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 据法学(第三版)(高等教材)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民事 据法学(第三版)(高等教材)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22.19 5.8折 38 全新

库存6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江伟 邵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ISBN9787300298634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1202544423

上书时间2024-06-29

谢岳书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系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为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
独著:《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等书。主编:《民事诉讼法》(国家级规划教材)、《证据法学》(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民事诉讼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和《日本国际商事法务》等刊物上,发表诸多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曾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优秀教材与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

目录
第1编  总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证明总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的含义和分类
    第二节  实现真实与证据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与自由心证原则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民事诉讼证据总论
    第一节  证据含义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证据的共通性原理
第2编  证据论
  第三章  实物证据
    第一节  书证
    第二节  物证
    第三节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第四节  勘验笔录
  第四章  言词证据
    第一节  证人证言
    第二节  鉴定意见
    第三节  当事人陈述
  第五章  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概述
    第二节  关联性规则
    第三节  合法性规则
    第四节  证言豁免规则
    第五节  最佳证据规则
    第六节  补强证据规则
第3编  证明论
  第六章  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对象的含义和构成
    第二节  经验法则
    第三节  地方习惯、行业习惯与外国法律
  第七章  无须证据证明的事实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司法认知的事实
    第三节  裁判已决的事实
    第四节  推定的事实
    第五节  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第八章  证明责任与职权探知
    第一节  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
    第二节  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内涵与功能
    第三节  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
    第四节  证明责任的减轻、倒置与裁量
    第五节  我国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
  第九章  证明标准
    第一节  证明标准的概念与功能
    第二节  两大法系证明标准
    第三节  我国的证明标准
  第十章  证明程序
    第一节  收集与交换证据

内容摘要
 “为法院裁判提供真实的事实根据”是民事诉讼证明和民事证据法的主要目的。
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必须依据经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来证
明案件事实。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采用严格证明和完全证明,而程序事项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采用自由证明和释明即可。民事诉讼证明和民事证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证明什么——主要阐释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2)用何证明——主要
阐释证据及其规则;(3)由谁证明——主要阐释当事人证明责任和法院依职权探知;(4)如何证明——主要阐释诉讼证明程序或证据调查程序。

精彩内容
有关刑事判决已决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的已决效力的规定,比如《生态环境赔偿》第8条规定:“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刑事裁判未予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同时,还有间接规定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13条第1款:“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有关刑事判决已决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有无已决效力,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与仲裁、行政诉讼在证明标准方面相差不大,并且考虑到维护判决统一性的要求,原则上民事、行政判决和仲裁裁决中的已决事实,对于后行的民事诉讼具有已决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判决已决事实对后行的民事诉讼没有已决效力。理由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若刑事判决已决事实对后行民事诉讼有已决效力,在后行民事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否定有罪判决已决事实,应当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 我们支持第三种观点。原则上,刑事判决已决事实对于后行民事诉讼具有已决效力。比如,刑事判决认定了被告人以订立合同为手段实行诈骗的事实,在后行损害赔偿诉讼中有预决效力。其主要理由是:判决统一性要求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对同一事实真实性的认定应当是一致的,并且相对民事诉讼来说,刑事诉讼拥有更多、更有效的查明事实的手段和措施,且证明标准更高,虽然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为优势盖然性,但是尽量逼近案件真相也是民事诉讼所追求的理念。 不过,无罪判决中的已决事实在后行民事诉讼中的效力,应当做出如下分析:(1)以被指控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者被告人并未参与违法行为等为由,作出被告人无罪判决的,该判决中的已决事实,对于该被告人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具有已决效力。(2)无罪判决的作出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即未达到刑事证明标准,但是符合民事证明标准的,在后行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民事证明标准作出判决,不受无罪判决所否定的犯罪事实的效力的拘束。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