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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红娟著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1576798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9元
货号4324657
上书时间2024-11-26
戏曲作为古代文学和艺术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在它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已从孝子故事中选材。从中国传统戏曲诞生开始,孝子戏的创作和演出就一直绵绵不绝。
本书将孝子戏曲置于明清孝道教化与传播的宏观环境中,考察其创作理念、教化观念和传播路径,并将其定位为引导公众从道德理念走向道德实践的“有效中介”。
范红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现任郑州师范学院传播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古典戏曲、文化传播。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9篇。出版专著3部,参与教材编写4部。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6项。曾获河南新闻奖一等奖、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奖励。
绪论
第一节 孝道德与孝教化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
“孝”这个概念的最初含义,主要是孝敬父母。“孝”字在殷商甲骨文和商周青铜器铭文中均有其字形,许慎《说文解字》:“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为会意字,其上部是一个省略了笔画的“老”字,下部为“子”字,儿女“善事父母”即为“孝”。在某种意义上,孝是人类情感的一种本能的反应,是从真心发出的至诚至爱的骨肉之情。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孝”是代际亲情的传递,也是代际责任的传承,父母在堂时,做子女的要以善意的思想和行为来对待,使他们能够过得幸福;父母去世后,做子女的要给予很好的安葬;此后还要有一系列拜祭活动。正所谓“生养死葬”。此时的“孝”还是基于行为实践意义的“孝行”,其实践范围也囿于家庭内部。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孝”从由朴素代际情感出发的实践行为进化为以孝为本的理法规范,并成为封建社会的道德基础和核心。“孝”从最早作为家庭道德规范出现的私德,逐渐扩展到社会和国家,成为一种社会性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道德准则。在家庭内部,由孝顺父母扩展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等,代际关系的范围不断扩大,并一直推广到天下的长者,成为社会的准则。基于血缘亲情,由“孝”推为“悌”,要求兄弟姐妹中排行小者对长兄的尊敬顺从,并一直推到社会关系中的尊卑有序,从而在传统社会形成了一张伦理之网,成为人们处理各种家庭、亲属以及人际关系的价值标准。“孝”还从家庭伦理扩展为政治伦理的核心范畴,《吕氏春秋·孝行览》云:
“凡为天下,治国家,必先务本而后末。……务本莫过贵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芸疾,守战国,不罢北。”
把治国之本归于崇“孝”,一个国家的强盛在于有明君,勤勉忠诚的官吏,埋首耕耘的百姓和英勇善战的军队,这四个方面都可以视为从“孝”行中引申出来的。因此,中国历史上有一些流行甚广的观念,如“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孝慈则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把政治伦理的“忠”与家庭伦理的“孝”完全沟通,把“孝子”与“孝忠”完全等同,甚至制度化,成为官员选拔和管理的标准(如汉代的“举孝廉”制度)。“孝”也就由最初建立于亲子代际之间的血缘亲情基础之上的家庭伦理转变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伦理。除了忠和悌,其他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所有范畴,包括义、节、贞、烈等,无不由“孝”推广生发而来。
所以,“孝”千百年来一直被作为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而备受推崇。《论语·学而》中认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仁”是众德之总,而“孝悌”则又被视为众德之源、之总的“本”,其地位在整个传统伦理道德系统中被推崇到了核心部分。儒家经典《孝经》也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人之行,莫大于孝”,认为“孝为百行之首”。在传统道德体系中,“孝”不仅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基础,同时也是起点和前提。这一观念不仅在精英群体中是普遍共识,在广大民间也是深入人心,“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两件事读书种田,一等人忠臣孝子”等俗语的流行,就是显证。从某种意义上看,“孝”是封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广为接受的共同认识、基本判断和行为上的共同基准,即所谓“社会观和现实观的主流”。
