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新正版】 江苏文化遗产志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全新正版】 江苏文化遗产志

全新正版图书,支持七天退换,可开具电子发票。

165.72 5.9折 280 全新

仅1件

上海黄浦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出版社凤凰出版社

ISBN9787550632592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280元

货号31131082

上书时间2024-05-09

轩天书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总序
江苏省省长吴政隆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时刻,二轮《江苏省志(1978~2008)》各分(专)志陆续编成出版,这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取得的重要成果,极大地丰富了江苏历史文化宝库,对于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提升江苏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编修地方志为中华文明代代相传、血脉相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苏地区编修地方志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素有“方志之乡”的美誉。在首轮《江苏省志》圆满完成的基础上,省政府于2008年启动二轮省志续修工程。二轮省志由60本分(专)志组成,约4800万字,时间贯穿30多年,内容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自然等各个领域,系统记录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和辉煌成就,生动展示各行各业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发展战略和创新举措,是我们了解历史变迁、把握省情地情、借鉴治理经验、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
地方志作为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流传千载的资料性文献,担负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启引未来的重任,具有特定的编纂体例和方法。二轮省志编修是一项系统工程,组织严密,规模宏大,由省各有关部门、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县以及中央驻苏机构、解放军驻苏部队等共同承担编写任务,汇聚各方智慧合力完成。10年来,全省广大修志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质量的原则,秉笔直书、辛勤耕耘,努力打造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重要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精品佳志,为推动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心血和汗水。
盛世修志,志在于用。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吹响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前进号角,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扎实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接续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对志书成果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好历史文化记录和保护,编纂好特色专业志书,传承好江苏符号和江苏印记,在做特、做优、做活地方志工作上下功夫、出成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大力开发利用志书资源,积极拓展读志、传志、用志渠道,鉴往知来、承先启后,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独特作用,以新时代新作为谱写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精彩书摘】

江苏文化遗产志概述


“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通过社会实践行为并经学术界提炼之后的系统表述,初出现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10月17日公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三个方面。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国近年来通过对国际上“文化遗产”理念的吸纳并结合中国的自身实际情况,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给予“文化遗产”以界定。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使用了“文化遗产”这一名词,并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这一“文化遗产”内涵的建构,对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基于此,《江苏文化遗产志》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于一部志书,这也是江苏省部文化遗产志。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引自国务院2005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物质文化遗产又被称为“有形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人们对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

