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消失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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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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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 奧戴莎·莫思斐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ISBN9787508680064
出版时间2017-1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2元
货号2977642
上书时间2024-12-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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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奥戴莎·莫思斐著的《消失的囚徒》会让每个人想到自己。
这本书是从年老的艾琳的角度,叙述年轻的艾琳的故事。所以语调才会平静从容又充满黑色幽默。如果是由当年那个生活在压抑环境中、内心却很有洞见、愤世嫉俗的年轻女孩来讲述,或许是一场歇斯底里,又或许难免流于中二,甚至可能是在沉默中爆发的同时在沉默中灭亡。
离开X镇后,艾琳的生活并没有变得更好,成长的意义大概更在于人内心的变化。书的很后,艾琳所说的话就像对我们每个人所说:“我不知道我的家庭做错了什么。我们并非坏人,也不比你们任何人差。我想,决定我们终将何去何从的也许只是运气而已。”
作者简介
奥戴莎·莫思斐(Ottessa Moshfegh),小说家,1981年出生于美国,是《巴黎评论》、《格兰塔》和《纽约客》的特约作者。从2012年至今,共发表6篇短篇小说,获得美国The Pushcart Prize和欧·亨利奖。出版的靠前部长篇小说McGlue充满文学色彩和试验性,获得美国The Fence Modern Prize和The Believer Book Award。
连汀,本科毕业于外交学院英语翻译专业,目前在加州艺术学院攻读创意写作研究生。
目录
这是获得2016年布克奖提名的优秀长篇小说。小说以女主角艾琳的第一人称叙述, 逐渐向读者介绍其家世与日常: 与嗜酒的父亲共同生活在一座百无聊赖的城镇, 鲜有温情与欢乐; 在少年改造营有份无聊的营生过活。作品便是围绕着这样一位没有朋友、没有恋人的女孩展开。生活就这么缓慢地向前蠕动, 却看不到光芒。直到女性社会工作者丽贝卡入职, 两位相差甚远的女性慢慢成为了朋友。小说的进行, 便是艾琳与自己的自卑不安和解的过程。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艾琳, 即便不是每个人都如她那样有着悲伤的遭遇。小说写出了一个孤独、弱势, 被社会所忽略的人物, 透过作者锋利的笔触, 让艾琳跃然纸上。艾琳虽身处困境, 但并不绝望, 她对周遭世界的观察往往充满洞见, 还有几许的自嘲和幽默, 她在压迫的环境中逆势求生正是本书最精彩的看点。
