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新书】蓟门法学第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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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新书】蓟门法学第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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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大炜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6436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L9787576406436

上书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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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蓟门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的优秀结集,收录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阶段的学生思想成果。是当代法律学科学生学习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展示平台。不仅能够促使学生在学习中找到自身感兴趣的问题,更能获得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升华。《蓟门法学》内容涉及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法与经济学、法制史学、军事法学等六个学科。同时今年的论文涉及的题材和形式也更加广泛,有侧重于理论探讨、价值评价的方面;也有取材于实践,注重现实的具体操作;还有对比分析、工具分析等多种方法的使用。从字里行间可以感受到广大学子对知识的剖析应用,对问题的追根究底,对科研探索的坚定执着,对真理追逐的智慧胆识。虽然有些文章和观点还显得比较稚嫩,存在诸多不足,但依然可以启发我们学习、借鉴、思考,鼓励我们实践、质疑、创新。翻阅文集,我们可以感受到学子们闪耀着思想火花的鲜明见解和对学术的执着探索。

目录

第一部分法学理论

承诺是保护性理由吗?

理论与实践的统观: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相处之道人工智能是法律上的人吗?给孙芳普法的两种样态

——以电影《找到你》为中心

并不成功的尝试

——论德沃金对描述性法理论的批判

第二部分法律史学

明万历前“军法从事”之权的授予与规制公权力下的时空差异、人文关怀与司法决策

——以《大清律例·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第25—37条立法与实践为例

论西周王朝诸“夷”治理策略的经常与权变

——以金文文献为中心的考察

人民民主政权的“依法”裁判:以1943-1949年招远地区的婚姻继承案件为例

第三部分宪法学

行政应急权力行使的法治化证立

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淘汰落后产能的合法性分析

回顾与反思:宪法中的妇女形象

第四部分行政法学

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收集利用的法律规制

强化发展规划的法治保障

社区空间利益再分配的程序法治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宪法规范适用

——以审判实践为中心

破解邻避冲突:相邻权人“容忍义务”司法审查标准的重构变更判决适用标准之探讨

——基于235份判决文书的梳理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三重限制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4条为中心

公共利益视角下的城市更新多数决机制及其差异化设定行政诉讼中公平竞争权人原告资格审查

——兼议保护规范理论引入的影响行政处罚谦抑性的逻辑证成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

《寒假期间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承诺书》面临合法性危机政府数据开放的权属界定

疫情期间“价格约谈”的制度异化与再定位

——从西安约谈盒马等电商的决策说起

设区的市地方性事务的范围探究

——基于地方立法权的权力属性政府会议纪要公开的判定规则网络空间国家审慎义务再探究

第五部分法与经济学

“大数据杀熟”《反垄断法》规制的困境与出路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现状、成因与完善

——从社科法学的视角切入

第六部分 法律职业伦理

浅析律师与委托人商业交易的必要性限制——以域外法律文本为参照

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职业伦理价值

——以律师事务所的品牌管理为视角

诉讼融资中律师的职能定位研究

第七部分体育法学

体育权利规范实证化困境与模式展开



内容摘要

承诺是保护性理由吗?朱慎独

  摘要:关于承诺的实践角色的讨论,涉及概念与证成两个方面。承诺是选择独立性理由,其约束力不依赖于承诺者的价值选择。拉兹为辩护其独立性提出保护性理由理论。其主张自主的价值既是采取被承诺行为的理由,也是不将其他相冲突的价值作为理由的排他性理由。但此种基于价值的排他性理由观点是误导性的,因为自主作为价值本身并不具有选择独立性。如果承诺的独立性是应当被接受的,那么承诺性理由就是基于纯粹意志的排他性理由,其功能在于排除行动者的外在意志,从而使得行动者可以相互负责、相互尊重的独特方式开展交往行为。承诺性理由的存在不仅迫使我们承认基于意志的理由的可能性,也提醒我们反思基于价值的理由与基于意志的理由间的相似性。

关键词:承诺性理由;选择独立性;保护性理由;自主价值;纯粹意志

一、承诺的独立性:内容独立性与目的独立性

  为何要遵守承诺,是一个有趣而复杂的问题。人们经常根据承诺的要求采取与自己的重要考虑不一致的行为,并且认为自己有义务这么做。例如,履行对自己不再有实益的买卖合同,受竞业禁止的约束而放弃心仪的就业机会。但将承诺接受为道德概念会遭遇一项门槛式批评,即“不理性批评”。该批评预设了关于人类行为的特殊观念。拉兹对这一观念进行了精致阐述,即“将典型的选择与行为视为受到意志的决定,该意志既知晓且受到理由的限制,又在行为中扮演自主的角色”。(1)因此,“能动者的行为应当是考察理性上可理解的选项后,他所选择采取的”。拉兹称之为“行动者的古典概念”(the classical con-ception of human agency)。



精彩内容

《蓟门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的优秀结集,收录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阶段的学生思想成果。

是当代法律学科学生学习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展示平台。

不仅能够促使学生在学习中找到自身感兴趣的问题,更能获得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升华。

《蓟门法学》内容涉及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法与经济学、法制史学、军事法学等六个学科。

同时今年的论文涉及的题材和形式也更加广泛,有侧重于理论探讨、价值评价的方面;也有取材于实践,注重现实的具体操作;还有对比分析、工具分析等多种方法的使用。

从字里行间可以感受到广大学子对知识的剖析应用,对问题的追根究底,对科研探索的坚定执着,对真理追逐的智慧胆识。

虽然有些文章和观点还显得比较稚嫩,存在诸多不足,但依然可以启发我们学习、借鉴、思考,鼓励我们实践、质疑、创新。

翻阅文集,我们可以感受到学子们闪耀着思想火花的鲜明见解和对学术的执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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