江苏地处长江下游,山川秀美,物华天宝,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厚重。从远古到夏商周,从秦汉到明清,再到近现代的历史进程,一直是诸多民族繁衍生息、交汇融合、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走向繁荣兴盛之地,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截止2008年底,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江苏拥有两项世界遗产项目,分别为苏州古典园林和南京明孝陵,以及以大运河江苏段为代表的多项国家世界遗产预备名录项目。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数据,江苏省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有20 007处。《江苏文化遗产志》物质文化遗产篇章收录文物点609处,加上子目共628处,其中古遗址63处,古墓葬79处,古建筑243处,石窟寺及石刻55处,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8处。江苏也是可移动文物大省,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丰富的可移动文物资源。据全国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数据,江苏省国有单位文物收藏量约170万件(套)。从数十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古化石,到近现代名人、大师辈出,可谓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遗存丰富。至2008年底,江苏全省共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63家。
江苏的文化遗产工作开展较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老一辈文博人的努力下,江苏的博物馆纪念馆、田野考古、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迈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江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三十年江苏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年到1991年的拨乱反正、艰难起步阶段。各项文物工作全面恢复,田野考古、文物保护、纪念场馆博物馆等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文博工作逐渐走上轨道。田野考古方面,建立了考古学区、系、类型框架,对考古学文化进行综合研究。1982年3月25日,江苏省政府重新公布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63处,即江苏省、二、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1982年,国务院公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24座,江苏的扬州、南京、苏州名列其中。1986年,镇江、徐州、淮安、常熟列入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博物院“旧纸张保护技术”项目获文化部1981~1982年度文化科技进步一等奖。周恩来故居、徐霞客纪念堂、渡江胜利纪念广场、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等重要场馆相继修建落成并对外开放。
二是1992年到2003年调整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文博事业的发展也注入新的活力。1992年10月,江苏省文管会办公室与省文化厅文物处合署办公,文物行政管理体制得以理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把江苏建设成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大省战略目标后,1996年江苏省政府在徐州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将文物事业发展提高到推进江苏文化大省建设的高度来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后,江苏考古以重点研究课题为导向,结合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建立了江苏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从旧石器时代到唐宋时期各时段考古蓬勃展开,金坛三星村新石器时期遗址、高邮龙虬庄新石器时期遗址、连云港藤花落遗址、昆山赵陵山遗址等考古发掘,均有重大突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成果。江苏省的文物保护已从对一个个不可移动文物的单项保护扩展到街区、城市、村落和镇区的保护,公布了两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2003年,国务院和建设部公布了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江苏有3处入选。江苏省政府又先后公布了5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历史文化名镇、2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同年,《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公布并于次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一阶段,江苏省政府公布了第四、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85处(含扩展项目10处)。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主动和国际接轨,积极创造条件“申遗”,经过努力,“苏州古典园林”、南京“明孝陵”先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举办了两批古建筑知识技能培训班,有一批文物建筑维修工程顺利竣工通过验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课题有所扩展,“紫金山天文台简仪、浑仪防护”“图书整体加固技术”等五六个项目获奖。博物馆方面,在调整改进老馆的基础上,新建、扩建了新馆数十个,江苏已逐步形成了以省级馆为中心、市级馆为骨干、地方与行业馆为特色、民办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各馆在举办、引进陈列展览时,注重对展览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发掘,不断增强展览的吸引力、感染力,其中的优秀代表如南京博物院的《艺术馆陈列》等精品陈列均获得“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三是2004年到2008年的科学发展阶段。2004年,江苏省文物局正式成立后,全省文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年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度。其中,无锡市树立“保护就是建设”的理念,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力度。2007年,无锡成立了全国首个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遗产保护,实现投入的多元化。江苏考古围绕重大考古学课题进行考古发掘,坚持科学规范的发掘程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考古学成果。2007年,省文物局制定《江苏省抢救性考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江苏博物馆进入新一轮建设高潮,扬州双博馆、苏州博物馆新馆、常州博物馆、连云港市博物馆等一批新馆相继建成,镇江博物馆、淮安博物馆完成改扩建并对外开放,省内13个省辖市和大部分县(市)均建有综合性博物馆。部分地区开始着力于博物馆群的建设,逐步打造具有鲜明地方文化特点的博物馆城,如南通的环濠河博物馆群、扬州的文化博览城等。江苏率先实现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至2008年底,全省有174家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江苏省文物局成立后,强调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有序实施“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大运河江苏段保护与申遗工作,扎实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视对新型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努力推动文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精心组织文化遗产日、江苏省文物节系列宣传活动,江苏文物保护事业逐步走上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的轨道。2005年4月,江苏省启动了“江苏省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比活动”,评选出方山定林寺塔纠偏加固工程等4项“设计奖”,师俭堂维修工程等7项“技术奖”,东林书院修缮工程等4项工程“组织奖”,扬州吴道台宅第维修工程等4项“特别贡献奖”,薛福成故居建筑群和吴江师俭堂两项维修工程获得了“优秀工程奖”。自2006年以来,每年一届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多次将新型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问题作为会议主题,推动了新型文化遗产概念的普及和相关遗存的保护。2007年7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在这一阶段,江苏省政府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5处(含扩展项目1处)。2007年,无锡市增补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和建设部又公布了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江苏有13处入选。江苏省政府又先后公布、增补了2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历史文化名镇、4座历史文化名村和1处历史文化保护区。江苏文博系统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南京博物院与一批国(境)外知名博物馆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备忘录),加强学术和展览交流。

江苏省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首先,建立了全面发展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江苏博物馆至1985年底已有67个,是全国先实现市市有博物馆的省份。至2008年底,江苏全省共有各类博物馆165家。13个省辖市和大部分县(市)均建有综合性博物馆,全省形成了以省馆为中心、市级馆为骨干、地方与行业馆为特色、民办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第二,各阶段的考古工作蓬勃展开。20世纪90年代以后,江苏考古以重点研究课题为导向,结合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建立了江苏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从旧石器时代到唐宋时期各时段考古均有突破性进展,代表了当时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水平。江苏考古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规程》,坚持科学规范的发掘程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考古学成果。江苏省内昆山赵陵山新石器时代遗址、高邮龙虬庄新石器时代遗址、扬州唐城遗址等共计13处遗址的考古发现与发掘先后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金坛三星村遗址考古发掘、藤花落遗址考古发掘、昆山绰墩遗址考古发掘、句容与金坛土墩墓群考古发掘四个项目先后荣获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第三,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扎实出色,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公布和管理方面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苏州起步早、成效大,早在1962年,苏州市就将吴江县的同里镇作为江南水乡古镇代表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整体保护,开创国内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先河。为加强对历史街区的保护,2007年7月1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至2007年,全省共登记文物点11 000余处。围绕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令人喜悦的成绩。尤其是2002年江苏省率先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大大提高了决策的质量,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第四,江苏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日趋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江苏省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文物维修保护工程质量,江苏省文物局根据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工程验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印发了《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文本》及专用图章,并于2006年3月起正式启用,提高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管力度,极大地推进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第五,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江苏文博系统举办出国文物展览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近百次,遍及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土耳其、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埃及、澳大利亚等五大洲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第六,重视对新型文化遗产的认知与保护。2002年以来,江苏省重视新型文化遗产的认知、保护与复兴工作,在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线路遗产、红色遗产、大遗址和考古遗址公园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普查和保护工作,在省级文物保护课题设立方面支持新型文化遗产的研究,取得大量的成果。

