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一罚四】“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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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四】“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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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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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敏, 王珍珍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65540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108元

货号3511512

上书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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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编委会

 

总主编: 周汉民(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总主编: 陈峰(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

张庆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委: 

黄夏敏刘蓉蓉史俊明石锦娟王剑锋

徐万辉邹志强宋锡祥李亮殷敏

李磊王诚王红燕“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理论与法规“一带一路”法律·经贸丛书总序“一带一路”法律·经贸丛书总序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为“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分别于2013年9月和10月提出的我国对外开放和合作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倡议借用作为历史符号的古代“丝绸之路”名称,旨在建构和依托中国同其他相关国家双边和多边机制以及区域合作平台,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发展经济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和文化包容的人类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在当下之国际环境之中显得弥足珍贵。我们正在经历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全人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冠之疫不是某一国之灾,更与肤色、人种无关,而是全人类的共同的灾难。我们唯有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包容合作才能击退疫病,实现全人类在大灾之后的新发展。

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与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通过国际、地区和国别合作框架和协议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相互联通和可持续发展而带来的合作机遇。这充分体现了“一带一路”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开放包容与合作发展仍然是主流。我国通过对外开放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和创造机遇,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平等透明、相互尊重”的“丝绸之路”精神,开展层次更深、水平更高、范围更广的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各国的潜力和优势,以解决沿线国家经济增长与平衡发展问题。

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表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强调了建设“一带一路”合作的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互利共赢原则、和谐包容原则、市场运作原则、平衡和可持续原则。其中,市场运作原则即充分认识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处于核心主体地位,政府应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策引导和服务功能,反对保护主义,建设开放型经济和自由包容性的贸易体系,在公平竞争和尊重市场规律与国际准则基础上,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扩大贸易和投资,从而建设和完善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2019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更以法律形式宣示了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再一次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意志。

“一带一路”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与方向。然而也应当承认,我们国内的一些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格局、具体法律制度、经济贸易法规、文化与风土人情还不甚了解,而这些又恰恰是前往该国投资的必备“宝笈”。这就迫切需要有识之士担起研究和传播的重任,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制度,特别是与投资贸易有关的制度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将成果出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早承担全国涉外律师培训的基地之一,又是全国早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法律院系之一,拥有一批具有深厚的法学研究基础,且愿意从事“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的优秀学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秉承“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理念,热心致力于“一带一路”法律和经贸服务,积极与高校合作,共同完成该项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是具有深厚学术积淀和强大学术传播力的国内优秀出版社,在法学图书出版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有鉴于此,这三方强强联手,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出版“一带一路”法律·经贸丛书。期待这套丛书能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也能成为沪上法学学术研究的新亮点。

是为序。


 
 
 
 

作者简介
殷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美国休斯顿大学法律中心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中国靠前法学会理事,中国靠前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靠前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入选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政法论坛》《民商法论丛》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编译著作1部、编著教材8部,主持国家课题1项,省部级及其他课题10余项。 王珍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靠前经济法。在第二届“一带一路”经贸航运法律发展与地区安全高峰论坛、中国靠前进口博览会与上海“一带一路”桥头堡建设研讨会被评为“很好志愿者” ;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目录
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要充分利用现有全球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平台, 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理念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实际, 通过双、多边协商, 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根据争端主体的不同, 本书将“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从国家间争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以及商事争端解决三大方面分别进行探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在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扩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双、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 应尊重沿线国家主权采取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模式; 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须充分调动商事争端主体的能动性, 以调解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优先, 打造诉调衔接机制。

内容摘要
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要充分利用现有优选性靠前争端解决机制的平台,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理念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实际,通过双、多边协商,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根据争端主体的不同,本书将“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从国家间争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以及商事争端解决三大方面分别进行探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在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扩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双、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应尊重沿线国家主权采取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模式;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须充分调动商事争端主体的能动性,以调解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优先,打造诉调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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