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一罚四】PPP(从理论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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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四】PPP(从理论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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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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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天义//刘世坚//罗桂连//邬彩霞

出版社中信

ISBN9787508692210

出版时间2018-10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90元

货号30298379

上书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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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王天义、刘世坚、罗桂连、邬彩霞著的《PPP(从理论到实践)》是一本PPP操作指南。旨在从理论篇、法规篇、实践篇三大板块,介绍PPP的相关理论背景和基础、国内外主流的PPP法律法规、主要国家PPP案例的特点及经验。该书集合国内PPP领域的主要专家共同编写完成,将成为国内外PPP领域的重要指导性图书。

作者简介
刘世坚,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DukeUniversity/SchoolofLaw),获法学硕士学位。此前,他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和系统工程硕士学位。
刘世坚现任清华控股集团旗下的PPP专业咨询公司——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定向邀请入库的PPP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战略研究院第二届专家学术委员会专家、E20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市政环保资产证券化)。此前,他是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君合金融与基础设施业务部负责人。
刘世坚自1998年开始从事境内外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业务,全程参与了国内诸多经典PPP项目的运作与实施,并作为法律专家深度参与PPP立法工作,分别为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多个省市提供PPP立法建议,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立法及培训工作。
目前,刘世坚正在与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为西安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提供PPP总体投融资规划咨询服务,并受邀作为五名中国专家之一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NationsEconomicCommissionforEurope)组织的轨道交通项目PPP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同时,刘世坚亦作为中国专家受邀参与联合体欧洲经济委员会的PPP法律环境总体框架研究(ProiedTeamonGeneralFrameworkofLegalConditionsforPPPs)。

目录
理论篇
  第一章 PPP的概念解读
    第一节 PPP的概念界定
      一、海外机构及政府对PPP的定义
      二、中国政府对PPP的定义
      三、海内外学者对PPP的见解
    第二节 PPP的三大要素
      一、合作主体
      二、合作内容
      三、合作关系
    第三节 PPP的模式集群
      一、PPP操作要素与模式集群
      二、PPP典型模式介绍
      三、各国PPP模式应用述评
      四、基于中国现实的PPP模式解读
  第二章 PPP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公共产品理论
      一、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
      二、私人产品与市场效率
      三、公共产品与市场失灵
      四、PPP模式与政府失灵
    第二节 契约理论
      一、契约与契约理论
      二、契约与契约精神
      三、PPP与契约理论
    第三节 合作剩余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
      一、合作剩余理论
      二、交易成本理论
  第三章 PPP的理念认同
    第一节 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
      一、PPP项目中的风险
      二、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
      三、利益分享
      四、风险分担与利益分享的机理
    第二节 合理回报
      一、合理回报是PPP的核心理念
      二、合理回报的内涵
      三、合理回报的量化指标
    第三节 契约精神
      一、契约精神的重要内容
      二、契约/信用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三、PPP中的契约精神
      四、妥协精神
    第四节 物有所值
      一、物有所值的含义
      二、物有所值的评估
      三、其他国家的做法
    第五节 力所能及(财政承受能力)
  第四章 PPP的价值认知
法规篇

内容摘要
PPP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成熟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国内也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探索,虽然有所波折,但PPP模式会具有持久的生命力。PPP模式结合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优点,通过构建公共治理机制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力求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成本最优化。
《PPP:从理论到实践》通过理论篇、法规篇、实践篇三大板块,介绍了PPP的相关理论背景和基础、国内外主流的PPP法律法规、典型PPP案例的特点及经验,对PPP模式的未来发展做探索性研究。理论、法规与实践相结合,是一本较全面的PPP操作指南。
《PPP:从理论到实践》有针对性地解决PPP模式推广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全面地掌握国内PPP发展的热点与动态,对PPP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性和极高的参考价值,可作为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政策研究和制定者、投资者、建设者、运营商、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的有益参考书。

