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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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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詹姆斯·麦迪逊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47370

出版时间2014-07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58元

货号31540305

上书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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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作者:詹姆斯·麦迪逊,美国建国之父之一,参与了美国早期建国的几乎所有重要事件。美国制宪会议代表,拟定“弗吉尼亚方案”,勾画宪法蓝图;数次重要发言,扭转会议进程;留下详尽手稿,记录制宪历程。世称“美国宪法之父”。曾任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1817)。译者:尹宣,祖籍湖南邵阳,1942年5月生于广西桂林。196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同年起于武汉市第一中学教授俄语,后自学英语并一直任英语教师。1981年,译出伊丽莎白·布什著《现代美国文学简介(1919—1980)》。1982—1984年,译出麦克米伦版《美国文学选读》四卷。1988年初,赴美留学,主修社会学。1991年,毕业于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系,获社会学硕士学位。2001年回国定居。1998—2000年,译出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2007—2008年,译出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合著《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2009年元月,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目录
推荐序:问学者的好奇心 何帆
译者例言
联邦制宪会议记录的解密和成书 尹宣

第一阶段1787年5月25日至6月19日
围绕弗吉尼亚方案提出的十五点建国计划展开辩论
5月25日星期五
5月28日星期一
5月29日星期二
5月30日星期三
5月31日星期四
6月1日星期五
6月2日星期六
6月4日星期一
6月5日星期二
6月6日星期三
6月7日星期四
6月8日星期五
6月9日星期六
6月11日星期一
6月12日星期二
6月13日星期三
6月14日星期四
6月15日星期五
6月16日星期六
6月18日星期一
6月19日星期二

第二阶段1787年6月20日至7月26日
围绕全体委员会报告辩论
6月20日星期三
6月21日星期四
6月22日星期五
6月23日星期六
6月25日星期一
6月26日星期二
6月27日星期三
6月28日星期四
6月29日星期五
6月30日星期六
7月2日星期一
7月5日星期四
7月6日星期五
7月7日星期六
7月9日星期一
7月10日星期二
7月11日星期三
7月12日星期四
7月13日星期五
7月14日星期六
7月16日星期一
7月17日星期二
7月18日星期三
7月19日星期四
7月20日星期五
7月21日星期六
7月23日星期一
7月24日星期二
7月25日星期三
7月26日星期四
第二阶段辩论小结

第三阶段1787年8月6日至9月10日
围绕详情委员会报告辩论
详情委员会报告(宪法初稿)
8月6日星期一
8月7日星期二
8月8日星期三
8月9日星期四
8月10日星期五
8月11日星期六
8月13日星期一
8月14日星期二
8月15日星期三
8月16日星期四
8月17日星期五
8月18日星期六
8月20日星期一
8月21日星期二
8月22日星期三
8月23日星期四
8月24日星期五
8月25日星期六
8月27日星期一
8月28日星期二
8月29日星期三
8月30日星期四
8月31日星期五
9月1日星期六
9月3日星期一
9月4日星期二
9月5日星期三
9月6日星期四
9月7日星期五
9月8日星期六
9月10日星期一
第三阶段辩论小结

第四阶段1787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检查与通过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会报告
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会报告(宪法成稿)
9月11日星期二
9月12日星期三
9月13日星期四
9月14日星期五
9月15日星期六
9月17日星期一

附录
附录一 独立宣言
附录二 邦联条款
附录三 平克尼制宪方案
附录四 汉密尔顿制宪方案
附录五 对制宪会议代表的性格描述
附录六 联邦制宪会议决议
附录七 致邦联议会的信
附录八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九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十 制宪会议代表的出勤情况

附表
表一 从开始殖民,到制定邦宪法建立邦政府,到批准联邦宪法加入联邦的过程
表二 联邦制宪会议召开以前和召开期间的北美临时政府
表三 制宪会议前后各邦的人口、土地面积、众议员席位与1990年的比较
表四 1790年13个邦的人口、奴隶人数、奴隶在人口中的比例

索引
介绍13个邦和55名制宪会议代表情况的脚注编号
译者简介

内容摘要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是美国宪法的缔造者麦迪逊记录的美国制宪会议的全过程,由著名翻译家尹宣先生翻译整理,有很高之学术价值。本书记载了1787年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录了代表们在每天会议上的发言。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代表们)在特定场景(每天不断深入的辩论)上的台词(发言)。