内容摘要
我的心是一座囚牢,囚禁名叫艾琳的孤岛。有一天,我不想再这样下去。我消失了。这个故事会告诉你,我是怎样消失的。
“几乎这世上的一切,我都憎恨。”这是我的故事。我叫艾琳。
故事发生的时候我24岁,在一所少男监狱工作,周薪57美元,那里环境恶劣,我的人生就是一场令人心灰意冷的折堕。
我身材瘦削、四肢僵硬,长相平庸且厌恶长相平庸的自己。我的外表和性格有着数不清的缺陷,准确地说,是一无是处。
我整日与醉鬼父亲生活在一个百无聊赖的小镇,没有温情,只有家暴,生活毫无光亮可言。
我只想戴上“死亡面具”将自己隐匿。
直到某一天,一位名叫丽贝卡的监狱辅导员翩然降临。丽贝卡是如此的明艳动人、开朗活泼,完全是我想变成的那个模样。我们很快便成了很好的朋友,也许是最好的朋友。
恰逢此时,一场离奇的犯罪事件把我卷入其中,我最终消失,无影无踪。
精彩内容
我看起来就像是那种你会在公交车上见到的女孩,读着一本图书馆借来的和植物或地理有关的布面精装书,浅棕色的头发上可能还戴着一个发网。如果你看到我嘴唇紧闭,紧张地绞弄着手,轻跺着脚,你也许会以为我是个护校的学生或打字员。我看起来再普通不过了。年轻时的我怪异而胆小。我能想象这个女孩拿着一个普通皮包,吃着一小袋花生,每一颗都用戴着手套的手指来回搓着。她吸着两腮,心神不宁地望向窗外。
早晨的阳光照在我的脸上,我试图用腮红掩饰我的消瘦,但是那颜色对我苍白的肤色来说却过于鲜艳。那时的我瘦骨嶙峋,动作踌躇突兀,姿态僵硬。我的外表和新英格兰地区的天气一样冰冷而毫无生气,而外表之下一切的喜怒哀乐都被脸上成片软塌的痘印所模糊。假如我戴一副眼镜,可能还会有人认为我聪明,但我没有耐心成为一个真正聪明的人。
你会以为我享受密闭房间的寂静,大段乏味的沉默,我的目光慢慢扫过纸张、墙壁、厚重的窗帘,思绪停滞在目光所及之处——书、桌子、树、人。但我痛恨沉默。我痛恨寂静。我几乎痛恨所有事。那时的我非常不快乐,总是很恼怒。我试图克制自己,但那只让我更加笨拙、阴郁、愤懑。我就像是圣女贞德,或是哈姆雷特,但却投错胎成了一个无名之辈,一个弃儿,无人注目。没有比这更准确的说法了:那时的我不是我自己,而是其他人。那时的我,是艾琳。
那时——那已经是五十年前了——我是个过分拘谨的人。只要看看我就知道了。我穿着厚长筒袜,笨重的羊毛裙长过膝盖。我总是把外套和衬衣系到最高的一颗扣子。我不是那种引人回头瞩目的女孩,但说实在的,我长得不丑也不可怕。我年轻,相貌还可以,算平均水平吧。但在那个时候我认为自己糟透了——丑陋,恶心,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在我看来,吸引他人的注意是十分荒谬的,因此我很少戴首饰,从不喷香水,也从不涂指甲。不过有一段时间我戴着一枚镶着一小颗红宝石的戒指,那戒指是我母亲的。
我最终告别那个愤怒的小艾琳是在十二月末,在那个生我养我、寒冷彻骨的小镇。冬天的第一场雪已经落下。积雪足有三四英尺厚,密实地堆在每个庭院,洪潮般从底层窗沿溢出。白天,当阳光融化表层的积雪和排水道的冻冰,你会意识到原来太阳仍在照耀,生活偶尔还有乐趣可言。然而到了下午太阳下山后,一切再次冰封。夜晚,积雪上的冰层厚到足以承受一个成年男子的重量。我站在前门提着桶,把盐撒到通向街道的窄路上。前门的屋檐上挂着一排冰柱,我站在那里想象着冰柱断裂,直刺入我的胸部,如子弹般插入我肩膀的软骨,或是将我的大脑劈成碎片。人行道上的积雪已经被隔壁的邻居清扫干净。我父亲不信任这家人,他们是路德教教徒,而我父亲信天主教。我父亲不信任任何人。和所有老酒鬼一样,他总是疑神疑鬼,疯疯癫癫。路德教的邻居在我们家前门留了一个白色的柳编筐,里面用玻璃纸包着打蜡的苹果,还装了一盒巧克力和一瓶雪莉酒。圣诞节要到了。我记得卡片上写着:保佑你们父女。
