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一罚四】七堂保险金信托课李升著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假一罚四】七堂保险金信托课李升著

集团直发,全新正版书籍,假一罚四,放心选购。24小时内发货。

41.3 6.0折 69 全新

库存25件

浙江嘉兴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李升著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21395475

出版时间2020-10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9

定价69元

货号3550453

上书时间2024-10-25

朗朗图书书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升,靠前某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核心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讲师、沃晟学院品牌讲师。保险和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研究者和实践者。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硕士学位。从事信托、私募基金、保险等金融业务十余年。

目录
《七堂保险金信托课》是一本专门介绍保险金信托知识的普及读物。本书从信托简史、信托基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实操案例、实务问答等七个角度, 系统分析和梳理了保险金信托的基础理论知识, 也专门解答了专业金融人员在实务中经常遇到了问题和困惑。通过阅读《七堂保险金信托课》, 相关金融从业者能更好地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 普通读者能进一步了解保险金信托, 更合理地规划私人财富的保障及传承。这是一本属于每个人的保险金信托入门书。

内容摘要
《七堂保险金信托课》是一本专门介绍保险金信托知识的普及读物。本书从信托简史、信托基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实操案例、实务问答等七个角度,系统分析和梳理了保险金信托的基础理论知识,也专门解答了专业金融人员在实务中经常遇到了问题和困惑。通过阅读《七堂保险金信托课》,相关金融从业者能更好地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普通读者能进一步了解保险金信托,更合理地规划私人财富的保障及传承。这是一本属于每个人的保险金信托入门书。

精彩内容
 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工具,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很多名门望族,比如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在绵延六代后依旧长盛不衰,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早早运用了信托这一工具。
可是在中国,人们对信托的认识和理解还远远不够
。大多数人对信托的了解,仅限于它是一种投资、融资手段,而对其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等方面的功能所知甚少。
这种认知上的差异是如
何产生的呢?要解答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信托的起源和它在国内的发展。信托“寻根”:4000多年前的“信托\"行为“信托”这个词,听起来很“洋气”、很“现代”,可是如果追根溯源,我们可以在人类文明曙光初现的时候找到它的身影。学术界一般认为,目前可考的最早的原始信托行为,是距今4000多年前古埃及的“遗嘱信托”。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548年,在古埃及人留下的一份遗嘱中,包含了信托的基本要素。在这份遗嘱中,遗嘱人指定由他的妻子继承财产,由他的子女做受益人,同时为子女指定了监护人,并设有遗嘱见证人。
4000多年前古埃及人的这种做法,当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设立信托,称为立遗嘱更合适。但从现代信托架构的角度来看,它也是一个完整的信托行为: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有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甚至还有第三人作证。所以,信托业常把古埃及人的这种立遗嘱的方式称为原始信托行为。
在当时,也没有产生“信托”的概念。直到大约2000年后,在古埃及地中海对岸的古罗马,“信托”这个词才第一次出现在人类的语汇中。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制度“信托”这个概念的出现,可追溯到约公元前500年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制度(又称“遗产信托”制度)。
要理解信托遗赠制度为何出现,需要先知道一个背景:根据当时罗马市民法的规定,生活在罗马的人被分为罗马市民、拉丁人、归降人、异邦人、奴隶等。只有罗马市民才享有完整的市民权,而完整的市民权中就包括了继承权。
也就是说,除了享有完整的罗马市民权的人,其他的人,如拉丁人、归降人、
异邦人和奴隶,均不享有继承权。“《尤尼亚法》不允
许他们自己立遗嘱,不允许他们依据他人的遗嘱取得财产,也不允许他们通过遗嘱被指定为监护人。“那些属于归降者的人,同所有异邦人一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依据遗嘱取得财产,而且,按照被普遍接受的观点,也不能自己立遗嘱。”可是,肯定会出现的一种情况是:遗嘱人不想把遗产留给有继承权的人,而希望留给不具有继承权的人。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古罗马人发明了一种变通的方法。
在遗嘱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的时候,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并要求第三人为了其妻子或子女的利益代行对这些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事实上实现遗产的继承。关于这种行为,优士丁尼在《法学阶梯》中写道:“当某人欲以遗产或者遗赠物给他所
不能直接遗给的人时,他便通过信托那些能够依遗嘱获得遗产的人来实现之。之所
以将其称为遗产信托,是因为他不能依法律去制约任何人,而只能依靠他所委托的人的诚信来进行制约。”这就是遗产信托制度,或者称为信托遗赠制度。
在遗产信托中,遗嘱人请求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受托人实施某种使第三人受益的行为,其中包括要求受托人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遗产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不具有遗产继承能力(权利)的人,这样,被禁止设立为继承人的妇女、
拉丁人、不满30周岁的奴隶、异邦人、独身者、不确定者,也可以通过遗产信托的方式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
不难看出,遗产信托制度中已产生了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它涉及三个主体:遗嘱人(委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既是继承人,又具有遗产管理人的地位,他要按照遗嘱人的意愿管理财产,并将收益或遗产转交给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人是事实上的遗嘱人的遗产继承者,但又不同于罗马法规定的继承人。
遗产信托制度只是遗产转移的一种方式,而对遗产信托的司法保护也经历了一
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早期的遗产信托并不要求严格的法律形式,因此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受托人只有道义上的义务,一旦受托人不履行受托义务,受益人无法借助法律手段获得其应得权益。后来,奥古斯都(屋大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从法律上认可了这一制度,并允许对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进行审判,受益人的权利才逐渐获得法律保护。
因为古罗马遗产信托制度中的“信托”完全是一种无偿的民事行为,没有成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所
以它并非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
P3-9

媒体评论
"作为我国保险金信托领域最早的一批研究者和实践者,李升先生将其在保险金信托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浓缩为《七堂保险金信托课》。该书运用通俗、流畅的语言,对保险金信托的基础理论知识进行了梳理和介绍,结合生动的案例对保险金信托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析。李升先生告诉我们,信托离我们每一个家庭并不遥远,保险金信托可以走入寻常百姓家!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韩良先生

民富国强,是千百年来仁人志士的孜孜追求,是现代以来民族复兴的重要表征。民间财富保护和传承作为民富国强的一个方面,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成果和新的社会现象。过往我们更多注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方面的内容,而忽略民间财富保护和传承的法律和技术的安排。作为有着多年从事保险和信托行业经历的专业人士,作者用简洁的语言,从历史、原理到实务,清晰解读了保险金信托这一较为复杂的财富保护和传承工具,实用性强。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先生

保险金信托作为这几年备受高净值人士关注的新型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能深层次解决客户的多维度需求,值得所有保险从业人员去研究学习。本书可以帮助我们快速了解如何用保险金信托服务于财富人士的多层次金融需求。
——阳光人寿副总裁,高永梅女士"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