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劳动法前沿策论问清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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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问清泓著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226203
出版时间2021-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3909144
上书时间2024-11-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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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目录
本书对我国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前沿性或边缘性的十大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研究, 并试图为这十大疑难问题提供较为可行的对策方案。本书共分为十章, 分别从公序良俗原则、四方机制原理、多重劳动关系、限制高薪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惩戒权新构架、“末位淘汰”制度、社会保险新论和争议调裁新策十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劳动法前沿问题。本书是作者在长期的劳动法教学与研究中的所想、所感、所悟的长期学术积淀, 是对劳动法之历史、现状和未来思与想、理与论、感与悟。
内容摘要
本书主要研究了我国新时代背景下劳动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交叉性、前沿性或边缘性的十大问题及对策。劳动法是否可以适用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一个有待破解的前沿问题,总体上,我国劳动法应当很好谨慎地对待公序良俗原则。四方机制应当成为我国集体劳动法不可或缺的前瞻性制度构架。我国学界对多重劳动关系(含兼职)的研究很好薄弱,其规制路径主要有:多重劳动关系与过度劳动结合规制;多重劳动关系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归并整治;多重劳动关系与重复保险、自愿弃保组合治理。限薪制度的重点和难点是治理“阴阳合同”,规制不当高薪的主要对策是创构高薪申报制度、构筑薪酬协商制度、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加大限薪之处罚力度。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永远的难题”,新形态下劳动规章制度的变化主要是“边缘化”与“碎片化”严重、“无纸化”与“模糊化”加剧、“捆绑化”与“默认化”普遍。我国劳动纪律已被立法边缘化,不属于独立法律范畴。惩戒权的适用对象应当受到严格:非职业行为即私人行为不能纳入惩戒权的范畴,惩戒不能妨碍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末位淘汰”还不是法律范畴,将“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等同是严重的误读。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接近“捆绑”的制度设计应当脱钩,亟待实现分层设计与分层治理;社会保险应当坚持否定重复保险为一般原则。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没有区分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应当修正;调解制度之前瞻性改革是个体劳动争议设置调解之强制性和前置性必经程序,集体劳动争议应当实行“一调终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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