没有人知道在我上班的时候家里发生了什么。我家是一栋殖民时期风格的三层建筑,棕色木头外面的红色包边已经开始脱落。我想象着我的父亲带着圣诞节的喜悦灌下那瓶雪莉酒,用壁炉的火点燃一根陈年雪茄。那场面真是滑稽。他通常喝的是金酒,偶尔也喝啤酒。我说过了,他是个酒鬼,就是这么简单。麻烦发生时,我只要递给他一瓶酒然后转身离开,就可以轻易分散他的注意力,让他安静下来。当然,他的酗酒给年轻的我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总是神经紧张,烦躁不安,这就是和一个酒鬼住在一起的后果。这样说来我的故事也没什么特殊之处。这些年来我和许多酗酒的男人同居过,他们每个人都让我明白,担心毫无用处,寻根究底不会有答案,而帮助他们无异于自我毁灭。无论发生什么,酒鬼就是酒鬼,本性难移。现在我一个人住着,很快乐,甚至可以说是欢喜。我太老了,没有精力卷进别人的生活,也不再浪费时间思考未来,担心那些还没发生的事。但我年轻的时候总是多虑,我时刻忧虑自己的未来,总是想着我父亲——他还会活多久,他可能会做什么,每晚我下班回家的时候等待我的是什么。
我们家并不舒适。母亲去世之后,我们从未归整清理她的遗物,从未重新布置任何家具。没有她收拾打扫,整个家脏兮兮地落满灰尘,堆满了没用的饰品,到处、到处、到处都是东西,然而却感觉无比空荡。就像一栋被遗弃的房子,主人像犹太人和吉普赛人那样连夜出逃。我们几乎不用书房、厨房和楼上的卧室。所有东西就在那里静静落着灰,一本杂志在沙发扶手上摊开已经几年了,糖果盘里都是死去的蚂蚁。记忆中,我家像极了照片里沙漠中那些被核试验毁掉的住宅,细节你大可自行想象。
我睡在阁楼的一张折叠床上,那张床是十年前的夏天我父亲为露营买的,而露营却从未成行。他自己从书房拖了一个扶手椅到厨房,就睡在那里。那椅子在他买的时候还算是个新奇的玩意儿,一拉杠杆就会向后摇晃,不过杠杆早就失灵了,椅子锈成了永恒的静止。房子里的一切都和那个椅子一样——污秽而毁损,僵硬如冻结。
我记得那个冬天太阳下山很早,我很高兴,因为在黑夜的笼罩下,我能稍微平静下来,然而我父亲却害怕黑暗。这听起来是个挺可爱的怪癖,但其实一点都不可爱。晚上我父亲会点燃壁炉和烤炉,喝着酒,看着淡蓝色的火焰在微弱的顶灯下旋转。他总是说自己很冷,却几乎不穿衣服。这个晚上——让我从这里开始我的故事——我发现他光脚坐在楼梯上喝着雪莉酒,手指间夹着一根雪茄烟蒂。“可怜的艾琳。”我穿过门时他讽刺道。他对我非常轻蔑,觉得我平庸可悲,并且丝毫没有为此感到良心不安。如果那时我的白日梦成真的话,有一天我会发现他平躺在底层台阶上,扭断了脖子但尚存一口气。“是时候了。”我会用我能想到的最无动于衷的口吻说,然后凝视他慢慢死去。我憎恶他,没错,但是我尽了做女儿的义务。家里只有我父亲和我两个人。我还有个姐姐,据我所知她还活着,但过去五十年我们从未说过话。
“爸。”我从楼梯上经过他的时候说。
他体型不算魁梧,但是肩宽腿长,有种王者之相。头发稀疏灰白,直立着盖在头顶上。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老个几十岁,圆睁的眼睛里总是透出怀疑和不满。回想起来,他就像我工作的监狱里的那些男孩一样敏感而愤怒。不管喝多少酒,他的手总在抖。他总是用力地揉着他又红又皱的下巴,那架势就像一个人在摸一个小男孩的头,叫他捣蛋鬼。他说,此生的遗憾是没能长出真正的胡子,就好像胡子是可以靠努力长出来的。他就是这副德行,心有不甘,神情傲慢,逻辑混乱。我想他从没有真正爱过他的孩子。我母亲去世多年后他还戴着那枚婚戒,说明他多少还爱着我的母亲,但我怀疑他根本没有真正爱一个人的能力,他是个刻薄的人。到目前为止,我原谅他的唯一方法是想象他小时候挨过父母的毒打。这虽然算不上什么妙方,但很奏效。
