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学邹新阳 谢家智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保险学邹新阳 谢家智

9787030377722

52.7 全新

库存999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邹新阳,谢家智

出版社科学

ISBN9787030377722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货号644001624316

上书时间2023-12-30

橙微书屋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参数

保险学 

 曾用价 
54.00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18年01月  

 开本 
16 

 著编译者 
 邹新阳,谢家智   邹新阳,谢家智     

 页数 
348  

 ISBN编码 
9787030377722 

内容介绍

本书博采国内外保险理论研究与保险教材众家之长,全面反映保险学理论与实务操作**前沿,内容全面、细致、具体。全书共四篇:保险原理篇主要梳理风险、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的基本内容;保险业务篇分别介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的主要业务;保险经营管理篇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等层面展示保险市场、保险营销、保险监管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等知识;保险操作篇讲解保险实务的操作规程,是本书的特色篇。

目录

目录

前言

**篇 保险原理

**章 风险 2

**节 风险概述 2

第二节 风险成本与偏好 9

第三节 风险管理 11

第二章 保险概述 20

**节 保险的内涵与类别 20

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26

第三节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9

第三章 保险合同 36

**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 36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 41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45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52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55

**节 可保利益原则 55

第二节 *大诚信原则 60

第三节 近因原则 64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67

第五章 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 76

**节 保险基金 76

第二节 保险投资 81

第二篇 保险业务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90

**节 财产损失保险概述 90

第二节 火灾保险 96

第三节 货物运输保险 105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 110

第五节 工程保险 115

第六节 农业保险 120

第七章 无形财产保险 126

**节 责任保险 126

第二节 信用保险 135

第三节 保证保险 139

第八章 人身保险 144

**节 人身保险概述 144

第二节 人寿保险 149

第三节 健康保险 159

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 162

第五节 人身保险费率的计算 165

第九章 再保险 176

**节 再保险概述 176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181

第三节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183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191

第三篇 保险经营管理

第十章 保险市场 196

**节 保险市场概述 196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200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 204

第十一章 保险营销 214

**节 保险营销概述 214

第二节 保险营销渠道 219

第三节 营销策略选择 222

第十二章 保险监管 228

**节 保险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228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与模式 231

第三节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240

第十三章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247

**节 保险责任准备金 247

第二节 保险公司盈利管理 252

第三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260

第四篇 保险操作

第十四章 财产保险业务流程 272

**节 保险操作流程 272

第二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279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287

第四节 其他财产保险承保与理赔 301

第十五章 人身保险业务流程 310

**节 人身保险的展业 310

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313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324

第四节 健康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328

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操作 331

参考文献 338

在线试读

**篇 保险原理

  **章 风险

  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我们就生活在风险之中,因此需要防范和规避风险,于是产生了风险管理的思想、方法、手段。保险是风险管理手段之一,实现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行业化和精算化;同时,保险人也运用风险管理方法防范风险、防灾防损。因此在学习保险之前,需要先来认识风险和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

  **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学说

  迄今为止,保险界没有统一的风险(risk)定义,但均把可能出现积极结果类的风险,如投资风险排除在外,即保险学中研究的风险是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是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从国外主要研究成果及教材的表述来看,主要的风险学说包括两大类,即主观风险说和客观风险说。主观风险说认为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及不确定性,损失可能性更多地为定性分析,而损失不确定性则更加强调概率判断。当损失发生的概率在0~0.5的区间向右移动,表明风险不发生的确定性减少;当概率在0.5~1的区间向右移动,则表明风险发生的确定性增大。当概率等于0或者1时,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表明风险一定发生和不发生。持有该类观点的学者中较具代表性的包括:罗伯特·麦尔(Robert I.Mehr)在《保险概论》中将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C.A.克布(C.A.Kulp)和约翰.W.霍尔(John W. Hall)在《意外事故保险》中指出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财务损失的不确定性;杰里·罗森勃鲁姆(Jerry S.Rosenbloom)在《风险管理案例研究》中将风险定义为一种不确定的损失。

  风险客观说与风险主观说并非截然不同,仅是判断的角度有所不同,客观说更加强调风险的客观实在性,认为风险是可以用客观尺度度量的,风险是可测度概率的大小。具体地,其又可细分成两类判断:其一认为风险的客观存在来源于多因素的结合,即风险的多因素结合说,风险是多种风险因素的结合体;其二认为风险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即结果变动说,无变动,风险为零,有变动,风险存在。可能变动的结果越多、变动越大,风险也就越大。持该观点的学者,如亚瑟·威廉姆斯(C.Arthur Williams)和理查德·汉斯(J.R.Rchard M. Heins),在其合著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中将风险界定为在给定的条件下,一段特殊时间内所发生的可变动的结果;欧文·普费尔(Irving Pfeffer)在《保险与经济理论》中提出:风险是由客观概率度量的现象。

