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一罚四】朱子新探索陈荣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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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四】朱子新探索陈荣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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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荣捷 著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ISBN9787229161446

出版时间2022-03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98元

货号31329399

上书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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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陈荣捷,国际汉学界新儒学研究泰斗,欧美学界公认的中国古代哲学和朱子学研究权威。1901年出生于广东开平县,1916年考入香港拔萃书院,学习英文和中文。1924年岭南学院毕业后赴美留学,入哈佛大学英语系,1926年改入哲学系。1929年以题为《庄子哲学》的毕业论文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后相继在岭南大学、中山大学、夏威夷大学任教职。1943年任达特茅斯学院中国哲学教授,1951年任该校人文学院院长,是当时东方人在美国担任的最高学术职位。1966年自达特茅斯学院退休,被授以“中国哲学和文化荣誉教授”称号。
陈荣捷先生20世纪60年代为各种英文百科全书,包括《大英百科全书》撰写中国哲学词条,被欧美学界誉为“把东方哲学文化思想最为完备地介绍到西方的中国大儒”。
陈荣捷先生长期致力于中国古代哲学资料的英文翻译。1963年,四部英文译著《坛经》、《王阳明〈传习录〉及其他著述》、《老子之道(道德经)》和《中国哲学文献选编》(又名《中国哲学资料书》)在美国出版。《中国哲学文献选编》集十余年之功,英译标准极高,至今无人超越,一直是美国院校教授中国哲学的标准教科书。
陈荣捷先生1975年起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思想兼任教授,与狄百瑞教授联合执教哥大新儒学讨论班,直至晚年。1978年被选为台湾地区“中研院”院士,1980年当选为美国“亚洲哲学与比较哲学学会”会长。
陈荣捷先生在生命的后二十年里,将全部的学术关注集中在对朱熹的研究和对朱熹研究事业的推动上。1982年在夏威夷檀香山组织召开“国际朱熹会议”,成为当时世界朱子学术研究的高峰。朱子学研究方面的著作有《近思录详注集评》《朱子门人》《朱学论集》《朱熹》《朱子新探索》等,另有作品《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

目录
【一】 朱子行状 040
【二】 朱子自述 047
【三】 朱子自称 067
【四】 沈郎 076
【五】 刘屏山命字元晦祝词 078
【六】 朱子世系之命名 082
【七】 朱子之亲属 086
【八】 朱子年谱 097
【九】 朱子画像 115
【一〇】 面有七黑子 123
【一一】 朱子卜筮 126