江苏省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不仅彰显了江苏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其采取的一系列工作与取得的成果也为全国的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文物保护法规具体化、细节化,逐步迈进法制化轨道。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江苏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先后颁布了《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做好保护文物工作的通知》(1954)、《关于制止乱掘古代墓葬的通知》(1955)、《江苏省保护文物暂行奖惩办法》(1957)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江苏文物保护事业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1994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公布实行,这是省人大通过的全省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2001年,《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颁布,并于次年3月1日起实行,这是在国家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未出台前,江苏省颁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规。2003年,《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公布并于次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出台的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第二,经济投入力度强,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文物维修费的投入逐年增加。自2001年江苏省政府召开江苏省文物工作会议后,省级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省级文物维修保护补助经费1 000万元,重点文物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00万元。省级经费的分配实行倾斜政策,将大部分文物保护经费用于支持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而对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文物保护经费主要由地方自行解决。2006年,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江苏的决定》《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等文件,明确“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并视财力逐年增加”,“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单位,每年提取不低于门票收入的10%,专款用于本景区文物的维修保护”,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由此进入快速增长期。第三,扎实工作,深入细致,摸清文物家底。至2007年,江苏省共登记文物点11 000余处。围绕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江苏省政府于2007年7月印发了《关于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截至2008年底,全省13个省辖市106个县级行政区域均初步完成野外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19 251处,其中复查文物点10 163处,新发现文物点9 088处。文物普查启动率、完成率均为100%,市级行政区域内调查覆盖率为100%,走在全国前列。物质文化遗产篇/章古遗址章古遗址
古遗址是指古代人类各种活动留下的各种遗迹。江苏省境内发现的古遗址主要种类有:远古化石和旧石器地点、新石器和青铜时代的乡村聚落遗址、城址、窑址和其他类。这些遗址从不同角度见证了古代江苏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
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统计,江苏已发现确切的远古化石和旧石器地点40余处,主要分布于苏北、宁镇地区和太湖流域的低山丘陵近水地区,淮安、徐州、连云港、常州、南京、宿迁、苏州、扬州、镇江与盐城等地都有发现。江苏境内发现的聚落遗址已有1 000多处,主要是新石器时代与商周时期聚落,分布广泛,特点鲜明,其中太湖平原、宁镇丘陵、江淮平原和黄淮地区又呈现出不同的文化发展序列。江苏古代城址保存至今的有100多处,时代范围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明清时期,行政级别从普通的县邑到别的都城。窑业烧制作为江苏传统手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古窑址主要分布于苏南的苏锡常一带。拥有中国“陶都”之称的宜兴是古代重要的陶瓷产地。此外,在江苏还发现了比较重要的造船遗址、采石遗址、祭祀类遗址等。节远古化石和旧石器遗址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江苏省境内发现的类人猿化石主要有中始新世的中华曙猿和中新世的双沟醉猿、江淮宽齿猿等。据的研究统计,江苏已发现确切的古人类和旧石器地点40余处,主要分布于苏北、宁镇地区和太湖流域的低山丘陵近水地区,淮安、徐州、连云港、常州、南京、宿迁、苏州、扬州、镇江与盐城等地都有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南京汤山直立人化石地点、苏南旧石器地点群和苏北旧石器等一系列新发现,放牛山、和尚墩、将军崖等古人类和旧石器遗址、地点的相继发掘和研究,使江苏古人类和旧石器文化的发展序列和面貌逐渐清晰。