我有必要声明,这个故事并非关于我父亲的恶行,我的本意绝非控诉他的残忍。但我清楚地记得那天他坐在楼梯上,抽动着脸,仿佛觉得看到我就很恶心。我站在楼梯口俯视着他。
“你出去一趟,”他哑着嗓子说,“去趟兰德。”兰德是镇上卖酒的地方。他摊开手,让空酒瓶滑落,一级一级地滚下台阶。
现在我十分理性,甚至可以说是平和,但那个时候我很易怒。一直以来,我父亲把我当他的仆人使唤,我却不是那种会说“不”的女孩。
“好吧。”我说。
我父亲咕哝着,抽着他的雪茄。
心烦意乱的时候,我喜欢关注自己的外表,从中获得些许安慰。坦白讲,我过分在意自己的长相了。我的眼睛又小又绿,尤其在那个时候眼里没有什么善意。我不是那种让每个人都快乐的女孩,我没有那样的心机。那个时候如果你看到我头戴发卡、身穿暗灰的羊毛大衣,你可能会以为我只是这个小说的配角,谨小慎微,脾气温和,迟钝乏味,无足轻重。从远处看,我温柔害羞,有时候我也的确希望自己是这样,然而我却时常涨红着脸,汗如雨下地咒骂着。那天,我用尽全力猛地踹向浴室门,差点把门踢坏。我看起来死气沉沉,不为所动,但其实我时常发怒,思维失控般高速运转,心智和杀手差不多。我躲在这张无聊的面具后面走来走去,十分省事。我以为自己骗过了所有人。我也很少看关于花卉和家政的书,喜欢的都是谋杀与死亡这一类病态的主题。有一次我借了一本《古埃及医学编年史》,这本图书馆最厚的书里记载了如何像扯一捆棉线一样,把一个死人的大脑从鼻孔中抻出来。我喜欢想象自己的大脑在头骨里缠绕着,能被解开、捋顺,让我重获理智和平静。这样的幻想让我欣慰。我总觉得自己的大脑里有古怪的差错,而要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就只有切除脑白质,换一个新的大脑或是重获新生。
我对自己的分析总是容易走极端。除了书,我喜欢看《国家地理》。对我来说,收到每期邮递的杂志简直是种奢侈,让我觉得自己很特别。文章中写到的部落原始人和他们拙朴的信仰让我十分着迷——血祭、人祭、所有无谓的痛苦和牺牲。你也许会说我阴暗、痴狂,但我认为我的本性并非铁石心肠。如果生在别的家庭,我也许会长成一个正常人。
实话说,我并不介意被我父亲指使。没错,我生气,我恨他,但愤怒给我的生活赋予了某种目的,给他跑腿也能打发时间。那天晚上我从浴室走出来,尽量显得自己痛苦疲惫。正当我系外套扣子时,我父亲抖着手递过来钱,我叹了口气,一把把钱夺了过来。但其实我是松了口气,因为这样我晚上就有地方打发时间了,省得我在阁楼上来回踱步,不然就是看着我父亲喝酒。离开家我再乐意不过了。
假如我出门时忍不住用力摔门,头顶那排冰柱就一定会断裂。我想象着一根冰柱坠入我锁骨的凹陷处直刺心脏,或者——我热衷于想象这些事——假如我头向后微仰,冰柱也许会插入我的喉咙,摩擦着飞入我体内的空洞,穿过内脏,像一把玻璃匕首劈开我的下体。我当时是这样想象我的身体构造的:大脑像缠绕的线团,身体像空洞的容器,私处是一片陌生的领域。但我还是小心地关好房门,我并不想死。