【一二】 遯之“家人”抑遯之“同人”? 129
【一三】 朱子之世俗信仰 132
【一四】 朱子言梦 139
【一五】 朱子之记忆力 141
【一六】 朱子之严肃 146
【一七】 朱子之笑与怒 148
【一八】 朱子之幽默 152
【一九】 一介寒士 155
【二〇】 朱子之印务 158
【二一】 朱子之酒兴 161
【二二】 朱子之歌 167
【二三】 朱子之居——五夫里、武夷与建阳 169
【二四】 朱子之衣冠 176
【二五】 朱子之行 180
【二六】 考亭传说 186
【二七】 漳州民间传说 188
【二八】 异迹之传说 195
【二九】 白鹿洞狐狸精 201
【三〇】 朱熹与丽娘 203
【三一】 朱子遗迹访问记 212
【三二】 朱熹栽杉成树王 238
【三三】 朱子与中国哲学范畴 240
【三四】 太极浑沦 244
【三五】 太极果非重要乎? 247
【三六】 朱子言天 257
【三七】 “理生气也” 269
【三八】 朱子言命 272
【三九】 朱子论天理人欲 280
【四〇】 朱子言体用 292
【四一】 “尊德性而道问学” 302
【四二】 明与诚 309
【四三】 四端与七情 314
【四四】 知行合一之先声 317
【四五】 朱子与静坐 320
【四六】 半日静坐半日读书 329
【四七】 “程子曰” 334
【四八】 “定本” 340
【四九】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344
【五〇】 “一而二,二而一” 347
【五一】 朱子解“自得” 352
【五二】 “心法”与“心学” 355
【五三】 “豁然贯通” 360
【五四】 “魔” 364
【五五】 朱子用喻 367
【五六】 朱子之图解 376
【五七】 退溪不用朱子《大学图》 382
【五八】 《仁说图》 387
【五九】 南轩《仁说》 391
【六〇】 《玉山讲义》 398
【六一】 《孟子集注》 402
【六二】 论《近思录》 405
【六三】 《近思录》卷次与题目 412
【六四】 《近思录》概述补遗 415
【六五】 《语类》杂记 423
【六六】 《小学》 429
【六七】 《性理字训》 436
【六八】 《朱子格言》 438
【六九】 新道统 443
【七〇】 朱门传授 450
【七一】 最笃实之门徒——陈淳 454
【七二】 丁克抑丁尧? 462
【七三】 杨楫果非门人乎? 464
【七四】 朱子门人补述 467
【七五】 门人季集 474
【七六】 精舍生活情况 475
【七七】 《沧洲精舍谕学者》正误 483
【七八】 沧洲精舍辨 484
【七九】 朱子与书院 489
【八〇】 诸生与书院 520
【八一】 民国前一年之白鹿洞书院 525
【八二】 朱子与张南轩 527
【八三】 南轩算命 551
【八四】 吕东莱访朱子于寒泉精舍 553
【八五】 朱子与吕东莱 557
【八六】 鹅湖之会 566
【八七】 鹅湖与白鹿 570
【八八】 论象山之性格 574
【八九】 朱陆关系之私情方面 582
【九〇】 陆子晚年定论? 589
【九一】 “可惜死了告子” 592
【九二】 阳明有得于朱子 597
【九三】 朱子与道士 604
【九四】 儒道之比较 607
【九五】 解老 613
【九六】 评老子 617
【九七】 老子亦有所见 621
【九八】 朱子赞扬庄子 624
【九九】 朱子与僧人 629
【一〇〇】 大慧禅师 636
【一〇一】 朱子与佛经 643
【一〇二】 朱子所引之佛语 650
【一〇三】 赠胡籍溪诗 659
【一〇四】 逸诗 663
【一〇五】 三字文 668
【一〇六】 广东揭阳发现朱子轶文 672
【一〇七】 朱子创游录文体? 676
【一〇八】 《绍熙州县释奠仪图》 678
【一〇九】 朱子墨迹 682
【一一〇】 朱子不肯挥毫 722
【一一一】 朱子评论书法 725
【一一二】 诸家评朱子之书法 733
【一一三】 画人朱熹 735
【一一四】 朱子嗜金石两则 741
【一一五】 朱子之联语 744
