
目参加承兑
第二目参加付款
第十二节复本及抄本
目复本
第二目抄本
第十三节变造
第十四节时效
第十五节通则
第二章本票
第二编担保
章有关商事质押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质押物的仓储寄托
节质押物仓储库的认可、转让与停止经营
第二节义务、责任与担保
第三节仓储库的运作与监督
第四节存入仓单与出质仓单
第五节制裁
第三章饭店融资质押
第四章石油仓单质押
第五章工具与设备的质押
第六章对个体企业经营者及配偶的保护
节财产不得扣押之声明
第二节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
第七章库存融资质押
第六卷企业困境
编企业困境的预防
章企业困境的预防、专门委任及和解程序
第二章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商人私法法人的规定
第二编保护程序
章保护程序的开始
第二章观察期间的企业
第三章经济、社会与环保概报表的制定
第四章债务人概括财产的确定
节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
第二节配偶的权利
第三节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以及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第四节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由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节债权的审核
第二节薪金雇员的优先权
第三节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支付保证
第六章保护方案
节保护方案草案的制定
第二节确定方案的判决与方案的执行
第三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章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加快的保护程序
节一般规定
目程序的开始
第二目加快的保护程序的效力
第二节加快的财务保护程序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司法重整程序
章司法重整的开始与进行
第二章特定行为之无效
第四编司法清算程序
序章实行司法清算的条件
章司法清算判决
第二章资产变现
节企业转让
第二节债务人资产的转让
第三节共同规定
第三章债务的清理
节债权人债权的清理
第二节司法清算活动的终结
第四章简化的司法清算程序
第五章恢复职业
第五编责任与制裁
章对资产不足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对公司债务的义务
第三章个人破产及其他禁止性措施
第四章破产欺诈罪及其他违法行为
节破产欺诈罪
第二节其他犯罪行为
第三节程序规则
第六编程序性一般规定
章救济途径
第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章诉讼费用
第七编适用于摩泽尔、上莱茵省与下莱茵省的特别例外规定
第八编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
第七卷商事法院及商事组织
编工商会系统
章工商会系统的组织与任务
节各地域工商会与法兰西岛各省工商会
第二节地区工商会
第三节巴黎—法兰西岛地区工商会
第四节法国工商会大会
第五节工商会主办的学校
第六节地区工商会的地方工商会
第二章工商会系统各机构的行政管理
第三章地域工商会、地区工商会成员以及商事代表的选举
节地域工商会与地区工商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节商事代表的选举
第三节共同规定
第二编商事法院
章机构与管辖权
第二章组织及其运作
节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第二节商事法院法官的委任
第三章商事法院法官的选举
节选举人资格
第二节被选举人资格
第三节投票和选举程序
第四章商事法院法官的纪律
第三编特别商事法院
章适用于上莱茵省、下莱茵省及摩泽尔的规定
第二章适用于海外省与地区的规定
第四编商事法院书记室
章机构与任务
第二章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与其他司法和法律职业的条件
第三章执业条件
节巡视检查与纪律
目巡视检查
第二目纪律
第二节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方式
第三节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收费标准
第四节商事法院书记员财会制度
第五编商业布局
章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
节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
第二节国家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
第三节对商业网点布局状况的观测
第二章商业批准
节需经批准的商业项目
第二节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节对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的决定的申诉
第四节竞争主管机关对滥用经济支配地位的情况的监督
第六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商业展会
章民生利益市场
第二章商业展会
第八卷某些受特别规则约束的职业
编司法管理人、司法代理人、企业状况诊断鉴定人
章司法管理人
节任务、任职与执业条件以及不得任职的各种情形
目任务
第二目取得执业资质的条件
第三目执业条件
第四目不得兼任职务的各种情况
第二节监督、巡视与纪律
目监督与巡视
第二目纪律
第二章司法代理人
节任务、任职与执业条件以及不得任职的各种情形
目任务
第二目取得执业资质的条件
第三目执业条件
第四目不得兼任职务的各种情况
第二节监督、巡视与纪律
第三章企业状况诊断鉴定人
第四章共同规定
节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以及对公共权力机关的代表权
目对各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
第二目对公共权力机关代表职业的权利
第二节有关返还资金的担保、职业民事责任及报酬
目有关返还资金的担保、职业民事责任
第二目报酬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编会计监察人
序章一般规定
章职业的组织与监督
第二章会计监察人的地位
节登记与纪律
目登记
第二目纪律
第二节会计监察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独立地位
第三节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监督的实施
节会计监察人的任命、回避与解职
第二节会计监察人的任务
第三节会计监察人执行任务的方式
第九卷适用于海外(省、领地)的规定
下册
第二部分实施法令
卷商事总则
编商事行为(无条文)
第二编商人
章定义与地位
第二章外国商人
第三章商人的一般义务
序节企业手续办理中心
节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
目有义务进行注册登记的人
第二目“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的掌管以及注册登记的效力
第三目自然人与法人的注册住所的设立
第四目有关欧洲公司的通知的公示
第二节商人的账目
目适用于所有商人的财会义务
第二目适用于某些自然人商人的财会义务
第三目流动性商业与手工业活动
第三节其他规定
目《民商事法定公告正式简报》
第二目全国企业及其机构的识别与查询检索系统
第三目企业统一识别号码
第四目在业务文件上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四章零售商合作社(无条文)
第五章独立商人的合名商店(无条文)
第六章合作担保公司(无条文)
第七章“支持创业合同”或“支持恢复经济活动合同”
第三编居间商、行纪商、承运人与商业代理人
章居间商
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在上诉法院名册上进行登记
第二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保险与担保