主编推荐
1787年费城  63万字笔记55位代表  487条注释127天辩论  100页附录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美国人民是否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求得了解决?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现场实录,亲历人类成文宪法的诞生,还原建国诸父关于建立联邦政府的尖锐交锋。尹宣先生精准翻译,暌违十年校订新版,法政学者何帆作序推荐。

精彩内容
5月29日星期二特拉华的约翰·迪金森和马萨诸塞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到会。根据韦思代表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增加了以下开会规则:补充规则未经许可,任何代表不得缺席,以免中断邦的代表性。
大会期间,委员会需单独议事时,可以不出席会议。
开会期间,未经会议同意,任何代表不得抄录会议记录。
代表只能查询会议记录。
会议当中的任何发言,未经许可,不得付印,不得发表,不得传播。
提出动议,要求再议已经由多数邦投票决定的事情,需在表决当天提出,得到所有的邦一致批准,方可再议;否则,需提前一天预先提出,若会议同意,可指定一个后来的日期再议。
查尔斯·平克尼先生提议:选举一个委员会督察会议记录。
古文诺·莫里斯先生反对:制宪会议进程的记录,属于作为中立官员的秘书。一个委员会按自己的观点和愿望去塑造会议记录的模式,可能会带上自己的利益和偏见。
表决结果,5邦反对,4邦赞成,会议没有同意平克尼的动议。
接着,伦道夫先生揭开了会议的主题。
他表示抱歉,揭开他们使命的伟大主题,本应该由年龄更长、政治经验更丰富的人承担,结果,这个使命却落到他头上。不过,联邦制宪会议既然由弗吉尼亚发起,他的同事们推想,会议总会指望他们提出一些主张,他的同事们已把这项任务委托给他。
然后,他对当前危机所带来的困难作出评价,提出必须防止美利坚垮台的预言变成现实。他指出,回顾联邦体制时,我们应该探究,一、这个政府应该具备的特征,二、邦联制的缺陷,三、我们局势的危急,四、校正办法。
一、这样一个政府的性质,应该保证:1.抵御外来入侵;2.防止联盟内部各邦相互倾轧和个别邦发生暴乱;3.为各邦提供各种福利,这是彼此孤立无法办到的;4.有能力捍卫自己的权力不被各邦蚕食;5.对各邦宪法处于最高地位。
二、提起邦联的缺陷,他首先表示对邦联条款作者们的高度尊敬,承认在宪法和邦联制科学还处于襁褓时期时,他们做了爱国者所能做的一切工作。当时,向各邦分摊款项不足的情况尚无人知晓,邦与邦之间的商业纷争尚未兴起,马萨诸塞的起义尚未发生,偿还外债的事还不紧迫,纸币引起的混乱尚未能预料,对外条约尚未被违反,或许,最了不得的事情,不过是各邦在主权问题上争风吃醋。
然后,他开始列举缺陷。
1.邦联无法提供安全,制止外来入侵;邦联议会并未得到授权避免一场战争或者支持一场战争。这方面,他援引了许多例证,多数例证表明,对入侵行为无法按违背条约或违反国际公法予以惩处;个别邦的行为失去控制,可能引发战争;遇到这种情况,没有应战的民兵和分遣队,只有征兵制才能奏效,但征兵就需要有钱才能办到。
2.联邦政府无法制止各邦之间的争执,无法制止任何一邦内发生的叛乱,既没有宪法授予的权力,也没有宪法规定的手段,来对付这类紧急局势。
3.联邦可能获得的许多好处,在邦联制下都得不到,例如对产品征收关税,对其他国家的商业规则采取反制行动,推动商业发展,等等。
4.联邦政府没有能力捍卫自己,无法使自己的权力不被各邦政府蚕食。
5.邦联条款甚至并不高于各邦宪法,不像许多邦的宪法那样,经过批准手续。
三、然后他列举了我们局势的危险,向联邦的好朋友们发出呼吁,由于到处的政府都处于松弛状态,无政府状态可能引发的前景,以及其他问题。
四、然后,他开始讲校正办法;他说,这些办法的基础只能是共和原则。
他有条有理地阐述他的想法,提出以下决议,逐条加以说明。
弗吉尼亚方案1.决议:邦联条款应予纠正和扩展,以便实现设立这个机构时的目的;具体而言,就是“提供共同防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
2.决议:因此,全国议会的席位,应该根据各邦的财政贡献,或根据各邦自由居民的人数,在邦与邦之间按比例分配,各邦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两种办法中选取自己认为最佳的办法。
3.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
