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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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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出版社天地出版社

ISBN9787545561913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31196318

上书时间2024-05-17

谢岳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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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1864—1920),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也是一位极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现代思想家,被公认为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韦伯最初在柏林大学开始教职生涯,后来到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大学任教。韦伯一生著述甚多,以《世界经济常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及《经济与社会》等作品最为重要,其思想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录
概念的解说 / 001
第一章 家族、氏族、村落及庄园制度——农业状态
第一节 农业组织与农业共产制的问题 / 018
第二节 财产制度与社会团体——氏族 / 035
第三节 领主财产制的产生 / 054
第四节 庄园制度 / 064
第五节 资本主义侵入以前欧洲各国的农民状况 / 072
第六节 庄园内部资本主义的发展 / 076
第二章 资本主义发展开始以前的工业及矿业
第一节 工业经济组织的主要形态 / 102
第二节 工业及矿业之发展阶段 / 107
第三节 手工业行会 / 117
第四节 欧洲的行会之起源 / 123
第五节 行会之崩坏及委托工作制度之发达 / 129
第六节 工厂生产、工厂及其先驱 / 136
第七节 近代资本主义形成以前的矿山业 / 148
第三章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财富及货币流通
第一节 商业发展的出发点 / 160
第二节 商品运输技术的先决条件 / 163
第三节 商品运输及商业的组织形式 / 166
第四节 商业经济的经营形式 / 181
第五节 商人行会 / 186
第六节 货币及货币史 / 190
第七节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货币业务及银行业务 / 202
第八节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利息 / 211
第四章 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源
第一节 近代资本主义的意义及前提 / 216
第二节 资本主义发展的外部现实 / 219
第三节 最初的大投机恐慌 / 224
第四节 自由趸卖(批发)商业 / 229
第五节 16世纪至18世纪的殖民政策 / 233
第六节 工业经营技术的发展 / 236
第七节 市民阶级 / 245
第八节 合理的国家 / 261
第九节 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 / 271

内容摘要
本书是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经典代表作。西方知识界一直将它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相提并论。
本书遵循了从工业到商业再到金融货币的论述顺序,论述了原始的农业组织形态——家庭、氏族、村落和庄园制,以及前资本主义等各个时期的经济形态,追溯了资本主义的诞生史,探讨了资本主义在西方产生的特有社会历史条件,用大量篇幅阐述了资本主义之所以产生于西方,不仅仅得益于地中海沿岸优越的地理环境,更重要的是基于其具有资本主义精神这一内在动力。全书内容详实,史料丰富,体现出韦伯对于西方古典经济学和社会学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主编推荐
1.与马克思《资本论》齐名的经济学著作,是研究资本主义理论方面的经典读本。2.该书自出版以来,热销至今,影响深远。3.本书由现代有名翻译家郑太朴先生潜心翻译。4.精装精校典藏版,装帧精美大气,插图丰富。

