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互联网消费纠纷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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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康临芳//马超雄|责编:黄会丽//赵律玮
出版社中国法制
ISBN9787521607307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69元
货号30843694
上书时间2025-01-0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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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康临芳,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目录
第一章 案由与管辖
01.网络消费纠纷的案由
【裁判规则】
网络消费纠纷的具体案件案由应当依据消费者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消
费者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解读适用】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概念
二、民事案件案由的作用
三、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
四、网络消费纠纷案由
五、案件案由与诉讼标的的关系
【关联案件】
刘某清诉长沙县金井茶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疑难解答】
1.消费者起诉的案由与查明的诉争法律关系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2.消费者同时起诉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快递公司的,如何确定案由?
02.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裁判规则】
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
地。对于其他消费合同纠纷,根据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
【解读适用】
一、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合同
二、标的物的交付方式
三、买受人住所地的确定
四、收货地的认定
五、争议标的的认定
【关联案件】
许某锋诉福建隽永天香茶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疑难解答】
1.以信息网络方式交付商品的,消费者应提交哪些材料证明住所地?
2.实物交付商品的,消费者起诉时应当如何证明收货地?
3.电视电话购物的,能否以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03.格式管辖协议的效力
【裁判规则】
网络商品经营者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管辖条款,或者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该格式管辖条款无效,
不得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解读适用】
一、协议管辖的基本问题
二、格式条款的基本问题
三、格式管辖协议的效力
四、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效力
五、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关联案件】
王某诉缙云县灰鲸电子商务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何某诉新泰市新汶和淘汇百货商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王某良诉山东皇尊庄园山楂酒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疑难解答】
1.如何认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尽到了提请注意义务?
2.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格式管辖协议是否必然有效?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内容摘要
本书总结和提炼了互联网消费纠纷中常见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与互联网消费纠纷有关的裁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每一章分为四大板块,分别是【裁判规则】【解读适用】【关联案件】【疑难解答】,以期将相关争议以及法院裁判思路原汁原味地呈现给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对互联网消费纠纷的常见争议、裁判规则、理论基础以及审判实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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