在我父亲不能开车之后,他的车便由我来开。我很喜欢这辆老道奇车——四门克罗纳特型号,刷着绿色亚光漆,到处都是刮擦的痕迹和凹陷,底板经过多年盐冰的侵蚀已经生锈。我往车的收纳盒里扔了一只死田鼠。一天我在门廊上发现它冻成了一个硬球,便拎着尾巴把它捡起来,在空中抡了几个圈,丢到了收纳盒里,里面还有一个坏了的手电筒、一张新英格兰高速公路地图和几枚生锈的五分硬币。那个冬天,我时不时会看一眼那只田鼠,看它在冰冷的天气里以肉眼不可见的速度分解腐烂,不知为何这让我觉得自己很强大。那田鼠就像是一个图腾,能给我带来好运。
我伸出舌头试探外面的温度,直到舌尖在刺骨的寒风中变得生疼。那晚的温度一定降到了零下十几度,连吸口气都觉得痛。但我更喜欢严寒而非酷暑。夏天我总是很暴躁。我身上会起疹子,必须躺在冷水中;我会坐在办公桌前用纸扇拼命抽打自己的脸。我不喜欢在别人面前出汗,在我看来,出汗是肉体的欲望,肮脏而邪恶,所以我也不喜欢跳舞或者做其他运动。我不听披头士的音乐,也不看埃德?沙利文的电视节目。那时我对娱乐和潮流不感兴趣,宁愿探索远古和异域。所有当下的流行事物都让我觉得自己孤立无助,假如我对这些事物避而远之,便能相信一切尽在掌控之中。
那辆车只有一个毛病,就是开车时我总觉得头晕恶心。我知道是排气出了问题,但没想过要修它。也许我心里觉得在严寒中摇下车窗是件很勇敢的事,所以乐意这样,但其实我是害怕挑剔会让我永远失去这辆车。它是我生命中唯一的希望,我出逃的唯一办法。
我父亲退休之前,总在休息日漫不经心地开着这辆车穿过镇子,停车时栖在马路牙子上,转弯时轮胎摩擦发出尖叫,擦过建筑外墙,蹭到送奶车,诸如此类。虽然那个时候人人酒驾,但这不是什么借口。我开车就很规矩,从不超速,不闯红灯。天黑以后,我喜欢很慢地开车,几乎不踩油门,看窗外的风景像电影般掠过。我想象中的别人家总是比我们家好——有打蜡的木质家具、典雅的壁炉,家里挂着圣诞袜,壁橱里有点心,仓库里有除草机。那时,我觉得每个人都过得比我好。离我家不远的那户人家尤其让我觉得卑微:门廊点着灯,放着白色的长椅,门前挂着冬青花环,门口的冰刀像倒放的溜冰鞋,用来刮靴底的积雪。一般人会觉得这个城镇古色古香,还算漂亮,然而只有新英格兰本地人才会懂得沿海城镇雪夜的那种怪异的寂静。这里太阳下山和其他地方不同,余晖不是消散,而是被拖拽着退向大海。
兰德门口的铃铛几乎每晚都为我响起,我永远忘不了那清脆的声响。“兰德酒肆”,我喜欢这家店。店里温暖整洁,我假装浏览商品,尽可能长时间地在货架间游荡。我当然知道金酒在哪里放着——如果面对收银台,大概离后墙几英尺远,就在中间货架的右侧,一共两排,上面是英人牌金酒,下面是西格拉姆金酒。在这里工作的路易斯先生脾气温和,总是很快乐,似乎他从没想过卖出去的酒是干什么用的。那天晚上,我拿了一瓶金酒,付过钱回到车上,把酒放在副驾驶座上。酒精从不冻结,真是奇怪,这是镇上唯一能抵抗寒冷的东西。我哆嗦着打着引擎,开车回家。夜幕降临,我记得我选了一条绕远的景观路。
我回到那栋房子的时候,父亲正在厨房的椅子上躺着。那天晚上没什么特别,故事只是从这里开始罢了。我把酒放在地上他能够到的地方,把纸袋攥成一团,扔在后门那堆垃圾上,然后走上阁楼,翻看杂志,上床睡觉。
说了这么多——我的名字叫艾琳?邓洛普,现在你认识我了。那年我二十四岁,在一所私立青少年援助机构做类似文秘的工作,周薪五十七美元。回想起来,那个地方说白了就是一所少年监狱,我管它叫莫海德。戴林?莫海德是许多年前我一个坏透了的房东。我想,用他的名字命名这个地方恰如其分。
一周之后,我将从家里逃走,永远不再回去。而这个故事会告诉你,我是怎样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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