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一罚四】法律逻辑缪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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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四】法律逻辑缪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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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缪四平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1349243

出版时间2024-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6257600

上书时间2024-08-21

朗朗图书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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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缪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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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四平,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律逻辑。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逻辑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兼任上海市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逻辑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法律逻辑的内容与意义 


第二章逻辑基本规律 


第一节同一律 


第二节矛盾律 


第三节排中律 


第三章非形式逻辑 


第一节定义 


第二节论证 


第三节论辩 


第四节谬误 


第四章命题逻辑 


第一节复合命题 


第二节复合命题推理 


第三节命题演算 


第五章词项逻辑 


第一节词项 


第二节直言命题 


第三节直言直接推理 


第四节三段论 


第五节关系推理 


第六章模态逻辑 


第一节模态逻辑概述 


第二节模态推理 


第三节规范推理 


第七章归纳逻辑 


第一节归纳推理 


第二节密尔五法 


第三节类比推理 


第四节溯因推理 


第五节统计推理和概率 


第六节假说方法 


第八章法律逻辑 


第一节法律推理 


第二节事实推理 


第三节法律论证 


第四节法律概念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第一章绪论

法律逻辑是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法与逻辑,是逻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法律中的应用。法律逻辑与逻辑学的关系,其实是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的关系,亦即应用学科与理论学科的关系。逻辑学是理论学科,法律逻辑是应用学科。因此,法律逻辑是以逻辑学的理论、原理及方法为基础,结合法律思维实际,将逻辑学理论和方法运用于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当中,从而为法律人在法律思维过程中的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服务的。

因此,法律逻辑离不开逻辑学,,法律逻辑是逻辑学的应用。欲学习和领会法律逻辑,必先学习和掌握逻辑学。没有逻辑学的基本理论作为工具,也就不可能开展法律逻辑研究。有鉴于此,我们这本法律逻辑教材,必须首先介绍逻辑学知识和原理,为法律逻辑的学习和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同学们学习法律逻辑,也必须下功夫首先学好逻辑学,掌握逻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跨入法律逻辑的殿堂,开启学习法律逻辑的进程。没有扎实的逻辑学功底,就不可能学好法律逻辑。这也是本教材将逻辑学基础知识放在前面,此后再引入法律逻辑教学内容的根据所在接下来,分别对逻辑学的对象与性质、法律逻辑的内容与意义作概括性介绍。

第一节逻辑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逻辑学的对象

(一)“逻辑”的含义

“逻辑”一词由英文logic音译而来。logic 源于古希腊文hoYo5(逻各斯)。古希腊文2oYo5原意是指言辞、思想、理性、规律、尺度等。在日语中,“逻辑学”译作“论理学”。古代西方学者用“逻辑”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虽然亚里士多德是西方逻辑之父,但他并没有使用“逻辑”一词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他通常用“分析”或“分析学”表示他关于推理的理论。据史料记载,斯多亚学派使用过“逻辑”一词,认为它包括论辩术和修辞学两部分。逍遥学派和古罗马的西寒罗则比较正式地使用了“逻辑”一词,但古罗马学者更多地采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包括逻辑学和修辞学的学科。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有时用“logi-ca”、有时用“dialectica”表示逻辑学。直到近代,西方学者才通用“logike”“logique""logic”等表示逻辑学这门科学

西方逻辑早在明代就开始传人中国。起初,中国人按照先秦学术传统来理解西方的“logic”,不同学者分别将其翻译为“名学”“辩学”“名辩学”“理则学”和“论理学”等。明朝李之藻(1565-1630年)与人合作翻译了葡萄牙人所写的一部逻辑学讲义,译为《名理探》。清朝末年,一些学者翻译了西方逻辑著作,如《辩学启蒙}穆勒名学》等。严复是将“logic”译为“逻辑”的第一人,但他本人未加提倡与推广,继续选用“名学”作为其译著的书名,譬如其翻译的《穆勒名学》。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内学者陆续加入逻辑大讨论,在讨论中,其他译名相继式微,“逻辑”这一音译与意译合而为一的译名才在国内学者之间逐渐流传开来,并最终获得通用,成为标准译名。1949年后,除了我国台湾地区还有个别学者沿用其他译名,大陆学者基本上统一采用“逻辑”或“逻辑学”作为学科名称。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它主要有以下四种含义:

一是指称客观事物的规律。例如,“新生事物不可战胜,腐朽的东西终究灭亡,这是事物发展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

二是指称某种理论、观点或说法。例如,“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一种思辨哲学。”“强权即公理,这就是霸权主义者所奉行的逻辑。”前面的“逻辑”是指一种哲学理论,后文的“逻辑”是指一种说法或观点。

三是指称思维的规律或推理的规则。例如,“某篇文章逻辑性强”“某个说法不合逻辑”等。这里的“逻辑”是指思维的规律或推理的规则。

四是指称逻辑学或逻辑知识。例如,“大学生应该上逻辑课”“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逻辑很难学”等。这里的“逻辑”是指逻辑学这门学科。

逻辑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通常也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的逻辑就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有人认为逻辑就是“必然地得出”,按这种理解,逻辑就是研究演绎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广义的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本书就是从广义上来定义和理解逻辑的。



主编推荐
逻辑精神是科学精神和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要素。法律逻辑是建构法学学科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它兼具知识性与技能性、普适性与专业性,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事物,探求新知,明辨是非,正本清源。法律逻辑的价值重在应用,事实上“法律研究和适用法律,均要大量地依靠逻辑”。法律逻辑必然且必须成为政法院校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养,是知识学习和思维训练的重要内容。

精彩内容

法律逻辑是法律学习的基础课程,本书结合法律逻辑研究的具体对象、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重点介绍了目前非常热门的非形式逻辑内容。非形式逻辑已经公认为是法律逻辑研究的主要逻辑方法,也是各门人文社会科学广为应用的逻辑方法。目前,市场上很多名为“法律逻辑”的教材,却仅仅是逻辑导论的教材。而本书认为,只有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才是真正的法律逻辑。所以,本书在结构安排上分为两大部分共八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逻辑基本规律,第三章非形式逻辑,第四章命题逻辑,第五章词项逻辑,第六章模态逻辑,第七章归纳逻辑,第八章法律逻辑。前七章为逻辑导论部分,同时加入丰富的法律案例,可以作为非法学专业逻辑导论课程教学用书。第八章为法律逻辑部分,重点讨论法律推理、事实推理、法律论证和法律概念。本书为华东政法大学校级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成果(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精品教材),各章均配有相关授课视频、案例、练习、课件等丰富材料,也是学校规划的新媒体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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