  (二)风险的一般定义

  虽然不同的学派和学者对于风险有不同的界定和表述,但在风险的基本含义是损失不确定性上达成共识。通常的,我们认为风险是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分为客观的不确定性和主观的不确定性。前者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离差,可以使用统计学工具加以度量;后者是风险遭受者对客观风险的评价,同个人的知识、经验、精神和心理状态有关,不同的人面临相同的客观风险时会有不同的主观不确定性。因此,在理解风险的含义时需要强调风险是一个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存在风险就意味着存在损失的可能性。“风险”与“不确定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风险是不以人们是否觉察为判断标准的客观存在,而不确定性是由个人的心理状态产生的,只有当人们对某种事件加以注意时才有意识。那么怎样定义风险才更合适呢?我们认为风险是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其包含两层含义:**,风险是偶发性事件,即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第二,风险事件发生的结果不确定,风险发生的具体时间、空间、损失的范围、规模及程度,在风险发生之前,主观上不能准确预期和料定。风险尽管是一种不确定性,但保险学所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即可保风险,市场风险、投机风险不在研究范畴之内。

  (三)与风险相关的概念

  1.概率与大数法则

  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即损失是随机发生的,要认识风险,就需要研究随机现象,研究随机事件的重要工具是概率(probability)和大数法则(laws of large number),这两大数学工具成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的理论依据。概率是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概率是衡量随机事件出现可能性大小的尺度,必然发生事件的概率定为1,不可能发生事件的概率则为0,随机事件的概率介于0与1之间。概率在风险管理和保险研究中意义重大,保险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概率。例如,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制定依据死亡率;失业保险纯费率的制定依据失业率;等等。

  将概率论运用于风险研究必须考量足够多的风险事件,才能够获取相对科学的平均出险率指标,这就涉及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也就是一致规律性使其成为保险的数理基础。随机事件单次发生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即风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只有通过大量反复的重复,才具有稳定性。风险管理和保险要寻找的规律性,必须通过大数法则获得。常用的大数法则主要包括贝努里(Bernul-li)法则、泊松(Poisson)法则、辛钦(Khinchine)法则、切比雪夫(Chebyshev)法则和泊莱尔(Borel)法则,在保险实践中,切比雪夫法则应用*为广泛。保险人通过大量的观察、观测和统计,依据大数法则,获得准确的损失概率,即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小,确定的损失率越准确,费率也就越科学。

  2.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依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可以获得风险发生的频次以及单次事件发生后损失的大小,这就涉及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两个概念。一般而言,损失频率是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可以用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

  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 (1-1)

  损失程度是一次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额度与其完好价值的比率,可以表示为

  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完好价值 (1-2)

  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有低频高程度、高频低程度,也有低频低程度,但在多种风险事件中主要呈现负相关关系,即高频风险事件,损失程度低,低频风险事件损失程度高。交通风险中的航空风险是该规律的典型案例,飞机几乎属于*安全的交通工具,但一旦有航空事故发生,常常出现全损的*坏结果。对两者关系的直观表达可以通过描述工业生产意外事故的汉立区三角 (Heinrich Triangle)来展示(图1-1)。汉立区三角表达的是在工业生产事故中,每发生一次大的伤害事故,常伴随有30次小的伤害事故和300次无伤害事故。

  图1-1 汉立区三角

  二、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风险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风险均具有这一特征,这是由事物内在因素、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无论是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还是瘟疫、战争、社会冲突、意外事故、失业等社会风险均是如此。人们只能在有限的时空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使得风险转化I出现或者保持一定的状态,必要时做出应对风险损失的准备,但无法改变风险的客观存在,不能消除风险。

  (2)普遍性。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吉凶祸福变幻莫测,生老病死以及财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事件,随时随地可能发生,风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科技不仅没有消灭风险,反而使部分风险的危害性呈上升趋势。而正是由于风险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构成普遍的威胁,保险的存在才具有必然性。