4.决议:全国议会第一院的议员,应由各邦从每   人口中选出一名,任期   年;年龄至少满   岁,领取宽裕的薪水,补偿他们为公众服务奉献的时间;任期以内及任期届满后   年内,除第一院职能内的职务,不得担任由任何邦设立的任何官职,或联邦授权的任何官职;任期届满后   年内,不得再次当选,但应服从再次征召。
5.决议:全国议会第二院的议员,应由第一院议员从各邦议会提名的适当人数中选举产生,年龄至少满   岁;任期的时间长度,要足以保证他们具有独立性,领取宽裕的薪水,补偿他们为公众服务奉献的时间;任期以内及任期届满后   年内,除第二院职能内的职务,不得担任由任何邦设立的任何官职,或联邦授权的任何官职。
6.决议:两院均应具备提出法案的权利;应授权全国议会享有邦联议会的既得立法权,而且,对各邦单独无能为力立法的所有事务,对执行各邦议会立法可能干扰联邦和谐的情况,都具有立法权;各邦通过的立法,若全国议会认为违背联邦条款,可以否定;可以征召联盟的武装力量,对付任何一个不履行联邦条款规定义务的成员。
7.决议:设立全国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   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提供服务而领取固定薪水,任职期间薪水不增不减,以免增减造成对行政官的影响,不得连任;除执行各项全国性法律的一般权威之外,应享有邦联条款赋予邦联议会的既得行政权。
8.决议:应由行政官和全国司法部门适当数量的成员,组成一个复决会议,授权复审全国议会尚未实施的每项法案,和各邦议会的每项立法,具有最后否定权;复决会议的不同意见最高为否决,除非全国议会再次通过该项法案,或某邦议会两院中各院   的议员再次反对,才能压倒否决。
9.决议:设立全国司法部门,由一所或几所最高法院和若干低一级的法院组成,法官由全国议会选举,行为良好则继续任职;在规定的时间内,因其服务按期领取固定薪水,薪水不增不减,以免这种增减影响当时在职的法官。下级法院的司法权,为审理和裁决初审案件,最高法院的司法权,为审理和裁决终审案件、所有公海上的海盗罪和重罪、俘获案;这种司法权,对适用于外国人或他邦公民的案件,对涉及全国岁入的征税案件,可能会有兴趣;弹劾任何全国政府官员,处理涉及全国和平与和谐的问题。
10.决议:应制定条款,以便批准联邦范围内合法兴起的新邦,不论是自愿将政府和领土联合起来,还是采用别的途径,只要得到全国议会内少于全体议员的唱票同意,即可加入。
11.决议:联邦应向各邦保证在每邦建立一个共和政府,保障其领土完整,除非政府和领土自愿合并。
12.决议:应制定条款,让邦联议会继续享有他们的权威和特权,直到一个指定日期,联邦条款的改革被采纳后,即让他们完成全部工作。
13.决议:应制定条款,以便修改联邦条款中任何显得不再必要的内容,修正案通过后,就无需再征得全国议会的同意。
14.决议:各邦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应受到支持联邦条款誓言的约束。
15.决议:对邦联条款的这些修改意见,应提交邦联,制宪会议取得邦联议会认可后,用一次或几次适当时机,或一次提交一个全体各邦代表大会,或分别提交各邦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邦议会推荐,由人民直接选举,认真讨论这些修改意见,作出决定。
他的结论,是一项劝告:切勿失去当前奠定联邦和平、和谐、幸福、公民权利的大好时机,坐失良机而无所作为。
然后,会议作出决议:会议明天采取全体委员会的形式,讨论美利坚联邦的现状,把伦道夫先生提出的各项主张交给全体委员会讨论。
查尔斯·平克尼先生向会议提出他准备的一份联邦政府草案,希望得到美利坚自由独立各邦赞同。会议决定把平克尼先生的方案也提交将要讨论美利坚联邦现状的全体委员会。
休会。

媒体评论
宪法一条一条讨论,争论十分激烈。各个不同的邦,会带来不同的问题。有一本书《辩论》,译者为旅美学者尹宣,是一位非常严肃的学者,可惜已经早逝。他经过研究比较了那次辩论的记录稿的各种版本,翻译成中文,并做了详细说明。这本书非常宝贵,可以看到他们每一天的会议讨论什么问题和辩论经过。——资中筠《美国十讲》2007年5-7月,天涯博客,我连续发了40篇《重温美国制宪历程:读<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这是我第三次系统阅读此作。——刘苏里《尹宣和他的遗稿<联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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