“孝”不仅是传统道德的核心,也是社会教化的核心。“社会教化就是统治者通过行政的或教育的各种手段对全社会实施的普遍的道德训练与情感陶冶,以便使全社会形成统一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和伦理合为一体,决定了以伦理道德为内容的教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着至关重要地位,它并不仅是政治统治的补充,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乱、国家的兴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成为治国之本。“教化,国家之急务也。”“美教化,移风俗”的教化传统中,作为伦理道德核心的孝自然也就成为社会教化的核心。可以说,“全民皆孝”的普遍共识正是长期孝道教化的结果。
《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社会教化作为传统社会的统治术,其目的在于调动政治的、道德的、礼仪的、宗教的、风俗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影响人们道德心理的形成,建立稳固的统治秩序。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社会礼俗、文化教育等都被置于“孝”的基础上。有人在总结中国政治文化时,提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代表“八德”,“八德”之中,孝又居先。从汉代开始,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国,由此以降,历代王朝均沿袭这一做法,即使元、清两个少数民族王朝也未能例外。
翻开千年文明史,孝的观念一直贯穿其中。现代思想家梁漱溟先生在其《中国文化要义》中曾引谢幼伟的话:“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之大,地位之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深有所知。”而谢幼伟,也在其《孝与中国社会》一文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中国社会彻始彻终,为孝这一概念所支配的社会……孝侵入于中国社会的每一部门,渗透到中国人的一切生活中。从中国社会的一切活动,从中国人的一切生活,我们都可以看出孝的影响”。孝道观念对传统社会和民众“侵入”与“渗透”的过程,也就是孝道教化与传播的过程,是国家有意识建构和推广的过程,最终使孝道观念成为封建社会大多数成员共享的核心价值。
这个有意识的建构和推广是自上而下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教化的解释是:“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教化行为是自上而下的,教化的主体是在上者,具有权威性、示范性;在下者只能被动接受、效仿。教化可被认为是“在上者”的提供价值施与导向,并通过熏陶感化使百姓这些“在下者”日迁于善,最终实现儒家所倡导的人格精神。“孝”毕竟是理念,是非物质性存在,它必须附着于
特定的物化载体才能完成意义输出,这些物化载体有文章典籍、衣食住行、政治法律、历史记载、文学艺术等,都是孝道教化传播的物化形态,它们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孝道教化的物化系统,其中戏曲是重要的一环。在此,笔者把以表彰孝行、劝孝教孝的戏曲作品称为“孝子戏曲”,并以之为核心,探讨明清时期的孝道教化与传播情况。
但是,一个需要说清楚的问题是,戏曲起源于民间,通俗质朴,相较于诗词,是一门非常草根的艺术,它为什么能成为自上而下的孝道教化的工具呢?当然,对个体来讲,孝道教化必须把孝道价值和孝道规范施于人心,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认同并接受这些规范和价值,才算是真正实现。戏曲一定是有着某些特质,能推动社会教育与个体认同的有效互动,才能实现自下而上的飞升,由民间草根跃升为自上而下的教化工具。那么,戏曲的这些特质都是什么?它是怎么进入“在上者”的视野?它又是怎么发挥教化作用?它在整体孝道教化系统中有什么地位?这是我们开展这一研究的逻辑起点。
第二节 研究思路
中国戏曲史上,伴随着戏曲的萌芽、成熟和发展,各类孝行故事一直是其故事选题的富矿。例如,唐代变文中,就已有歌颂大舜孝行的《舜子至孝变文》;还有描写目连不辞千辛万苦、救其母出地狱的《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这两个题材在以后的戏曲作品中常见常新。又如,作为中国戏曲前形态的宋杂剧中,就有《目连救母》杂剧,可以连演几天;另外还有“孝经借衣爨”“大孝经孤爨”等涉及孝义的剧目留存。与宋杂剧先后的金院本,据《辍耕录》记载,在“诸杂大小院本”“诸杂院爨”下分别有“孝经孤”“擂鼓孝经”的名目,虽具体内容已不可得,但其内容也应关涉孝道。
此后从宋元至明清,在中国古典戏曲中,以劝孝说孝,表彰孝行为主题的戏曲作品,约有100余种(其中南戏有12种,杂剧45种,传奇43种左右),尤以明清时期为最多(60余种),其中有全本或残本留存的占一半以上,构成了一个数量繁多、类型多元、思想体系完整的孝子戏曲系列。但是,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
孝子戏曲绝非单纯的艺术作品,更是宣传工具和教育教材,而且宣传教育的效果还挺不错,不仅在文化圈获得普遍好评,演出也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如今,孝子戏曲承载的某些价值观念虽已被时代摒弃,但其树立道德典范的创作思路和因循受众偏好的传播手段仍然是建构社会道德范式的有效路径,值得借鉴。
本书将明清戏曲中以表彰孝行、劝孝教孝为内容的孝子戏曲为研究对象,将之置于传统社会孝道教化体系的宏观视野中,通过梳理其创作特征和传播路径,考察孝子戏曲在明清孝道教化系统中的“中间态”的特征和“中介”地位。本书稿立足于当下,通过对历史经验的反思和借鉴,考索当代中国价值传播体系的建构思路。通过研究孝子戏曲在孝道教化与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可知只有建立植根于民族文化的介质体系,才能真正融合社会教化和民众认同,在当代公众的思维模式中生成符合社会期待的价值规范,实现当代中国价值的有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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