1. 南京人化石地点
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山社区雷公山葫芦洞,属旧石器时代遗址,面积约4 000平方米。葫芦洞洞底海拔85.9米,呈单体式厅堂状,全长约64米。洞内普遍堆积一层钙板层,洞内化石因钙板层的保护,得以保持原貌。
1993年,在葫芦洞南侧支洞内发现2件人头骨化石和1枚人齿化石,被命名为“南京人”。1993年年底至1994年初由南京市博物馆和北京大学考古学系汤山考古发掘队对葫芦洞进行了正式考古发掘,同时对此前已被农民挖出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进行了收集整理。发掘区域位于葫芦洞南壁下的小洞内,共有4层堆积,化石及与古人类生存、活动有关的遗迹和遗物全部出于第3层。该地点出土的古人类化石材料共有3件,包括颅骨化石2件和牙齿化石1件。I号颅骨化石保存较完整,出土于1993年3月13日,系汤山镇旅游公司农民挖出,由镇人民政府移交南京市博物馆收藏。II号颅骨化石仅残存颅盖部分,出土于1993年初,系南京市博物馆考古队在当地征集所得。牙齿化石保存完整,出土于1994年1月8日,系汤山考古队在葫芦洞小洞内进行正式考古发掘中出土。与人化石同时出土了各种脊椎动物化石2 000余件。这些动物化石遗存,以非人工堆积的自然状态堆积在一起,密集程度极高。
南京人头骨较具原始性,骨壁厚,眉骨嵴粗壮,并左右相连,额骨低平而后倾,枕骨中部转折,头骨宽处与北京直立人相似,当属直立人范畴。Ⅰ号颅骨化石为30岁左右的女性。Ⅱ号颅骨为35岁左右的男性个体。洞内采集到的动物化石标本,经鉴定有肿骨鹿、葛氏斑鹿、犀牛、马、牛、李氏野猪、中国鬣狗、棕熊等4目、11科、13属、15种。这些动物从群体上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类属于华北中更新世北京人—肿骨鹿动物群,在汤山动物群中无论种类或者数量都占有主要地位;第二类属于中更新世南方动物群,种类不多,数量相对较少。可以推定,南京人生活的地质时代为中更新世中期,年代约距今35万年。
南京人化石地点是江苏已发现的重要的一处古人类地点,在国际古人类学界具有重大影响。南京汤山葫芦洞化石地点1993~1994年的考古发现,特别是直立人化石的出土,是中国古人类学和旧石器时代考古学领域的重要收获。这一发现填补了直立人化石在江南地区的空白,对于研究中国境内直立人的分布及其演化模式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入选“1994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1995年4月以汤山葫芦洞古人类化石地点名称公布为江苏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名为南京人化石地点。
2. 三山岛遗址及哺乳动物化石地点
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三山岛。三山岛旧石器时代遗址位于岛上东泊小山青峰岭下。文化遗存分布在长60米、宽12米的范围内,面积700多平方米。地表密布砾石、砂子,南端有大块热变胶结砾岩。该处旧石器时代遗址保存基本尚好,唯部分文化遗存在开挖溶洞中被破坏。哺乳类动物化石堆积在20世纪80年代开山采石中遭到破坏。
1982年7月,三山岛上开山采石,在大山、小姑山暴露了含有哺乳动物化石的裂隙堆积。后来调查时,又在东泊小山溶洞口发现旧石器时代遗址。1985年12月,南京博物院、苏州博物馆、吴县文管会、上海大学文学院联合组成考古队,对旧石器时代遗址及哺乳动物化石堆积进行正式发掘。发掘时,在溶洞口布探方两个,发掘面积36平方米。文化层厚40厘米,内涵较丰富。出土大量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石核及使用石片,加工方法有鲜明的地方特点。根据出土器物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分析,是一处旧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类的石器加工场地,又可能是古人类季节性生活地点。该文化层堆积的时代当在晚更新世后期后一阶段至全新世初期,属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一万年前。哺乳动物化石堆积分布在岛上大、小姑山及大山的石炭系上统船山组灰岩的裂隙层中。1985年12月发掘面积18平方米。出土的化石标本经鉴定有6个目20种左右,主要有棕熊、西藏黑熊、后鬣狗、虎、狼、鹿、牛、犀、猕猴、豪猪、獾等,其时代属更新世中晚期。
三山岛遗址及动物化石的发现对研究太湖的成因、长江中下游乃至华东地区的成陆年代以及这一地区古人类历史,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该遗址的发现把太湖流域人类的历史推前到了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填补了中国旧石器时代遗址和更新世哺乳动物分布上的空白,从而进一步证明,长江下游、太湖流域同黄河中游、中原地区一样,是中国古文化的发源地。1995年4月公布为江苏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3. 大贤庄遗址
位于东海县山左口乡大贤庄村西南650米的、南北向穿越东海县西部30余公里的马陵山中段山顶、山坡上,土地贫瘠,地表裸露的白垩纪砂岩或覆盖5~20厘米土层。该地点分布着以大贤庄遗址为代表的数个旧石器出土点,分别为大贤庄旧石器出土点、石碑旧石器出土点、范顶子旧石器出土点、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