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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峰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202211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40元
货号31477660
上书时间2024-04-21
一、明代科举的发展脉络和阶段性特征明代科举处于中国科举发展的晶盛阶段,自洪武至崇桢,其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历史时期的变化:第一阶段为洪武至永乐时期(1368-1424),处于明代科举继往开来的创制时期。太祖、太宗在总结、继承前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适应强化专制集权和扩大统治基础的需要,对其进行了富有积极意义的创造,从而形成了明代科举制度的基本规模。主要表现为:其一,确立了明代科举的基本规制。洪武十七年(1384)颁行的《科举成式》和永乐二年(1404)复定殿试仪节等,确立了明代科举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场数、内容、出题与答题依据,应试资格、禁试对象、考试官、执事官、试卷样式、印卷、人场、搜检、席舍、号军、巡考、受卷、誊录、对读、异色笔、录取标准与程序、考试费用,以及殿试亲赐策问、读卷、传胪、赐宴、新进士拜谒孔庙和立石题名等条例在内的基本规制。其二,科举与学校教育在制度上完全融为一体。以国子监和府、州、县儒学为主干的官办教育体系,成为科举广泛而坚实的基础与补充,而科举又成为学校教育稳定的轴心和导向。也即明人所言:“贤才之生,取之场屋,养之学校。”①“上之欲取其人者,皆养之于学校;下之欲为人所取者,亦由于是而已矣;则学校者,固场屋之地也。”②
其三,统一考试懦家经典的出题和答题依据。永乐帝敕谕群儒广泛采集程朱等诸家对五经、四书的传、注及其议论格言,“凡有发明《经》义者取之,悖于《经》旨者去之”,汇辑而成《四书五经大全》和《性理大全》,颁行全国,既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和科举考试的依据,也为提高科举的客观性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四,增加对新取进士的行政锻炼环节。为此,创立了进士观政制度,以便新进士在正式任职前熟悉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经验。其五,创立了庶吉士选拔和培养制度。即在永乐初年完成了庶吉士由仅“观政于近侍街门”到经“考选”产生并送“翰林院进学”的转变。其六,形成了空前完备的以科举功名为核心、学校功名为基础的包括一甲进士、庶吉士、二甲进士、三甲进士、举人、监生、秀才在内的功名体系。不仅举人成为终身功名,获得了连续会试和人监选官的资格,而且国子监的其他监生也获得了当然的选官资格;秀才在一般情况下虽不能直接选官,但也获得了终身高于一般良民的身份和“免其家二丁差徭”的经济待遇。另,还需指出,洪武四年(1371)的会试与殿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来自高丽的三名考生参加了该科会试。其中,金涛中该科殿试第三甲第五名,从而成为明朝有确凿记载的唯一的外国人进士。该时期共举行会试15次,殿试16次,录取进士2871人,占明代进士总数(24586人)的11.68%。其中,太祖时期共举行会试6次、殿试7次,录取进士932人;惠帝建文时期举行会试、殿试各1次,录取进土110人;太宗时期举行会试、殿试各8次,录取进士1829人,考选或直接改进士为庶吉士285人,占明朝永乐二年后庶吉士总数1413人的20.17%。第二阶段为洪熙至天顺时期(1425-1464),是明代科举的重要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其一,乡试按解额录取。乡试取土由洪、永时的“不拘额数”,到洪熙后变为各直、省按规定解额取士;正统、景泰间虽有反复,但到景泰七年(1456)丙子科终于形成定制;迄于明末,各直、省皆按规定解额取土。这对提高乡试的录取质量、维护和提高举人功名的魅力进而增强科举的吸引力、减轻会试负担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二,会试分南、北、中卷按比例录取。会试录取由不分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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