  (3)不确定性。风险事故的发生在大数上是必然的,但对于特定的个体而言,遭遇风险则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是由风险事故的随机性决定的。首先,风险事故发生空间不确定。例如,就全社会而言,火灾未能消除,所有的建筑物都面临火灾的风险,并且也必然有些建筑物发生火灾,但是具体到某一栋建筑物,是否发生火灾则是不确定的。其次,风险事故发生时间不确定。例如,人总是要死的,但是何时死亡,在健康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是不可预知的。*后,风险事故发生后损失程度不确定。例如,台风区、洪涝区的人们往往知道每年或大或小要遭受台风或洪水的袭击,但是人们却无法预知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或洪水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及其程度如何。

  (4)可测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属于随机现象,是不可预知的,但那是就个别单位而言的。就风险总体来说,根据数理统计原理,随机现象一定要服从于某种概率分布,就是说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是可以依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而且,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数据挖掘能力的增强及风险处理技术的进步,人们对风险测定的准确度会越来越高。

  (5)可变性。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因素等发生变化,风险的频率和程度均会发生变化。常见的导因主要有以下三个:其一,科技进步。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认识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同时科技进步还会导致新风险的产生。其二,经济体制与结构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变会增加某些人的失业风险,经济的繁荣或萧条也会使得风险的性质发生变化。其三,政治与社会结构的改变。政治制度、法律、政策的改变以及民情风俗的变化都会使风险改变。风险具体的变化包括风险消灭、性质转化、量的转变和新风险的产生。

  三、风险的基本要素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hazard)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而言的。例如,人的健康状况、年龄、业务活动范围和业余生活特点可能引起人的死亡伤残事故,是风险因素;雇员的业务素质高低可能影响经济单位某项工作的成败,是风险因素;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与建筑结构可能引起火灾,是风险因素。按照其性质不同,风险因素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1)实质性风险因素(physical hazard)。实质性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的机会和损失幅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例如,汽车刹车系统失灵对于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对于人类健康危害、气压过高对于锅炉爆炸、建筑物的材料和结构对于建筑物火灾等,都是实质性风险因素。对于实质性风险因素,人们有时在一定条件和程度下可以对其加以控制,有时却无能为力。

  (2)道德风险因素(moral hazard)。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例如,偷工减料引起产品事故,故意纵火引起火灾,贪污受贿侵吞国家及他人财产,抢劫、盗窃、欺诈等导致发生风险和损失等,均构成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morale hazard)。心理风险因素又称风纪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与人们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者存在的依赖心理有关,以至于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程度。心理风险因素与道德风险因素不同,不是人的故意行为,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人们的一种心理状态或依赖状态。例如,乱扔烟头导致火灾发生、忘记锁门导致财物被盗、设计缺陷导致工程受损、忽视驾驶安全导致车祸等,均属于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性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是“故意”,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是“过失”,后两类风险因素合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peril)又称风险事件,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损失的媒介和直接原因,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必须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例如,下雨后路面湿滑造成车祸,这里下雨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同样的,与车祸同为风险事故的还有火灾、疾病、地震等。

  (三)损失

  损失(loss)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损失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经济价值的减少;二是非故意、非计划和非预期。两者缺一不可。经济价值的减少强调的是损失能以货币计量,即使对于人身伤亡,也是从由此引起的给其本人及家庭带来的经济困难或者其对社会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减小出发来考虑的。例如,厂房遭雷电引起火灾造成的财产损毁和灭失,地震发生造成的房屋倒塌与物质损毁等均是风险理论意义下的损失。非故意、非计划和非预期强调的是损失发生的偶然性和不可设计性,如固定资产折旧、恶意行为、记忆力衰退等均不是风险理论意义下的损失。而偶然的车祸导致受害人丧失双腿,虽然受害者的双腿不能用经济价值衡量,但是其医治费用和残废导致的收入减少可以用金钱衡量,故符合损失的定义。

  损失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形态,前者一般是指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或实质损失,一般包括财产损毁或灭失与人身伤害;后者一般是指伴随风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无形损失,通常包括收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和责任损失。具体地,损失可以细分为实质损失、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精神损失和信誉损失等。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

  保险理论中更多地采用哈顿(Willian Haddon Jr)的能量释放理论解释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强调三者间存在因果关系,理论依据在于事物承受的能量已经超过可容纳的能量,导致出现问题。三者间关系的具体表述为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图1—2)。例如,汽车刹车系统失灵导致车毁人亡,则刹车系统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车毁人亡是损失。值得关注的是,同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构成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则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构成风险因素。例如,冰雹导致路面溜滑,发生车祸致人死亡,冰雹为风险因素,而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则冰雹便成为风险事故了。总之,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程度,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的危害强度通过损失来度量。

  图1-2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
'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