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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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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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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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兆君 著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ISBN9787503853227
出版时间2008-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0元
货号20477160
上书时间2024-11-2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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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我国国有林区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是体制性矛盾,而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本研究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当前国有林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重点研究了市场调节为主、多元产权主体并存的国有林区新型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型的林业价值理论体系——林业价值分类经营理论,将林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经营对象,确定价值经营主体,把握价值经营规律,以价值的增值为经营目标,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提出国有林必须实行价值主体分置,把生态价值交给国家和社会,把经济价值交给个人和企业,国家终减少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而始终致力于生态经营,把生态价值的发展与扩大视为自己的目标。之后,又战略性提出并确立了“远封近分、三林流转、大力发展民有林”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所有权,不削弱森林、林地现有生态功能,总体上保持国有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度引入民营机制和民间资本,激发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建设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推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林区经济的发展。并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了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如何进行角色转换和行为调整,适应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提供支持。后,作者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商品简介
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我国国有林区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是体制性矛盾,而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本研究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当前国有林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重点研究了市场调节为主、多元产权主体并存的国有林区新型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型的林业价值理论体系——林业价值分类经营理论,将林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经营对象,确定价值经营主体,把握价值经营规律,以价值的增值为经营目标,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提出国有林必须实行价值主体分置,把生态价值交给国家和社会,把经济价值交给个人和企业,国家终减少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而始终致力于生态经营,把生态价值的发展与扩大视为自己的目标。之后,又战略性提出并确立了“远封近分、三林流转、大力发展民有林”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所有权,不削弱森林、林地现有生态功能,总体上保持国有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度引入民营机制和民间资本,激发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建设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推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林区经济的发展。并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了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如何进行角色转换和行为调整,适应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提供支持。后,作者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作者简介
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黑龙江双城人。1979年5月入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毕业,哲学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共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长期以来,积极致力于在森林资源与生态保护、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资源型城市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1.2.2 研究的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1 现代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现状
1.3.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现状
1.3.3 林业产权问题研究现状
1.3.4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1.4 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5.1 研究方法
1.5.2 技术路线
第2章 基于林业价值分类经营的林权制度改革理论
2.1 林业研究的系统论
2.1.1 林业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内涵
2.1.2 林业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层次
2.2 林业价值分类经营理论
2.2.1 林业价值的源泉
2.2.2 林业价值的形态
2.2.3 林业价值的经营
2.3 林业价值属性与林业产权制度的互动与协调
2.3.1 林业经济价值与私有产权互动架构
2.3.2 林业生态价值与公有产权架构
2.3.3 林业社会价值与公有产权架构
2.3.4 林业价值的产权模式与经营主体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现实基础分析
3.1 国有林区现状
3.1.1 林业资源出现危机
3.1.2 林区经济出现危困
3.1.3 林区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3.2 国有林区现状成因分析
3.2.1 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3.2.2 价值经营主体错位
3.2.3 国有林权模式的制度缺陷
3.3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因及主要障碍分析
3.3.1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契机和动因
3.3.2 伊春国有林权改革的主要障碍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模式设计
4.1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产权模式
4.1.1 构建明晰化的国有林权
4.1.2 构建排他性的国有林权
4.1.3 构建可交易的产权
4.2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4.2.1 远封近分的机制设计
4.2.2 三林流转机制设计
……
第5章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系统
第6章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与评价
结论
Abstract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我国国有林区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是体制性矛盾,而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本研究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当前国有林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重点研究了市场调节为主、多元产权主体并存的国有林区新型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型的林业价值理论体系——林业价值分类经营理论,将林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经营对象,确定价值经营主体,把握价值经营规律,以价值的增值为经营目标,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提出国有林必须实行价值主体分置,把生态价值交给国家和社会,把经济价值交给个人和企业,国家终减少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而始终致力于生态经营,把生态价值的发展与扩大视为自己的目标。之后,又战略性提出并确立了“远封近分、三林流转、大力发展民有林”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所有权,不削弱森林、林地现有生态功能,总体上保持国有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度引入民营机制和民间资本,激发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建设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推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林区经济的发展。并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了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如何进行角色转换和行为调整,适应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提供支持。后,作者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主编推荐
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黑龙江双城人。1979年5月入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毕业,哲学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共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长期以来,积极致力于在森林资源与生态保护、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资源型城市
精彩内容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森林是地球之肺,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森林不仅源源不断地向人类提供木材产品和林副产品,更重要的是在维持全球生态平衡、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洪涝灾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如同阳光、水、空气一样,成为人类繁衍、进化、生存、发展进程中须臾不可或缺的生命绿洲。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护森林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198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了“热带林行动计划”。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森林的原则声明”。保护森林,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我国是森林大国,森林面积1.75亿hm2,森林覆盖率18.21%,森林蓄积124.56亿m3。其中,人工林面积0.53亿hm2,蓄积15.05亿m3,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从人均水平来看,我国同时也是森林小国,我国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0.132hm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9.421m3,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我国林业面临着严峻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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