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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四】公司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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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约翰·米克尔思韦特;阿德里安·伍尔德里奇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22765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定价59元

货号31211174

上书时间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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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致 谢
导 言   乌托邦有限公司
第一章  商人和垄断者 公元前3000年——公元1500年
第二章  帝国主义者和投机分子 公元1500年——1750年
第三章  漫长且痛苦的诞生 公元1750年——1862年
第四章  商业巨无霸在美国的兴起 公元1862年——1913年
第五章  英国,德国和日本商业巨头的崛起 公元1850年——1950年
第六章  管理资本主义的胜利 公元1913年——1975年
第七章  公司悖论 公元1975年——2002年
第八章  影响之源:跨国公司 公元1850年——2002年
结 语  公司的未来
参考文献综述
注 释
索 引

内容摘要
本书英文原著由兰登书屋出版,是备受好评的“现代文库”品种之一,口碑上佳。
本书是关于“公司”(Company)这一商业理念及其组织形式演变历程的一次精巧梳理。全书从公元前三千年发端于两河流域的商业文明讲起,分八个阶段,剖析了“公司”从前身到雏形,再到逐渐成熟,直至席卷全球的演进历程;重点着墨于大型企业在美、英、德、日等大国的崛起,以及跨国企业的发展;最后预言了公司的未来。作者抽丝剥茧,纵横千年,为读者呈现出公司理念及制度发展的脉络和源由。作者指出,尤其是在近代,由于“有限责任”这样的革新性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公司得以发展成为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地位举足轻重的事物。只有了解公司这样的事物,我们才能真正明白过往四个世纪的文明演进,以及我们当下的处境。

主编推荐
本书是关于“公司”(Company)这一商业理念及其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变过程的一次精巧梳理。
全书从公元前三千年发端于两河流域的商业文明讲起,分八个阶段,剖析了“公司”从前身到雏形,再到逐渐成熟,直至席卷优选的演进历程;重点着墨于大型企业在美、英、德、日等大国的崛起,以及跨国企业的发展;很后预言了公司的未来。作者抽丝剥茧,纵横千年,为读者呈现出公司理念及制度发展的脉络和源由。作者指出,尤其是在近代,由于“有限责任”这样的革新性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公司得以发展成为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地位举足轻重的事物。只有了解公司这样的事物,我们才能真正明白过往四个世纪的文明演进,以及我们当下的处境。

精彩内容
 商人和垄断者公元前3000年-公元1500年现代公司在十九世纪中叶成形之前。曾经历过一段漫长得令人难以置信且通常不太可靠的成长期。主宰商业活动几百年的,时而是生
意人和劫掠者,时而是帝国主义者和投机分子,尽管他们并没有像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组建成熟的公司,但他们创造的强大组织改变了商界。
早在公元前3000年,美索不达米亚就出现了超越简
单易货贸易的商业活动。苏美尔人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
里斯河沿岸进行贸易,发展出试图使财产所有权合理化的合同雏形。’当时的神庙同时充当了银行和政府监管人。亚述人(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800年)——圣经上通常与野蛮联系在一起的族群——则走得更远。一
份文件显示,一位亚述统治者正式与长老、城镇和商人(或Karum,以他们所在的码头一词命名)分享权力。
。甚至还出现了合伙协议。
根据一份此类合同的条款,约十四名投资者将二十六份黄金投入一个名为阿穆尔·伊什塔尔(AmurIshtar)的商人运营的基金,后者自己又投入了四份黄金。该基金将持续四年,运营者收取三分之一的利润。这与现代风险投资基金并无二致。
腓尼基人和后来的雅典人把这种模式带到了海上,使地中海地区遍布类似的组织。海上贸易活动耗时费钱,这使得某种形式的正式安排比陆上贸易更为必要。对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风险永远都是一样的,比如:一个出海的船长可能再也回不来。(在对各种商人持不信任态度的一长串作者名单中,荷马位列第一,他在作品中将来自提尔的商人贬为口是心非者。)雅典模式之所以脱颖而出.是因为它依赖于法治而非国王的一时兴起,也因为其对外界不同寻常的开放程度。一位名叫帕西翁
(Pasion)的银行家和船主(死于公元前370年)是该市最富有的人之一,他出身蛮族,最初是作为奴隶来到这里的。然而,雅典的商业机构大多无足轻重,从业者通常也不多;即便是知名度最高的制盾业,商家也很少雇佣超过100名奴隶。
罗马的社团(societates),特别是那些由包税人(publicani)组织的社团,似
乎更有雄心。起初,收税委托给罗马骑士个人;但随着
帝国的发展,收税变得超出任何贵族所能保证的范围,到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至公元前202年)的时候,他们开始组建社团,每个成员都拥有股份。这些机构还发现自己可以为征战提供商业支持,替罗马军团打磨盾牌和利剑。在社会底层,手艺人和商人聚集在一
起,组成行会(collegia或corpo-ra),选举各自的管理人员,并授予执照。
十八世纪伟大的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声称,发明公司的荣誉“完全属于罗马人。”他们确实创造了一些公司法的基础概念,特别是这样一种观点,即由个人结成的组织可以拥有独立于个人成员的集体身份。
他们把这一组织跟家庭这种社会的基本单位相比较。成员们将大部分管理决策委托给一位主管(magister),由后者负责商业运营,管理销售代理,并制作收支列表。这些机构也有某种形式的有限责任。
P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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