精彩内容
股权融资要点目前,国内PPP项目的专业投资者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投资运营商为辅,这种局面难以持续。从理论上讲,综合实力强的股东组合,有能力确保项目的高水平运行,是吸引债权人的基础性条件。因此,落实和优化项目公司的股东结构,形成激励相容、优势互补的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应是项目融资结构优化设计的核心工作。
(一)公共投资者适度参股并发挥正能量地方政府通常会指定本地融资平台及相关国有企业出资参股PPP项目公司,这类投资者是代表地方政府出资并参与项目公司决策的公共投资者。如果能有效发挥作用,可以为项目公司增信,更方便地整合利用当地有关资源,更直接地了解项目公司的决策与运营情况,更有效地维护地方政府及公众的公共利益,可以显著提升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规制与监管能力。 不过,公共投资者的参股不宜太高,一般在20%左右,不宜超过40%,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应是助力而不宜干扰专业投资者的运作。英国的PFI经历了20年的实践后,在PF2模式中,明确提出政府要适当参股,体现了英国人对公共投资者参股PPP项目公司的实践共识。
(二)投资运营商逐步成为专业投资者的主流
所谓“专业投资者”,主要是指承担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实际工作的社会资本,根据项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是一家机构或多家机构组成的联合体。
专业投资者在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专业投资者的能力高低,是决定项目能否高水平运行的关键因素。专业投资者普遍希望通过表外融资方式实现项目融资,往往与财务投资者与公共投资者共同提供股权部分出资,希望能更高比例地利用债务融资或资产证券化工具,避免自身成为重资产的资产持有型公司。
特定行业具有丰富经验和一批多年高水平稳定运营案例的投资运营商,是PPP项目最为需要的主流专业投资者,它们愿意并能够长期持有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旨在获取稳定的长期运营收益,与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最为匹配。以水务行业为例,威立雅、苏伊士等国际水务行业的领先投资运营商,北控水务、首创股份等国内一流的水务行业投资运营商,长期深耕供水与污水处理领域,在水务项目运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都有深厚的积累。
此外,在很多案例中,工程承包商、主要设备供应商、土地及项目相关资源的综合开发商,往往也以专业投资者身份参与项目公司股权投资。不过,它们出资参股项目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获取项目稳定运行后的运营收益分红,而是更加看重参股项目带来的在建筑施工、设备制造、商业开发等自身主业方面的协同综合收益。因此,这3类专业投资者普遍倾向于采取阶段性持股的方式,在完成带动其主业获利的目标后,退出项目公司的意愿特别强烈。在满足特定专业投资者退出需求、确保项目高水平运行、防止专业投资者获取暴利等方面统筹平衡,是地方政府进行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与全流程规制监管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特别需要注意防范,在这类短期参与的专业投资者退出项目之后,不能给包括地方政府和其他合作伙伴在内的相关方留下遗留问题。
(三)财务投资者为PPP模式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基础设施项目通常是资金密集型项目,巨额、稳定、低成本的资金供应是项目稳定运行的基础,具有资金积聚能力的财务投资者是项目股权资金的重要出资者。财务投资者缺乏与项目运行管理相关的专业能力,投资目的是确保投资本金的安全性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分红,它们的投资策略是支持有足够能力、可以信任的专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直接取决于其资金来源。具体来看:首先,商业银行储蓄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储户的短、中期存款,往往偏好流动性较高的金融产品。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国内银行业资金体量庞大,相当高比例的短期储蓄资金会长期沉淀在银行体系,成为可以投资长期项目的稳定资金来源。
其次,通过长期保障型保单积累的保险资金。这类保险资金期限长、供应稳定,对安全性的要求特别高,投资目标是实现保值而不追求短期的高收益率,可以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稳定的资金来源。笔者认为,随着养老、医疗、护理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与养老基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人寿近期在宁波、青岛等地的多笔大金额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彰显其长期低成本资金的优势。
最后,通过理财型保险积累的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主要资金来源是高净值客户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投资目标是追求短期高收益。期限普遍较短,资金来源不稳定,偏好预期收益率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内适合投资PPP项目股权投资的金融产品尚不发达,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这类主流财务投资者,尚不熟悉建立在项目融资基础上的PPP融资模式,制约了PPP模式在国内的大范围推广。
(四)PPP基金发挥更加实质性的主动管理作用PPP基金是指政府与/或社会资本牵头,单独或联合其他主体共同发起,由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并经合规程序确认的机构负责管理,在政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增信、补助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支持、资金管理等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私募性质的投资基金。
PPP基金的发起人通常有公共机构、专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3类机构。其中,公共机构侧重借助财政资金隐含的政府信用放大融资杠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地项目,放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和支持范围;专业投资者侧重提高项目总体的融资便利性,降低平均融资成本,放大投资杠杆,带动自身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提高投资收益率;财务投资者则侧重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提高对PPP项目及相关主体的控制力,同时提高综合资金回报水平。
在PPP项目长达20~30年的合作期限内,PPP基金比较适合项目建设期的股权融资,具体有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PPP基金的激励机制灵活,可有效解决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激励约束问题;二是可以灵活运用结构化分级,满足不同财务投资者的特定风险收益特征,GP(普通合伙人)作为主动管理人可以聚集超过自身出资能力的巨额资金;三是可以采用股权、债权、增信、流动性管理等多元化方式投资,助力落实项目总体融资方案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四是可以随用随募,资金到位与项目需求实现匹配,有利于控制项目综合融资成本;五是国有企业以基金份额转让方式退出,比国有资产转让更加方便;六是有效解决公司制企业存在的企业所得税与股东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问题。
目前国内PPP基金普遍采用有限合伙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大规模运用还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普通合伙人集决策与执行于一身,LP(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实际税负存在不确定性;三是基金期限较短,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普遍在15年以上,存在再融资风险;四是基金缺乏主体信用培育积累机制,无法通过债务工具融资,融资成本较高,缺乏竞争力,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特别敏感;五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还有,国内PPP基金专业化程度低,缺乏主动管理能力。这些要素制约了PPP基金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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