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专精特新企业北交所上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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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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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世杰 秦荣庆 宋守东
出版社企业管理
ISBN9787516426746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31558756
上书时间2024-12-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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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回顾篇 第一章 专精特新企业与北交所 第一节 专精特新企业与北交所的因缘际会 第二节 专精特新企业已驶入时代的快车道 第三节 如何申报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四节 北交所欢迎的上市标的企业与行业 第二章 北交所与资本市场 第一节 北交所的历史使命 第二节 北交所与资本市场 第二篇 战略篇 第三章 北交所上市条件的深度解读 第一节 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规则体系 第二节 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具体规则 第四章 北交所发行上市标准流程 第一节 发行上市的标准流程 第二节 北交所与科创板、创业板审核时限对比 第三节 特殊情形项处理 第四节 北交所申报材料 第五章 北交所上市的三“最”选择 第一节 选择最佳上市时机 第二节 选聘最优中介机构 第三节 选定得力私募机构 第三篇 实务篇 第六章 新三板挂牌条件和北交所上市条件 第一节 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条件 第二节 新三板创新层条件 第三节 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 第七章 挂牌新三板实现北交所上市 第一节 公司改制与辅导 第二节 挂牌申请与核准 第三节 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第八章 新三板创新层 第一节 创新层的进层条件 第二节 创新层降层调整情形 第三节 层级调整时间限制 第九章 北交所上市审核关注的事项及案例 第一节 北交所上市审核重点关注的行业和法律问题 第二节 北交所上市审核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 第三节 北交所上市审核重点关注的其他问题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7月在发布的《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报告(2011)》中最早提出“专精特新”一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时强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设立北交所的核心之一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北交所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息息相关,二者实现了历史的交会。
本书编委会集中了在一线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投行、会计师、律师以及财经媒体人、独立董事共同参与写作。本书共分为回顾篇、战略篇、实务篇三个组成部分,书中在对专精特新企业和北交所的阐述方面可谓体系完整、内容翔实、结构紧凑、逻辑严密,且历史沿革、理论与实务并重,有助于企业家、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专精特新企业和北交所的规则、实操及有效的上市路径。
精彩内容
实际上,中国人很早就在北京设立了证券交易所,并在辛亥革命后的1918年6月5日就已经成立并开业,后曾改称北平证券交易所。当时该交易所被确定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股票、债券为主,同时兼做外币的交易。
在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的1918年,各种金融机构纷纷成立,也使得北平证券交易所水涨船高、交易频繁。1927年,公债发行中心南移,北平证券交易所也自此风光不再、每况愈下,至1933年上半年的手续费收入只有区区1677元,已不能维持营业,陷入停顿状况。之后,北平证券交易所经营公债失去往日的优势,经营每况愈下。
北平证券交易所于1950年1月30日重新挂牌营业,由于过分投机,加上政府管理严格,经纪人出现巨额呆账,资金周转不灵,许多经纪人停业等原因,北平证券交易所于1952年10月宣告关闭。之后,随着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直至1990年12月与1991年7月,上交所、深交所才先后开业,中国才再次有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证券交易所。
众所周知,上交所与深交所都是服务于较成熟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所,而实际上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符合这两个交易所上市条件,但是众多中小企业尤其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设立“场外证券交易市场”显得非常必要和急切。此后,历经STAQ与NET法人股交易系统分别于1990年4月25日、1993年4月28日开通到二者于1999年9月9日停止交易,以及到2001年6月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启动(后被称为老三板),终于于2006年年初迎来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的新股份转让系统,因与“老三板”标的明显不同,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自此,新三板终于走上历史舞台。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格局于2009年7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正式实施后形成。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扩大,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全国股转公司遂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并闪亮登场。2013年12月31日起,全国股转公司面向全国接收企业挂牌申请。
2020年3月1日,正式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夯实了新三板场内、集中、公开市场的性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提高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能力,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5日正式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本次改革围绕改善市场流动性、强化融资功能、优化市场生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4条主线,重点推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设立精选层、优化定向发行、实施连续竞价交易、建立差异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入公募基金、确立转板上市制度和深化差异化监管等改革举措。2020年7月27日,精选层正式设立并开市交易,首批32家公司入选。2021年2月26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精选层转科创板、创业板的转板上市办法,明确转板条件。随着改革举措陆续落地,新三板市场定位进一步明晰、市场结构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市场生态进一步优化、市场韧性活力进一步显现。截至2020年年末,新三板存量挂牌公司8187家,中小企业占比94%,总市值2.65万亿元。2020年,新三板全市场融资额同比上升27.91%,其中,公开发行融资105.62亿元;股票交易成交额1294.64亿元,日均成交额同比上升57.44%;市场10只指数全部实现上涨。截至2021年9月1日,精选层公司共计66家,其中观典防务、翰博高新、泰祥股份、龙竹科技、新安洁5家已经在此前宣布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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