【一一六】 胡纮访朱子于武夷 756
【一一七】 沈继祖诬朱子六罪 758
【一一八】 朱子之忧国 766
【一一九】 朱子之执法 770
【一二〇】 朱子之于妇女 775
【一二一】 孀妇再嫁 783
【一二二】 朱子发见化石 787
【一二三】 朱子与金门 790
【一二四】 胡适与朱子 794
【一二五】 引语来源 800
【一二六】 国际朱子会议始末 802
编后话 806

内容摘要
《朱子新探索》是陈荣捷晚年朱子学研究的最高成就,既有对朱子“命与体用”“尊德性与道问学”“知行合一”等思想义理的分析,也有对朱子的亲属、行居等私人化话题的叙述,还有对朱子的记忆力、幽默感等趣味话题的探讨,皆为陈荣捷从中、日、韩三国的史料中爬梳钩沉得来。陈荣捷发掘了大量以往不被注意的新材料,“言学者所未言”,大大细化和深化了朱子学研究,无论是对于解析朱子悬案,还是对于消除观念分歧,都予以新的启发和思路。

精彩内容
【一一七】沈继祖诬朱子六罪黄榦《朱子行状》云:“沈继祖为监察御史,上章诬诋,落职罢祠。”《宋史·朱熹传》曰:“沈继祖为监察御史,诬熹十罪,诏落职罢祠。”又于《胡纮传》云:“独〔隆兴元年癸未(一一六三)进士〕草疏将上,会改太常少卿,不果。沈继袓以追论程颐得为察官,纮遂以稿受之。继袓论熹,皆纮笔也。”王懋竑《朱子年谱》更详。庆元二年下云:“先是台臣击伪学,既榜朝堂。未几,张贵模指论《太极图说》之非。省闱闻之,知举叶、倪、刘等,奏论文弊。复言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乞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是科取士,稍涉义理者,悉见黜落。‘六经’、《语》、《孟》《大学》、《中庸》之书,为世大禁。士子避时所忌,文气日卑。台谏汹汹,争欲以先生为奇货。门人杨道夫闻乡曲射利者,多撰造事迹,以投合言者之意,亟以书告。先生报曰:‘死生祸福,久已置之度外,不烦过虑。’久之,奸人相顾不敢发,独胡纮草疏将上,会迁去不果。沈继袓以追论伊川,得为察官。纮以稿授之。继袓锐于进取,谓立可致富贵,遂奏乞褫职罢祠。从之。”王氏《年谱》乃述洪去芜《朱子年谱》(一七〇〇)。叶公回《朱子年谱》(一四三一)与戴铣《朱子实纪》(一五〇六)内之《年谱》,均早于洪本二三百年,王氏未见。然三本年谱所载全同,只戴本备言叶翥、倪思、刘德秀之名而已。三本所据旧本不一,而毫无差异,则同溯于最早朱子门人李方子所撰之《年谱》,大有可能。(参看页九七“朱子年谱”条)然则沈继祖之奏请落职罢祠,历数百年而绝无异议。
沈继祖疏,最早见于稍后于朱子南宋人叶绍翁(约一一七五—一二三〇)之《四朝闻见录》。此疏读之者少,亟应录其全文,庶可睹其真相:庆元三年丁巳(一一九七),春二月癸丑,省劄。臣窃见朝奉大夫秘阁修撰提摄鸿庆宫朱熹,资本回邪,加以忮忍。初事豪侠,务为武断。自知圣世此术难售,寻变所习,剽张载、程颐之余论,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以簧鼓后进。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义之徒,以益其党伍。相与餐粗食淡,衣褒带博。或会徒于广信鹅湖之寺,或呈身于长沙敬简之堂。潜形匿影,如鬼如魅。士大夫之沽名嗜利,觊其为助者,又从而誉之荐之。根株既固,肘腋既成,遂以匹夫窃人主之柄,而用之于私室。飞书走疏,所至响答。小者得利,大者得名。不惟其徒咸遂所欲,而熹亦富贵矣。臣窃谓熹有大罪者六,而他恶又不与焉。人子之于亲,当极甘旨之奉。熹也不天,惟母存焉。建宁米白,甲于闽中,而熹不以此供其母,乃日籴仓米以食之。其母不堪食,每以语人。尝赴乡邻之招,归谓熹曰:“彼亦人家也,有此好饭。”闻者怜之。昔茅容杀鸡食母,而与客疏饭。今熹欲餐粗钓名,而不恤其母之不堪,无乃太戾乎?熹之不孝其亲,大罪一也。熹于孝宗之朝,屡被召命,偃蹇不行。及监司郡守,或有招致,则趣驾以往。说者谓召命不至,盖将辞小而要大。命驾趣行,盖图朝至而夕馈。