第三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任职资质考试
第四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纪律
第五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全国理事会
第二章行纪商
第三章承运人
第四章商业代理人
第四编营业资产
章营业资产的买卖
第二章营业资产的设质(无条文)
第三章营业资产的买卖和设质的共同规定
节质权的实现与登记债权的清偿
第二节登记与注销手续
目登记
第二目注销
第三目特别规定
第三节中间人与价金的分配
第四章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
节公告措施
第二节有关公共运输企业及工业用车辆租赁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商业租约
节商业租约的延展
第二节租金
目租赁价值的确定
第二目省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用途的建筑物或场所租金事务调解委员会
第三目租金的调整
第三节程序
第四节环境保护方面的附件
第五节租约负担、税收、使用费与工程费用
第六章委托经营管理人
第二卷商事公司及经济利益联合组织
编序编
节公司的设立与修改章程
目公司的设立
第二目章程的修改
第三目补正手续之诉讼
第二节公司的解散
第三节公告的形式
第二编有关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
章合名公司
第二章普通两合公司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一般规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
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目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目非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目董事会与总经理
第二目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
第四节公司资本的变更与雇员股份制
目增加资本
第二目薪金雇员认购或购买股票
第三目资本的分期偿还
第四目减少资本
第五目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票设质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
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第八节民事责任
第九节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股份两合公司
第七章简化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
第八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节共同规定
第二节股票
目股票的发行、回购与转换
第二目对转让资本凭证和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认可条款
第三目股东不履行义务
第四目没有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股票的合并
第三节正在消失的几种证券适用的规定
目投资证书
第二目无表决权优先股(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
第四节参与性证券
第五节公司债
第六节可以进入公司资本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
第九章欧洲公司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公司注册住所的迁移
目公示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
第二目对公司迁移注册住所的合法性审查
第三节欧洲公司的设立
目合并设立
第二目欧洲控股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转型设立欧洲公司
第四节欧洲公司的管理
第五节欧洲公司转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编对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
章可变资本(无条文)
第二章公司账目
节会计文件
第二节适用于股票准许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利润
第四节账目的公示
第三章子公司、参股与被控制的公司
节通知与情况告知
第二节集团结算账目
第三节相互参股
第四章警告程序
第五章无效
第六章合并与分立
第二节跨国合并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清算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法院判决与裁定适用的规定
第八章作为指令(无条文)
第九章股票与股份的出租
第四编刑事规定
章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二章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三章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四章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五章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六章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共同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七章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八章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总经理助理有关的规定(无条文)
第五编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章法国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二章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三卷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
编清仓处理、摆摊销售、季节性减价与工厂店
节清仓处理
第二节摆摊销售
第三节季节性减价销售
第四节工厂店或工厂仓储销售
第五节制裁
第二编拍卖
章动产的任意拍卖
节一般规定
目动产任意拍卖执业人
第二目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
第二节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的国民在法国从事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自由
第三节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内有资质主持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人在法国开业
第四节经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认可的专家鉴定人
第五节其他规定
第二章其他拍卖
第三编排他性条款
第四卷价格自由与竞争自由
编价格自由(无条文)
第二编各种反竞争行为
第三编经济集中
第四编透明度、竞争与其他受到禁止的实践行为
章透明度
第二章各种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其他受禁止的行为(无条文)
第五编调查权力
第六编竞争主管机关
章组织
第二章竞争主管机关的权限
第三章程序
第四章决定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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