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共和国领袖的“三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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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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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贵 著
出版社江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1301014
出版时间2009-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6元
货号20689157
上书时间2024-11-2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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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共和国历代(届)领导集体在探索解决“三农”问题时,既提出了许多前后一致、一脉相承的思想和主张,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许多思想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深化。深刻总结其中带有规律性的内容,对于加深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指导“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王玉贵,1965年生,江苏滨海人,历史学博士后,现为苏州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在《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研究》、《*与陈云》等专著6部。主要研究领域为:现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史、(民间)外交史、
目录
绪论
章 当代中国探索“三农”之路的历史起点和逻辑前提
节 经典理论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论述
第二节 20世纪20至40年代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争论
第三节 乡村建设运动和革命根据地经济的改造与建设
第二章 农业集体化道路的确立(1949年—1956年)——以为核心的中共代领导集体的“三农”思想
节 城市领导农村与城乡互助政策的确立
第二节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动
第三节 粮食等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
第四节 工业优先经济发展思路的强化
第五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第六节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制定
第七节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出版
第八节 工农业协调发展思想的提出
第三章 人民公社化和农业的曲折发展(1957年—1976年)
节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
第二节 对“包产到户”的错误抵制
第三节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
第四节 “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掀起
第五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开展
第四章 发展生产力是中心任务(1977年—1991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三农”思想
节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确立
第二节 乡镇企业的大力发展
第三节 农业现代化的新思路
第四节 农村改革的示范效应
第五章 农村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化(1992年—2002年)——以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三农”思想
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二节 农业、农村土作战略地位的始终坚持
第三节 农村基层政治民主的扩大
第四节 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第五节 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
第六节 减轻农民负担和扶贫工作的新突破
第七节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第六章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三农”思想
节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解决“三农”问题
第二节 六个一号文件: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第三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共和国历代(届)领导集体在探索解决“三农”问题时,既提出了许多前后一致、一脉相承的思想和主张,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许多思想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深化。深刻总结其中带有规律性的内容,对于加深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指导“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主编推荐
王玉贵,1965年生,江苏滨海人,历史学博士后,现为苏州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在《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研究》、《*与陈云》等专著6部。主要研究领域为:现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史、(民间)外交史、
精彩内容
章 当代中国探索“三农”之路的历史起点和逻辑前提
历史是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难以割断。新中国领袖对“三农”之路的探索,既受到自身在革命战争年代所积累的特殊历史经验的影响,同时也受到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相关思路的启发,还受到同时代其他社会思潮的影响。
节 经典理论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论述
农业生产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
但在马恩等经典作家那里,农民(指传统经济条件下的小农或小土地所有者)却通常是愚昧落后的代名词。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小农经济必然不断分化瓦解,使得多数农民陷入贫困破产的境地,传统的农业生产日益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取代。
马克思曾以法国的小农为例,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它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
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恩格斯指出:农民虽然“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但“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因素”。“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灭亡和衰落。”
马克思等认为,在小土地所有制下,“人口的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因此,小农经济必然要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取代。
经典作家明确主张实行土地国有。马克思提出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要实行“土地国有”,“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终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在实现土地国有化后,再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对此,恩格斯指出,对于必然衰落的小农经济,“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在这里我们也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引导个体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是马恩的一个重要思想,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具体内容。有学者研究后将马恩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概括如下:(1)在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国度里,夺取政权后的无产阶级一定要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把广大农民群众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是农民小生产者得救的途径。(2)在组织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一定不能采取任何一种剥夺或得罪农民的措施,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占农村人口大多数,工人阶级只有把农民群众牢牢地团结在自己周围,才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3)在对待农民的土地与财产所有权方面,既不要许诺巩固农民对小块土地的所有权,也不要立即宣布废除农民的财产所有权或继承权,解决这个矛盾,即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需要经过一系列“中间环节”、“过渡阶梯”。(4)在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采取“经济的办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办法),要“通过经济的道路”、典型示范的方式和提供社会帮助的措施,切不可采取任何违背农民意志和利益的办法。如果农民还没有认识到加入合作社的必要性,就应当耐心等待,切不可强迫他们加入合作社。任何违反农民意志的社会变革,都是不可能固定下来的。(5)农业合作社的形式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多样。既可以是生产领域的联合,也可以是流通领域的联合;既可以是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联合,也可以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联合;在农业合作经济中,既可以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也可以实行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付出劳力的比例分配,等等。马恩特别强调在发展合作社中不能用暴力手段、违背小农的意愿改变农民的命运。“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要“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
列宁发展了马恩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反复强调“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他认为,应该通过榜样的力量和精神上的感召,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大力推行合作社,逐步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绝不能强迫命令,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无产阶级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这种无产阶级和千千万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这种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就已具备了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所必需的一切。
当然,列宁之所以一再强调要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还与他对农民小生产的所谓落后及其可能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有关。他指出:“专制制度的支柱应当(而且可以)不是贵族,也不是资产阶级,而是‘农民民主派’。”“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他认为:“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们就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小私有者的自发势力是我们危险的敌人。”他甚至认为,在民主革命胜利后,不应当把土地分给贫农或“无法成为农场主的”“懒惰的农民”、“懒汉”和“废物”,否则就是保存了旧的或中世纪的土地制度,而只应该交给“能够成为自由的农场主的农民”。担心小农经济的存在和不断发展会导致两极分化并终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或者成为复辟资本主义的经济和阶级根源,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对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对产生了重要影响。
列宁去世后,斯大林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速度并提高公有化程度,此举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在农业集体化高潮的1933年至1934年问,全国约有400万~500万人死于饥饿和政治迫害。斯大林时代的苏联集体化理论与实践对中国共产党产生了长久而又深远的影响,在某些做法上,中国甚至走得更远,如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和人民公社制度的长期坚持。
第二节 20世纪20至40年代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争论
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理论界就中国农村的发展道路问题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其中之一便是关于土地经营规模的争论。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大规模的耕作(即使在目前这种使耕作者本身沦为役畜的资本主义形式下),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既然证明比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耕作远为优越,那么,要是采用全国规模的耕作,难道不会更有利地推动生产吗?”但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几千年来盛行的是地主阶级的租佃式耕作制度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模式,进入近代以后,随着中外交往的增加,一些知识分子对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等国在农业生产上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所产生的高效益逐渐有所了解并产生了羡慕情绪,有的主张不妨效法西方走规模经营之路。如早期改良派代表人物陈炽就十分称赞英法等国使用机器,“用力少而见功多”,“一人之力足抵五十人之工,一亩之收足抵五十亩之获”,认为中国应该向其学习,在地广人稀之处采用规模经营;在人15稠密之处,实行节约化。19世纪晚期先后登上历史舞台的维新派和革命派的代表人物大多主张在农业生产中广泛采用机械,搞规模经营。如孙中山指出:“中国几千年来耕田都是用人工,没有用过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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