其乡有士人连其姓者,贻书痛责之。熹无以对。其后除郎,则又不肯入部供职,托足疾以要君。此见于侍郎林栗之章。熹之不敬于君,大罪二也。孝宗大行,举国之论,礼合从葬于会稽。熹乃以私意,倡为异论。首入奏劄,乞召江西、福建草泽,别图改卜。其意盖欲借此以官其素所厚善之妖人蔡元定,附会赵汝愚改卜他处之说。不顾祖宗之典礼,不恤国家之利害。向非陛下圣明,朝论坚决,几误大事。熹之不忠于国,大罪三也。昨者汝愚秉政,谋为不轨。欲藉熹虚名,以招致奸党。倚腹心羽翼,骤升经筵,躐取次对。熹既用,法从恩例封赠其父母,奏荐其子弟,换易其章服矣。乃忽上章,佯为辞免。岂有以职名而受恩数,而却辞职名?玩侮朝廷,莫此为甚。此而可忍,孰不可忍?熹之大罪四也。汝愚既死,朝野交庆。熹乃率其徒百余人哭之于野。熹虽怀卵翼之私恩,盍顾朝廷之大义?而乃犹为死党,不畏人言。至和储用之诗,有“除是人间别有天”之句。人间岂容别有天耶?其言意何止怨望而已?熹之大罪五也。熹既信妖人蔡元定之邪说,谓建阳县学风水,有侯王之地。熹欲得之。储用逢迎其意,以县学不可为私家之有。于是以护国寺为县学,以为熹异日可得之地。遂于农月,伐山凿石,曹牵伍拽,取捷为路。所过骚动,破坏田亩。运而致之于县下方,且移夫子于释迦之殿。设机造械,用大木巨缆,绞缚圣像,撼摇通衢嚣市之内,而手足堕坏,观者惊叹。邑人以夫子为万世仁义礼乐之宗主,忽遭对移之罚,而又重以折肱伤股之患,其为害于风教大矣。熹之大罪六也。以至欲报汝愚援引之恩,则为其子崇宪执柯。娶刘珙之女,而奄有其身后巨万之财。又诱引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与之偕行。谓其能修身可乎?冢妇不夫而自孕,诸子盗牛而宰杀。谓其能齐家可乎?知南康军则妄配数人而复与之改正,帅长沙则匿藏救书而断徒刑者甚多,守漳州则搜古书而妄行经界。千里骚动,莫不被害。而浙东提举,而多发朝廷赈济钱粮,尽与其徒,而不及百姓。谓其能治民可乎?又如据范染祖业之山,以广其居,而反加罪于其身。发掘崇安弓手父母之坟,以葬其母,而不恤其暴露。谓之恕以及人可乎?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奁聘之多。开门授徒,必引富室子弟。以责其束修之厚。四方馈赂,鼎来踵至。一岁之间,动以万计。谓之廉以律己可乎?夫廉也,恕也,修身也,齐家也,治民也,皆熹平日窃取《中庸》《大学》之说,以欺惑斯世者也。今其言如彼,其行乃如此,岂不为大奸大憝也耶?昔少正卯言伪而辩,行僻而坚。夫子相鲁七日而诛之。夫子圣人之不得位者也,犹能亟去之如是。而况陛下居德政之位,操可杀之势,而熹有浮于少正卯之罪,其可不亟诛之乎?臣愚欲望圣慈,特赐睿断。将朱熹褫职罢祠,以为欺君罔世之徒,污行盗名者之戒。仍将储用镌官,永不得与亲民差遣。其蔡元定乞行下建宁府追送别州编管。庶几奸人知惧,王道复明。天下学者,自此以孔孟为师,而人小夫,不敢假托凭藉,横行于清明之时,诚非小补。
关于此疏,有数点须说明者。一为疏之年月。疏首云“庆元三年丁巳春二月癸丑”。《四朝闻见录》有原注云,“蔡本作二年十月”。据《年谱》,庆元二年丙辰(一一九六)冬十二月落职罢祠。若沈继祖三年二月方奏,则反在落职罢祠之后,而奏内“将朱嘉褫职罢祠”之语为不通矣。朱子《落职罢官祠谢表》明谓二年十二月,则各《年谱》是也。二者本疏明数朱子六罪,《宋史》作为十罪。故王懋竑云:“疏语大罪有六,与《宋史》十罪不合,而《续通鉴》漫采入之。闽本《年谱》,乃据《续通鉴》以改。”所指闽本不知何本。朱子十六世孙朱玉所编《朱子文集大全类编》(一七二二)第一册之《年谱》“褫职罢祠”条下亦作十罪。此亦闽本。则诸闽本均误作十罪矣。然《宋史》谓为十罪,或亦有故。盖沈疏六罪之外,尚举不廉、不恕、不修身、不齐家、不治国之五项恶行,共为十一。《宋史》或只用其十之整数,或以廉恕合计,总数为十,亦未可知。三者选人余嚞上疏乞斩朱子。王懋竑《年谱》备注云:“沈继袓、余嚞两疏,皆不知所据。窃疑为阳明后人依仿撰造以诋朱子者。近人无识,轻以附诸《年谱》中。愚陋至此,亦可怜也。”王氏考识极为精详,惜未见《四朝闻见录》沈继祖疏,而以门户之见,归咎王门。不知王门攻击朱子思想,不遗余力,而于其人格,则无任敬仰,断不至沦为如斯之下流也。