精彩内容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货币业务及银行业务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凡有多种货币之处,银行业务主要为兑换业务。此外的付款业务,特别是隔地支付亦为必要。夷考古史,尤其是希腊,我们发现了典型的银行业务,实为承受委托付款,及发行便于远方支付的商旅信用券。当时虽无今日之票据,只有支票的雏形,但已被用作支付手段。货币保管业务(存款业务)亦为银行最早的业务之一,古埃及与罗马俱已有之,埃及的银行家大多为财产管理人。在巴比伦(中国、印度亦然),货币没有许多种类,故兑换业不发达。然而这类银行家另有一造币的业务,即上文屡屡提及的加印于银块上使之成为通货。之后,银行家就经营节约现金支付之劳的汇兑业务,只是汇兑买卖者须预存相当的金额于该银行。与此相当的,我们于巴比伦发现有银行票之物,但非今日所谓的钞票。近代的钞票,其流通与各存款者的存款无关;而巴比伦的银券,则全部是便利汇兑买卖者之间支付的工具。此最早的汇兑买卖之范围,详情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我们决不能以过于近代的眼光视之,而且其大多仅用于地方的买卖而限于商人之间。所以此类银行票并不能成为一般流通的对象。巴比伦银行业授人信用的业务,系从汇兑买卖发展而来的,这是巴比伦的特色。职业的银行家若得相当的保证或抵押,可以授人以小额信用。巴比伦银行家之所以能成为信用上的中介,实因无铸币之存在所致。买卖之际,虽然以银为计算基准,但并不以之作为直接支付之用,故必须以银行家为中间人,由他们规定支付之期,并对卖者保证清偿。巴比伦的银行业还有其他特质,能经常授人以企业资本。从楔形文字中,今日尚可发现许多古代所不易见到的出借企业资本之契约。此种现象之原因可能有其根源,即有铸币之处,银行业务多从铸币业务发展而来,只有在巴比伦,则从货币(信用)买卖业务中衍生而来。
罗马的银行业呈现两种特色:首先,银行家乃职业的拍卖人。其次,有现代意味的活期存款业务,以及承认借银行家之助为整理债务的一种特殊手段。此种业务的目的,在罗马时代,在于形成一种稳定的支付手段,因为那个时候尚无银币铸造,且造币之品量常随将军们的战利品而转移。由此种罗马铸币状态之落后,就不难知存款及根据相互计算之超额的支款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而银行家之记账,必须按一种统一的规定来进行。罗马的货币商账簿已将借方、贷方区分清楚,只是其意义与近代的不同。每一位顾客俱为之置有一账簿,记入其借贷两方。由此记账,可对支付情况一目了然。此外,关于此项记账之详细项目,至今多已湮没,无可查究。
一般来说,古代之银行,其为私人企业者,系属偶然之例外,它们常遭遇修道院及国立银行之激烈的竞争。
古代的修道院先是储金金库,就其为银行而言,此为主要的业务,且其储金之信用较私家银行为大。修道院中的储金带有神圣的性质,故无劫掠之虞。德尔斐(Delphi)修道院为多数私人财富的保管所,尤为奴隶的贮蓄之所。据遗存至今的铭文所云,谓上帝买得了奴隶的自由,实为奴隶自己的积蓄,他们为了防御主人的侵夺,故将积蓄储于修道院。巴比伦、埃及、希腊及多数古国的修道院皆曾尽储金金库之功能。只是罗马的修道院早已失去此特质。故古代的修道院亦为大贷主,尤其是贷予诸侯,因为其条件较私人贷金业者要优利些。大贷主的事在《汉谟拉比法典》(CodexHammurabi)中可以看到,但一般的贷主即国家的货币保管所及修道院。巴比伦的太阳神(Sippar)庙及埃及的阿蒙神(Ammon)庙就是履行此业务者。雅典海上同盟的国家金库,也就是雅典的修道院。私家银行的第二劲敌为国家银行。银行制度之国有化,其发生原因并不是中世纪那样由于私有银行业之腐败或破产的结果,而是出于国库财政的考虑。可能当时不仅兑换业务已成为利润资源,而且在政治上亦须吸收大宗存款。故在希腊诸城邦,特别是托勒密王朝时代的埃及,国王垄断银行。当时银行垄断之确立,全为国库财政的设施,与今日国立银行之发行兑换券、调整金融市场、控制铸币政策全不相干。至于罗马骑士作为一个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阶层所拥有的特殊势力,根本上是由于他们能阻止国家垄断银行业务而来的。
中世纪银行制度之萌芽,种类殊多。11世纪时,有兑换商从他们的买卖中得到颇厚的利润。12世纪末,对远地的汇兑买卖俱须经其办理。其所用的为一种名为票据的证书,系由阿拉伯人传来的。贷金业务仅由定居的银行家所经营,与古代不同。他们通常仅贷放巨额金钱,且只贷给公家。小额贷金业则为犹太人、伦巴底人及高辛人等经营,后两个民族包含各种南方人。与此项不同种族的消费信用放款(起初系有抵押或担保而利息极昂贵的紧急信用)相并列的,企业信用(即企业资本信用)放款之出现亦颇早。对于此种经营,银行家亦参与,只是与巴比伦不同的,彼等尚须与种种商品之商人及私贷金业者相竞争。然而货币之铸造日劣,汇兑业务乃极感需要。有金属或他种全价货币为存款的商人阶级所共组的银行乃出现,即以存款为基础,发行汇票或支票(有最低金额之规定),以便利债务之清偿。兑换商曾一度掌握了存款业务,但他们终究不能有足够的信用,大的合资银行因此而起。中世纪银行业务的领域中,还有征收租税之事,相当于古代的租税承办制。13世纪初至14世纪末,此为一大财源,佛罗伦萨的银行大豪族——阿奇艾乌奥利家族(Acciajuoli)、佩鲁齐家族(Peruzzi)、美第奇家族——尤源于此。它们遍设分店于各重要商业区域,故当时最大的税权者元老院,从各地收取租税时,实为现在的税局。它们保有最正确的计算,并规定以佛罗伦萨金币为标准,收取完全价值的货币。此种任务,使租税收取者可从中获得厚利,与中国官吏的状况相同,因为有各地杂币,租税收取者可按元老院所欲之币自定比价来收取。此外,中世纪银行的业务中,还有一项金融业务。然而我们切勿误会,以为此即今日供大企业以金融之事。当时金融需要之成立,只是偶然有之,通常多为战争冒险之用,此于12世纪时已见之,如热那亚。热那亚人向塞浦路斯的海上远征,即受“Maona”(为征服和开发某地而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资助。城市间的战争,债权者亦起而组织团体加以资助。约在一个世纪间,热那亚的租税制度及港税制度俱以此项银行团体之利益为依据。更进一步者,为14世纪时佛罗伦萨的银行家资助英法战争。
此等业务仅出诸私人之手,乃产生种种问题,即他们的资金自何而来、流向何处,银行将如何履行到期的债务,于是涉及中世纪银行的清偿能力。上述企业的清偿能力甚为不良。如前面所云佩鲁齐或其他大银行家所贷予佛罗伦萨供战备之款,并不出于其自身资本,即使令他们倾其所有,亦不足贷款之额,而是借其信誉以极低利息吸收人民的存款。通常战争上的贷金,期限较长,但人民存款则短期间可以提取,故军事企业之投机苟有不利,银行家必至应对乏术而不得不公然或暗地里宣告破产。此种遭遇,富格尔家族亦有之。可能其由西班牙国王所得之结果,不仅为巨大的损失,而且其剩余的财产额亦被束缚而不得活动。私人大银行的资力既然不足以助力国家的大企业,且其清偿能力又极其有限,于是垄断的银行乃应运而生。拥有政治权力者为获得货币起见,常以特定的垄断权(商业垄断、关税垄断及银行业垄断)委诸私人。诸侯及城市领主每将银行国有之垄断权委诸私人以取得贷款作为交换。此项私人垄断银行最古老的例子为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最新之例则为英格兰银行。后者并非商人们自由联合的组织,而为资助西班牙王位战争的纯政治性企业。它们与中世纪银行的差异之处,在于它们以经营汇票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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