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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春晓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84482
出版时间2023-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6元
货号4316103
上书时间2024-11-22
袁春晓,现任中共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昆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利代理师和商标代理人,昆山市律师协会理事、副秘书长,昆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昆山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团长,昆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成员,昆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昆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昆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特聘培训讲师。三度入选“昆山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昆山市优秀律师。著有《商标法通识》(2020 年)。
第一章商标侵权诉讼的提起
第一节诉讼主体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包括有权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的主体和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主体,即商标侵权诉讼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一、有权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的主体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的主体包括商标专用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统称商标权人。人民法院在受理商标侵权诉讼案件时,首先会审查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庭审中,被控侵权人也会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因此,作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者文件,证明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商标专用权人
我国商标法主要保护的是注册商标,偶尔会涉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故这里的商标专用权人是指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提起诉讼时,证明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是商标注册证;商标有效期满办理了续展手续的,还需要提供续展注册证明等资料;若提出了续展注册申请但商标局未公告的,还需要补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资料和缴费凭证等资料。
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时,须首先证明其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享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影响力而具有排斥他人使用的权利。证明材料可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相关证据:①相关公众对该未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②未注册商标一直使用的持续时间;③涉及未注册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④未注册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受保护的记录及曾获荣誉、获奖等;⑤其他关于未注册商标具有知名度或者影响力的材料。
……
本书以商标法为依托,以作者办案实践为内容基准,根据自己累积的经验,从商标侵权诉讼的提起、侵害商标权的类型、商标侵权判定一般步骤、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权利冲突类案件处理、商标侵权损失赔偿等6方面探讨商标侵权及其判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抗辩原则,并在叙述过程中辅以各大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以案例辅助说理,使理论知识更加容易理解和应用。本书能为商标侵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会有一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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