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保护之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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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珊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86185
出版时间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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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2元
货号1201804387
上书时间2024-06-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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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内容摘要
第一章 优先股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优先股的概念及类型
一、优先股的概念
二、优先股的类型
三、优先股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优先股制度的理论背景——兼论美国和法国优先股法律制度之理论基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失意”的法国优先股制度
三、美国优先股制度——类别股之典型
四、我国优先股制度之可预见性的问题及应对
第三节 优先股的制度功能优势
一、融资优势
二、成本控制角度
第四节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一、共益型权利
二、自益型权利
第五节 我国优先股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适用
一、我国优先股的历史沿革
二、优先股在中国的发展适用
第二章 优先股股东保护中的若干问题
第一节 公司并购中的利益冲突
一、问题的提出
二、美国优先股股东保护的法理基础之辨析——优先股处于公司法与合同法的断层之上
三、优先股的保护与公司控制权
四、对我国优先股股东保护的启示
第二节 优先股退出机制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一、优先股赎回时的优先股股东保护问题
二、优先股转股时的风险
三、优先股回售时的保护问题
第三节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保护问题
一、优先股类别表决权的立法评析
二、优先股类别表决权容易受到侵害
三、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问题
第四节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分红权的保护
一、优先股股东的优先分红权所面临的侵害
二、优先股的优先分红权可能损害普通股尤其是中小普通股股东的利益
三、优先股在优先分红权上的完善——强制分红制度的引入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中优先股的保护问题
一、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优先股面临的风险
三、降低商业银行优先股股东受侵害的风险的建议
第六节 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冲突的原因
一、优先股自身的特有属性是两者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
二、基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产生的委托一代理问题
第三章 优先股股东保护之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国外法律规范对优先股股东的保护
一、英美法系优先股法律制度
二、大陆法系优先股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
李晓珊著的《优先股股东保护之法律制度研究》选取了美国和法国的优先股股东维权的案例和立法例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笔者发现,尽管优先股制度从美国引入,但相较于美国法,法国法对于优先股股东的权限给予了更多的约束,而美国法则更多地通过授权公司章程来约定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这种制度上的差异源于公司法的理念不同。在法国,公司被看成是一种可以“产生法人”的合同。但是,亦有法国学者认为,从合同角度看待公司也存在问题。因为在起草公司章程时,参股人的意志仅能起有限的作用。公司的章程往往要按照法律的强制规定来制定。因此,公司首先是一种制度,其次才是一项合同。因为,尽管参股人加入公司都是出于自身的意愿,但公司设立之后,参股人的个人意志即告“隐退”,公司股东仅能在法律规定的形式中进行选择,仅能在细节问题上变更这些法定的模式。而美国学界将公司视为一种契约束,优先股兼
具合同法和公司法所赋予的性质,但又有矛盾。一
方面,在公司法中,股份持有者有剩余索取权:另一方面,合同范式引导着合同双方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针对优先股,如前所述,有时应适
用公司法,有时则适用合同法。美国的判例还区分了优先股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和普通股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在优先股股东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时,适用公司法应当要求公司的董事对普通股股东负担信义义务;在普通股股东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时,对优先股的优先权利的保护应当根据双方的投资协议而适用合同法,对优先股等同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的保护应当要求公司的董事对优先股股东承担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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