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全新正版书籍,假一罚四,放心选购。可开发票,24小时内发货。
¥
2.3
4.6折
¥
5
全新
库存2件
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47763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元
货号30943649
上书时间2024-12-2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导语摘要
●亮点一:加大打击“灰色地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新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提升法律的震慑力。
新条例结合近30年执法实践和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对生产经营者设定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条款规定的,在法律责任部分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新条例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以罚款为例,以前罚款基数为“违法所得”,现在调整为“货值金额”,罚款额度大幅提高新条例还强调,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新条例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旧条例未明确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擅自配制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等行为,新条例也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亮点二:“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加科学地确保化妆品原料安全根据新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化学工业产品,安全是化妆品的底线。除了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本身的原料若存在问题,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会带来隐患。原料安全,是化妆品安全的重要前提。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强调风险管理,即按照安全风险的高低实行不同程度的分类管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必须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通过审批后才可使用,其他新原料则只需备案即可。
新条例还规定,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有认识上的改变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可能存在缺陷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化妆品或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安全再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开展安全再评估。再评估结果表明化妆品或化妆品原料不能保证安全的,撤销注册或取消备案,由监管部门纳入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亮点三:鼓励化妆品技术创新,给予新功效产品足够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新条例,化妆品普通新原料实施备案管理,简化了使用程序。
新条例鼓励化妆品企业创新不仅仅体现在新原料管理方面,而且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亮点四:化妆品功效宣称必须有科学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新条例明确指出,化妆品标签和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新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要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等,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化妆品是否有效、为何有效,必须靠科学说话。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内容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消费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注册、备案流程,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研究创新,优化企业创新制度环境。
二是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了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质量安全管控,确立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以及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进一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增加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