依仿撰造,全在继祖。疏谓“会徒于广信鹅湖之寺”。此指淳熙二年乙未(一一七五)吕东莱(吕祖谦)安排与陆象山(陆九渊)在江西鹅湖寺之会。即据《象山全集》一面之词,参加者七人之中,无一人是朱子之徒。刘子澄(刘清之)亦同调耳。愚又考订此外尚有三人,皆象山门下。是以谓象山聚徒则可,谓朱聚徒则不可。疏谓“除是人间别有天”,乃储用之诗,而不知此乃朱子《武夷棹歌》十首最后之句,与储用无涉也。疏谓“娶刘珙之女,而奄有其身后巨万之财”。朱子所娶,乃刘勉之之女而非刘珙之女。刘珙为子羽之子,家素富庶。勉之少富,亦未尝以巨万给其女也。据朱子《刘勉之墓表》,其祖仕至尚书郎中,祖父为朝请郎。即建阳近郊萧屯别野结草为堂。墓表云:“少时家富而无子,谋尽以赀产归女氏。既谢不纳,又择其宗属之贤者,举而畀之。……亲旧羁贫,收恤扶助。”由此可知勉之原是富厚,然勉之非珙也。疏谓“帅长沙则匿藏赦书,而断徒刑者甚多。”据《长沙县志》,所藏于袖者非登极大赦之诏令,而乃赵汝愚丞相私人之简札。继祖之虚造,显而易见。疏谓:“发掘崇安弓手父母之坟,以葬其母。”朱子葬母在离福建建阳考亭七八十里之崇泰里后山天湖之阳,名寒泉坞,离崇安甚远。疏谓“男女婚嫁,必择富民”,而婿黄榦贫寒至甚。疏谓“开门授徒,必引富室子弟”,然据愚统计,则门人四百六十七人中,只一百三十三人曾有官职,占百分之二十八。富室子弟诚有之,唯不及全数之半耳。疏谓“四方赂……动以万计”,然朱子取舍极严,其贫乏人所共知。屡次请祠,以求微禄。乾道九年癸巳(一一七三)有旨差管江西台州崇道观,圣旨即曰:“朱熹安贫守道,廉退可嘉。”则政府亦早已公认朱子之贫矣。疏谓“绞缚圣像……折肢伤股”,朱子答门人潘时举云:“近日改移新学,复为僧坊塑像摧毁,要膂断折,令人痛心。彼圣贤者尤不免遭此厄会,况如吾辈,何足道哉?”继祖颠倒是非,显而易见。
胡纮与沈继袓之动机,诚如杨道夫所云:“乡曲射利者,多撰造事迹,以投合言者之意。”《宋史纪事本末·道学崇黜》述其经过有云:“胡纮……为监察御史,乃锐然以击熹自任。物色无所得,经年酝酿,章疏乃成。会改太常少卿,不果。……纮以疏草授之继袓,谓可立致富贵。”此疏动机如此,而虚构又如彼,故历来谈落职罢祠者,均不采用,弃如敝屣。但近年大陆学者首次引用。虽对疏中所称,谓为穿凿附会,言过其实,然引朱子《落秘阁修撰依前官谢表》,谓其承认“私故人之财,而纳其尼女”。朱子果然认罪耶?此则不可不考。
《谢表》云:“谓其习魔外之妖言,履市廛之污行。有母而尝小人之食,可验恩衰。为臣而畜不事之心,足明礼阙。以至私故人之财,而纳其尼女。规学官之地,而改为僧坊。谅皆考核以非诬,政使窜投而奚憾。不虞恩贷,乃误保全。第令少避于清班,尚许仍居于散秩。”大陆学者忽略“谓其”二字,以为朱子自认其罪。实则“谓其”乃述疏中大意,非认罪也。下文即言其目的在于诋诬,欲投诸死地。而朝廷乃保全其性命,诏以依旧修撰清平之职,其非认罪也明矣。查庆元二年丙辰(一一九六)十月继祖上疏,十二月落职罢祠。三年丁巳(一一九七)正月拜命,并上《落职罢宫祠谢表》。在此表中,对于“大谴大诃之目,已皆不忠不孝之科”,初乃“初罔闻知”,继而“甫深疑惧”。某月某日之后,又准告命一道,着了落秘阁修撰依前官,故有《落秘阁修撰依前官谢表》也。谢表未尝为事实上之辩护,盖事实昭然,无辩白之必要也。
【一二一】孀妇再嫁
五四运动以来,攻击理学者,最喜举程伊川(程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语,以攻击伊川,亦即以攻击朱子。以“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为最烈。北京历史博物院特标此二语,以示程颐之残之忍。革命者借此为口号,并不为奇。然以此语代表封建制度之残害妇人,则太过简单。
