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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廷中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6333
出版时间2017-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24221175
上书时间2024-10-16
本书采传统体例,按照我国《海商法》的章节内容安排全书结构,依据《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公约等,系统阐述了海商法律制度的内涵,并对具体制度展开详细而严密的论证。
作者注重结合国内及国际立法、司法和航运实务的发展现状、变革要求及新形势下的挑战,对现有海商法体制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对某些新型制度的建构进行深入化的思考。其中,或经典或典型的案例援引令本书具有相当的实践指导意义,帮助理解难点和争议点。
全书持论中正、内容全面、阐述透彻,并兼顾实务,适于作为本科高阶及研究生阶段教学用书,并为实务界人士提供权威之理论指引。
章绪论
节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海商法律关系
第五节海商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第二章船舶
节船舶概述
第二节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
第四节船舶优先权
第五节船舶留置权
第六节关于船舶担保物权的国际公约
第三章船员
节船员概述
第二节船长
第三节船员劳动合同及其立法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提单
第三节海运单
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五节航次租船合同
第六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关于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节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节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船舶碰撞
节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关于船舶碰撞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第三节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标准
第四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第九章海难救助
节海难救助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海难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海难救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无效果无报酬”合同下的救助报酬与特别补偿
第五节关于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
第十章共同海损
节共同海损制度概述
第二节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行为人的过失与共同海损的关系
第四节共同海损时限与担保
第五节海损理算
第六节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概述
第二节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第四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
节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适用
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概述
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五节船舶保险合同
第六节保赔保险合同
第七节特殊类型的海上财产保险合同
第十三章海事诉讼时效
节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海事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第三节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四节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五节与诉讼时效相关的理论问题
第十四章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节概述
第二节涉外海事关系适用的实体法
第三节涉外海事关系适用的程序法
本书采传统体例,按照我国《海商法》的章节内容安排全书结构,依据《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公约等,系统阐述了海商法律制度的内涵,并对具体制度展开详细而严密的论证。
作者注重结合国内及国际立法、司法和航运实务的发展现状、变革要求及新形势下的挑战,对现有海商法体制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对某些新型制度的建构进行深入化的思考。其中,或经典或典型的案例援引令本书具有相当的实践指导意义,帮助理解难点和争议点。
全书持论中正、内容全面、阐述透彻,并兼顾实务,适于作为本科高阶及研究生阶段教学用书,并为实务界人士提供权威之理论指引。
当今时代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着海上运输领域的变革,传统的海商法律体制面临着新形势的考验与挑战。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发展中国家和代表货主利益的国家出于发展贸易的需要,强烈地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律制度以谋求船货双方的利益平衡,由此催生了《鹿特丹规则》。从我国国内的情况来看,自《海商法》颁行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些的法律得以制定,先后颁布了《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仲裁法》、《国际海运条例》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入世"要求的制度得到了改革与完善。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人民法院还颁布了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实现了立法和司法的联动。就国外的情况而言,改革传统法律体制的趋势也日渐明朗,如美国在《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创设了履约承运人的制度,并将电子提单、服务合同等纳入海上运输法的调整范围,实现了对传统海上运输法的突破;英国《2015年保险法》中取消了"诚信"的概念,并以投保人的"公平陈述义务"取代了"如实告知"的义务。立法、司法和航运实务中的变革要求我们对现有的海商法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对一些新型的制度建构进行深入的研究。本书经过修订并在此时出版,目的即在于此。
当前,在我国的海商法研究领域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过分地夸大海商法的特殊性,在客观上使之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另一种是过分地强调海商法对民法的依附性,动辄用合同法的理论批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制度,表现出一种商法虚无主义的倾向。这两种倾向均不利于海商法研究的开展。笔者在修订本书的过程中尽量避免这两种倾向,但客观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本书经修订之后,删除了一些过时的理念,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纠正了一些错误的观点,但由于本人的视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某些问题的理解肯定存在肤浅之处,还望读者朋友们及时指正。
借本书再版之际,再次向关心、支持我的新老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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