伊川之言,来自《遗书》。《遗书》云:“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朱子与吕东莱(吕祖谦)合辑《近思录》,采用此段为第六章《家道》之一条,显然有意维持儒家之家庭制度。然朱、吕所采伊川之言,皆以其义理正当,可作行为之范。伊川对孀妇再嫁之问,不答以传统制度,而答以失节问题,且妇之失节亦即丈夫之失节。可知节之问题,乃伊川之中心问题。此问题从孔孟以来,在儒家思想上极是重要。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从此角度观之,则伊川之论,并非特殊。在程朱之伦理系统,此是古今不易之常理。门人陈守(字师中)之女弟作寡,朱子去书曰:“朋友传说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4之节。此事更在丞相(陈守之父俊卿)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郑鉴)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仲,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伏况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举错之间,不可不审。熹既辱知之厚,于义不可不言。未敢直前,愿因老兄而密白之,不自知其为僭率也。”5朱子此事不敢直言,必是俊卿欲为孀女再嫁,而朱子则以义为重,亦为名教所关也。
数百年后,汪绂复申此义,且设譬以阐明之。其《读近思录》有云:“孀妇不可娶,以自修君子言之。若市井小人,何能问此?然或疑程子此章之言为过,则程子此言非过也,常理而已。孀妇怕寒饿死而失节,何异于臣怕战而降贼哉?孀妇再嫁,孀妇亦羞之。羞而可为,则亦何不为之有?可以知人道之大防矣。”汪氏从基本问题着想,可谓善于读书。人道之大防,固不止为妇人言也。张伯行极尊朱子,然亦以伊川此言为过,似以朱子为不应采用者。故其所著《近思录集解》删去此条,而以伊川“兄弟之爱”7一段代之。此处抛龙转凤,从来未经有人发觉。伯行可谓不识程朱矣。
或谓妇人须忠于一夫,而男子可续娶,岂非不平之甚耶。应之曰:“此诚是矣。”当时制度如此,朱子亦遵从之。其答门人李晦叔(李辉)书云:“夫妇之义,如乾大坤至,自有等差。故方其生存,夫得有妻有妾,而妻之所天,不容有二。”8宋代社会制度与二十世纪之社会制度当然不同。然吾人不能以二十世纪之标准,以评定宋代之习俗。亦犹一千五百年后,如实行公妻,而谓吾人在二十世纪之一夫一妻为不道德,不自由也。
或又谓孀妇将死而不救耶?伊川答语,乃依据原则而言。朱子采用此段,亦以其原则之故。至于实际情形,则或有反经为权之必要。此是经权问题,从孟子以来,提出男女授受不亲,而嫂溺则应援之以手,亦成为儒家之中心道德问题。伊川论经权云:“权量轻重,传之合义。才合义,便是经也。”朱子亦云:“经是万世常行之道,权是不得已而用之,须是合义也。”伊川之父,尝行权矣。伊川撰其父之家传,述其父娶甥女归嫁云:“既而女兄之女又寡。父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又称其父“慈恕而刚断。平居与幼贱语,唯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伊川必以其父之归嫁孀妇为合于义理,否则必不于其家传特提此事也。
表面上程颐自相矛盾。朱子门人亦有如是想。故门人问曰:“取甥女归嫁一段,与前孤孀不可再嫁相反,何也?”朱子答云:“大纲恁地。但人亦有不能尽者。”“不能尽”云云,可依汪绂解释。在当时信仰,其理想为孀妇宁死不再嫁,然此极高标准,非普通人所能达到。亦如凡人不应说谎,大纲如此,但人亦有不能尽者。然不害毋说谎之为原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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